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宁波等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这是继2015年3月杭州获批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二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1、概况
宁波于2012年获批成为全国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5年,宁波市跨境电商试点业务进出口总额81.38亿元人民币,其中进口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出口额约52.08亿元人民币,处于全国第一方阵行列。
2、政策文件
2016年1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批复》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是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
《批复》强调,有关地方人民*要切实承担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要责任。一是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四是对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3、优势
宁波市口岸办表示,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将充分发挥宁波集疏运体系建设及电子口岸创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线上单一窗口”与“线下创新综合园区”有机融合为特色,重点在制度、服务、管理等领域开展创新,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集散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领区、监管服务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先行区。
4、意义
据分析,当前,杭州、宁波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各有优势。杭州拥有以阿里巴巴为龙头的集交易、金融、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化运作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圈,已形成龙头带领、产业集聚的良好氛围,但港口方面处于劣势。而宁波的优势则在于依托深水良港形成的开放、完善的集疏运体系和坚实的外贸产业基础,但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则有所不足。两地借势借力、优势互补、共赢发展,从而达到发展大产业、打造大物流、拓展大市场的目的,形成跨境电商“一盘棋”发展的良好格局,从而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