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中文名: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获批时间:2016年1月6日
1、政策文件
2016年1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批复》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是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
《批复》强调,有关地方人民*要切实承担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要责任。一是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四是对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016年6月,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措施》。天津市将大力发展新兴贸易业态,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在大力发展新兴贸易业态方面,天津市将积极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建成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提供通关、通检、支付、物流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支持和引导园区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仓”模式开展出口业务。
2016年6月3日,天津市人民*转发《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并发通知。
2、实施方案
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市商务委
建设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我市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的重大举措,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更好地发挥中国(天津)*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积极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一项综合改革试验。为全面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政策引导、机制创新、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性难题,逐步建立起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打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先试、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选择重点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建设。同时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2.坚持大胆创新、规范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着力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城市规模、口岸特点、产业结构和发展条件,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综合优势,在业务模式、服务管理、配套环境等方面突出区域特色,以点带面,取得重点突破,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4.坚持进出并重、以出为主。坚持进出口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现有业务模式。同时,以B2B(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为突破口,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助推“中国制造”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为打造贸易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
5.坚持*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参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在规划引导、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统筹协调、政策支持、改善环境、培训人才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6.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与市场的有机融合。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三)发展目标。全面落实“互联网+外贸”发展战略,力争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以线上数据集成、多种模式共存、综合服务完善、交易规范可信为主要特征,以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创新试验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和全国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示范区、仓储物流中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创新创业先行区。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示范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优势和政策,争取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全面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措施,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的先行先试。
2.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区。充分发挥天津海空两港优势,逐步完善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仓储物流、分拨配送、贸易服务、线下体验等全产业链支撑体系。
3.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领区。探索“互联网+外贸”的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出口基地、传统外贸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新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4.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先行区。结合我市众创空间资源与优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综合试验区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示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载体。
二、主要建设任务
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为基础,重点在制度建设、*管理、服务集成领域开展创新,建立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或商品采用分类分级监管,并依托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主要任务是构建“两平台”,完善“五基础”,创新“八体系”。
(一)构建“两平台”。
1.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集通关、税务、外汇、支付、信用、商务、物流、大数据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金融、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形成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相关基础信息与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的数据格式标准。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商务服务。
2.线下“创新试验园区”发展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通过集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推动各区县结合区内业务开展情况、产业基础,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实现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作用,叠加政策辐射优势,打造建设“海、陆、空”门类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形成错位集聚、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以津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为依托,选择水果、肉类、冰鲜及鲜活水产品等探索开展生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政策创新、功能创新,打造中国北方食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
(二)完善“五基础”。
1.拓展业务模式。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作为主攻方向,研究探索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创新模式。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大力发展工业品、大宗商品等B2B领域的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具有天津竞争优势和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和平台。支持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将保税货物运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围网以外进行展示和销售。支持东疆保税港区探索利用班轮运输优势,开展中韩、中日海运快件业务。
2.壮大经营主体。大力拓展B2B、B2C(企业对个人)、M2C(生产厂家对个人)、C2B(个人对企业)等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引导自行车、地毯、汽车零配件等传统出口优势行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模式,增加自主研发、自主品牌、自主营销产品出口。依托我市煤炭、钢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集散地的优势,逐步探索发展有天津特色的专业性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整合供应链,开拓国际市场,设立*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海外仓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转变“走出去”模式。进一步深化与eBay(易贝)、Amazon(亚马逊)等知名外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战略合作,并结合自贸试验区开放外资准入政策,引进一批国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3.完善综合服务。拓展完善“津贸通”、“北贸通”、“自贸通”等本土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一揽子综合配套服务。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撮合、认证征信、贸易融资等跨境电子商务增值服务。培育引进一批集报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有意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传统企业及其产品制定相应的跨境销售策略,提供海外法律与财务咨询、海外售后支持、国际运输、全球仓储、培训等全方位的跨境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4.制定规则标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通过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新型政策体系,设定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和国际规则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案例。加强与全球各类经济组织合作,积极参与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的构建,逐步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商环境。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5.深化对外合作。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在经贸推介、投资洽谈、*及商会、协会间合作等方面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元素。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中韩、中澳、中新自贸协定为支撑,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及相关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双边*贸易机制,探索双边关检互认互信,推动资源对接和共享。
(三)创新“八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各级*、金融机构等与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等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的共享互换、协同作业,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信息*管理模式。
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库,统一备案格式和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方共享、全程使用。建立备案商品数据库,汇聚商品的交易、通关、物流等动态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大数据库,制定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范,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为*提供大数据分析服务。依法保护各接入方合法权益,增强大数据开发和服务等功能,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
2.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理跨*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满足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需要。允许在“单一窗口”平台备案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化。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大力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用好用活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支持保险机构研发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强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提供安全高效的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推动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引导金融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和金融业务同域化。
3.仓储物流体系。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大通道,依托海空双港联动,发挥“海运+空运”物流优势,进一步整合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航空物流区、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仓储分拨中心等现有展示和仓储资源,加强海运、空运、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运能保障,建设服务京津冀、辐射北方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进一步延伸拓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航空货运大通道,通过引入新的国际航线、加密现有国际航班、开通货运航班等措施,加大直航能力,增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运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加大天津国际邮件快件直封力度,在天津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深化货邮吞吐能力。
依托天津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单一窗口”平台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各类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推动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全球业务,通过广泛的战略联盟、协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等相结合的便利化物流体系,实现跨境货物的集货运输、集中分送,降低物流成本。
4.便利监管体系。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全程无纸化通关,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打造京津冀通关“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京津冀统一备案、信息互换的区域化管理新理念。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模式,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建立适合保税零售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在现有保税进出口、一般进出口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针对B2B出口、国际快件、保税展示交易、跨境大宗商品交易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新模式,设计不同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进一步规范邮路监管,研究制定邮路进出口监管方案。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流程。根据国家对进出境商品的有关管理措施,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强化信用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审批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控机制,充分应用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探索对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按商品大类设置综合退税率的办法,根据商品属性不同对商品进行分类,汇总申报时海关按大类出具报关单及出口货物详细清单,企业按大类确定退税率并申报退税。探索便利化退税管理模式,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流程,便利办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出口企业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5.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基础数据,提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电子商务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等级互认机制。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强化各行政机关归集公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机制,由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并纳入全市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企业、支付机构和个人实行信用评级,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予以警示发布,对信用程度差,存在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侵权、制假售假等重大失信行为的列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通过依法实施事前准入禁止、事中加强全面查验和严密监管,保障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在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同时,形成一套通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探索建立对海外电子商务企业的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和追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建立维权渠道,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的责任主体意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各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和惩戒制度。
6.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以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为代表的职业学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引入国际职业人才资质和资源,对接国际标准,开展国际合作育人,建立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中、高端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课程,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增加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项目。支持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平台优势,开展京津冀三地跨境电子商务职业、产业对接活动。依托全国电子商务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京津冀职业院校跨境电子商务技术技能竞赛平台,引导职业人才培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信贷、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为中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条件。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集聚一批知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
7.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进一步做好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进出口、保税进出口的贸易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标准和口径,探索建立跨境B2B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方法。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探索建立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简化统计分类标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方联动的统计制度,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机制建设提供经验。
8.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
建立检疫为主、基本风险分析及产品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商品与重点项目监管清单管理制度。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评价机构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由天津市组织实施综合试验区工作。成立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落实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集中力量加以推进。要以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围绕解决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制约因素,抓紧制定可操作、能落地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力争综合试验区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合力推进。发挥天津市建设综合试验区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推进机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