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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科普小知识2021-11-08 15: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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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中文名: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获批时间:2016年1月6日

1、政策文件

2016年1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批复》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是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

《批复》强调,有关地方人民*要切实承担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要责任。一是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四是对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实施方案

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全面有效推进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国务院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工作轴心,创新外贸增长方式,推动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在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利用跨境网络B2B出口,建立由生产厂商直接面向海外批发商的B2B新模式,刺激海外流通末端需求,扩大全球贸易增量市场;依托我国深化改革开放重要举措,利用跨境网络进口倒逼贸易主体及配套政策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升级产品制造、设计及供应链服务能力,孵化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品牌,促进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力。充分利用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条件,积极探索内陆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国际合作新规则、产业转型新路径,构建由贸易主体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跨境B2B电子商务创新服务、跨境网络零售集成的新型外贸产业体系,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由“境内产能驱动”转向“*需求拉动”,由“*需求拉动”转向“中国制造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外贸发展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创新驱动。以企业创新与现行规制的矛盾为工作切入点,依托市场、服务市场,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科学调整现行规制,提供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以关键服务资源为产业驱动点,为平台、供应链等服务资源提供西部运营“基站”,辐射带动传统制造、贸易企业创新发展跨境B2B出口,优化供应链。以中小及小微创业企业需求为工作出发点,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扶持创新创业。

分步突破,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分步攻坚,盘活现有省内外资源和要素,“解决一项、夯实一项、突破一项”,逐次逐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改革试点试验。以“部门联动,业务连通”为工作路径,形成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税务、外汇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市(州)协作局面,确保工作衔接畅通,为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提供全线贯通的便捷政务服务。

服务西部,链接丝路。以拉动西部进出口、投资和消费为工作着力点,厘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思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产业体系,形成“基点城市辐射,区域借力”的西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以“市场共享、资源互补、规则共建”为国际合作思路,积极探索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各国开展基础设施、监管方式、贸易规则、产业交流等多维度合作。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快速推进,建成“基站”“动力”“中继”三位一体的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基站”功能辐射链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各国电子商务,形成西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驱动“动力”功能,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出国际市场的“中继”和“西大门”。

2具体目标:实现“单一窗口,全域互通”,在西部提供与东部沿海城市无差距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探索西部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发展路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跨境B2B出口为主要方向,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以物流基础设施、贸易规则为主要内容,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各国城市形成多个点对点电子商务合作。

二、实施范围

2016年内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下地理范围为全域成都,按照“一城多区、立体布局”的思路,空间布局分为关境线(特殊监管区域)和商业载体两部分。2017年在全省成熟的市(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

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范围为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范围,覆盖平台登记注册、备案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主要建设任务

按照“一府一都三中心”的建设思路,依托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西部国际空港优势,整合蓉欧快铁运力资源,激活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形成西部跨境电子商务动力板块。

(一)建设西部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天府。进一步营造宽松、优越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发展环境,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B2B开拓国际市场,把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战场,创业氛围浓厚、带动西部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的“领头羊”。积极组织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及产业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氛围,激活本地创业人才,吸引更多省内外精英人才来蓉创业。引导成都女鞋、服装、家居、汽配等传统特色产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二次创业,以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外贸出口业务,并探索自主网络品牌和网络化定制业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创业,参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尽可能为其提供宽松的税费发展环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独立商城和交易服务平台创业,支持创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扩大跨境出口交易额。探索“互联网+品牌孵化”,树立中国商品国际品牌形象。探索自主网络品牌和网络化定制业务模式,中小型加工厂树立自主品牌,以销定产,使小批量、个性化生产的门槛降到最低,通过孵化优秀的中国品牌,重点以跨境B2B方式开拓国际网络市场,完成特色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二)建设西部电子商务消费之都。丰富线上线下消费者的商品供应,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出境消费回流,扩大需求总量,形成稳定持久的内需支撑。在成都主要商圈,市(州)邮政核心营业网点及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线上线下(O2O)体验店,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展销和线下体验、线上下单两种购物体验。依托蓉欧快铁及传统汽车贸易企业,探索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形成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提升线上线下消费体验,将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全球商品注入西部消费市场,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打造西部电子商务消费之都。

(三)探索建立西部产业运营模式创新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外贸模式创新中心,以发展跨境B2B出口为主要方向,研究试验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把商品整批放入监管场所后分批出口,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支持商品入区签发报关单,允许企业凭报关单结汇、退税,实现商品“入区即退税”。探索综合保税区加工制造与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融合扩展模式,赋予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跨境电子商务新功能,探索“网上接受预定,区内加工制造,分批出区,汇总申报”的全球网购保税加工模式。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西部创新中心,引导在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将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及仓配功能叠加到现有西部运营中心,创新区域运营发展模式。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或平台,重点围绕B2B出口业务,在蓉设立运营及集货中心。引导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蓉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满足西部地区用户的配送需求。引导其利用蓉欧快铁的集装箱运输能力,利用机场的快速补货能力,逐步将进口商品口岸转移到成都。

(四)建设西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中心。重点围绕跨境B2B出口,集聚交易平台、物流供应链、营销、代运营、支付等服务资源,重点面向西部传统制造、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丰富的综合服务,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应用门槛,加速开拓国际市场。物流供应链服务方面,到东部沿海地区引进一批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本地物流货代企业,围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国际快递公司,重视和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及营销、代运营服务方面,利用成都研发人才、综合办公成本及特色传统产业市场优势,叠加“关检汇税”政策便利,积极吸引大型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交易服务平台来蓉设立运营中心;吸引海外搜索引擎营销服务企业来蓉发展业务代理,培育本地跨境电子商务营销及代运营服务商。同时,加快培育我省有条件的机构取得跨境支付牌照,吸引省外跨境支付机构来蓉设立交易结算中心。

(五)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物流中心。立足双流国际机场、蓉欧快铁,重点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开通空铁运输线路,增设班(列)次,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供应链服务企业,形成扩展性、业务承受能力和综合供应链服务能力强的国际物流港。完善双流国际机场、成都铁路港两个口岸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功能,将丰富的仓储资源优势,改造转化为面向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仓储、简单加工、分拣、派送功能的综合性电子商务监管中心仓库。建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做好扩建成都空港快件分拣中心、成都空港国际快件中心改扩建工作;申请扩大成都国际邮件互换局经转功能,改善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软硬件设施。完善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掏拼箱”作业条件,探索建立支撑蓉欧快铁跨境电子商务包裹运输的软硬件设施。完善成都铁路口岸周边汽车等进口商品展示、存储功能。引进成熟综合供应链服务商入驻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成都双流国际快件中心和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围绕空港国际航线和国际铁路大通道快速形成供应链服务能力。

四、主要创新举措

按照“一窗二区三体系”“线上线下联动、多维一体支撑”的思路,探索实践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举措。

(一)构建“单一窗口”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利化通关服务。为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商品提供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公共服务平台为备案企业提供“单一窗口、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关务、检务、税务和外汇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全程无纸化高效便捷通关、出口退税、收付汇和结售汇。

逐步形成信用及风控大数据系统。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的生产、产品质量检验、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流程查询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可追溯、风险可监测、流向可跟踪。

建立“信息共享、互助监管”机制。贯通“关”“检”“汇”“税”“商”等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实现各部门“一次备案、信息互通、监管互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规划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载体区域。按照“一城多区、立体布局”的创新思路,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征,规划新型产业载体。

1沿关境线(特殊监管区域)创新规划产业载体区域。以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基础,进一步吸引、整合全国产业链资源企业,辐射服务西部所有相关制造、商贸流通企业。

依托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先进的保税仓库,吸引跨境供应链服务商入驻,重点发展特殊区域出口业务,兼顾发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依托成都双流国际快件中心及成都国际邮件互换局所具备的监管、仓储、办公场地及城市网点资源,争取中邮集团第四大口岸互换局资格,优先试点一般出口和直购进口模式。

扩建成都空港国际快件中心监管场所,优化海关、检验检疫联合查验环境,重点开展女鞋、服装、3C产品一般出口业务。

依托成都铁路口岸和蓉欧快铁、中亚列车两条连接欧亚的“双黄金国际通道”跨境电子商务区位优势,重点开展以“入区即退税”“一站式出口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机械设备B2B出口业务;发展跨境贸易综合体,开展跨境商品和保税商品展示交易。

依托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园区、双流园区),配合海关,引导区内企业,积极探索面向全球网络直购的制造模式,实现网上下单、区内生产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进出口的政策及模式创新。

2沿商业及消费中心创新规划产业载体区域。在天府软件园等现有产业园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非物流服务资源中心提供配套基础设施,为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楼宇;在成都市春熙路、盐市口、骡马市、新南天地、建设路等主要商圈及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O2O体验店,在市(州)邮政核心营业网点设立O2O线下展示区。

(三)建设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多维立体支撑体系。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服务西部跨境网购消费需求,助力轻工业、机械设备和电子信息三大产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外贸出口发展。

积极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税改新政。按照财政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制改革新政要求,按时保质进行监管及系统调整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正面清单。

优先建立一般出口与直购进口监管服务模式。支持成都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出口商品,优化通关流程,切实解决企业退税难的实际问题。与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成熟的企业直接进行业务及系统对接,推进一般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准备与综合供应链服务商进行系统对接,满足监管模式要求。

重点探索特殊监管区出口监管服务工作。允许电子商务企业将商品整批放入监管场所后分批出口,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支持商品入区签发报关单,允许企业凭报关单结汇、退税,实现商品“入区即退税”。

筹备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服务模式。允许商家将进口商品运至特殊监管场所,向海关申报后入区,并向检验检疫局报检,再利用跨境电子商务通过分批出区的方式将商品发至国内消费者手中,海关根据清单对货物进行验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开设延展平台。

着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B2B交易通关模式。在零售出口模式下,要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采取清单申报方式,按照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零售进口模式下,要求由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代办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并承担法律责任。

探索研究全球用户网上下单、综保区组织生产、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出口的新型制造模式,在给企业降低库存成本、降低税负的同时,形成全新的电子信息制造中心政策优势。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零售出口业务尝试由10位HS商品编码改为按HS商品编码前4位简化申报;开展“先入区,后报关”的通关模式,减少跨境物流企业通关工作压力,提升通关效率。

2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流程。以“突出事前监管、弱化事中检验、加强事后跟踪”为工作理念,以“源头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监控、责任可追究”为工作目标,通过企业备案、商品备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可追溯。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实施通关无纸化,提高验放速度。

创新监管机制。依托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新模式。提高验放速度,实施清单管理,预先申报,突出事前监管;出台跨境电商入境物品备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弱化事中检验;监督问题商品召回情况,强化事后跟踪。实现“质量可追溯、风险可监测、流向可跟踪”。

3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售汇服务。

加强数据交换,提升协同监管。企业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名录登记的信息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可通过平台获得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订单、运单、报关单、支付、税务等信息。

推进个人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允许在电商综试区备案的个人电商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结售汇不受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额度管理。

个人开展对外贸易同时还应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积极推进成都支付机构跨*汇支付试点。在风险可控、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培育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

4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服务。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四川省国税局参与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便利服务。规划建设成都市国税局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在四川省国税局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备案、审核出口退(免)税业务无纸化试点工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对出口免税业务进行监管。

协同成都海关,优化出口退税。依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品类多的特点,配合推进4位编码代替10位编码商品归类。同步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实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凭申报清单和综合退税率退税的政策,提高出口退税效率,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发展。

争取对跨境电子商务中小经营主体实行“无票免税”政策。对纳入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参考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执行免税政策。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政策。对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及申报开展特殊区域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入区即退税”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推动票据电子化及协同办公,力争实现月度多次退税。

5优化园区管理,贯彻落实跨境电商园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

(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体系。

1重点鼓励发展跨境B2B出口业务。引进B2B外贸交易综合服务商,降低中小企业B2B出口门槛和清关成本。鼓励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在成都开展业务,对在成都设立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部门的企业给予办公场地资金补贴。鼓励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企业利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报关业务,对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报关业务的企业按销售额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资金奖励。打造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测综合平台,争取建立省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提*品质量检测服务。

2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扶持。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对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经营主体、拥有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的企业和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融资和办公用地等方面的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中小经营主体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创业示范企业,引导中小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现“阳光通关”。针对全国性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成都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引导其扩展承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3引导在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将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及仓配功能叠加到现有西部运营中心。鼓励其在成都报关、清关,在成都集货或分拨配送,对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企业,按交易额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4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交易平台、物流供应链、营销、代运营、支付等第三方服务企业来成都发展,服务中西部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供应链服务商,对其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和完成交易额补贴双重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对满足一定标准要求的海外仓给予资金补贴。

5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以消费拉动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市场,允许本地企业采用“异地清关”模式在成都主要商圈、市(州)邮政核心网点及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O2O)体验店,并给予租金补贴。

6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依托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园区、双流园区)、成都空港国际快件中心、成都双流国际快件中心等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给予园区配套资金政策,支持园区扩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开展综合供应链服务商招商引资等工作,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

7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环境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媒体、研究机构等每年在成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大型交流活动,对规模较大的交流活动予以重点支持。通过*智力服务采购,组织咨询机构、科研院所、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针对成都跨境电商相关政策、产业发展和工作创新进行理论研究。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外省与*跨境电商领域高层次人才,对成都市组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置补助。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培训,对为开展跨境电商创业培训、孵化作出贡献的社会培训机构与高校给予资金奖励。

8融合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政策。依托成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的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创新融合发展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

(五)积极探讨电子商务贸易新规则体系。紧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结合蓉欧快铁及空港对沿途各国的货运优势,就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间技术合作、通关便利等各方面,积极组织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新规则,主动与国际城市或贸易机构进行友好磋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双边或多边跨境合作,广泛开展产业交流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根据试点内容,参考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实践经验,在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共同推进*机制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将重大事项及时报国务院,努力推进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更好更快发展。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抓紧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力争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安全防范。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强化督查。建立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工作专项督查组,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重点任务的督查和目标考核,确保试点方案中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