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前身为龙泉县人民法院,1990年龙泉撤县设市后改为现名,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87号。全院有*行政编制93人、地方事业编制3人,现在职人员88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2.7%。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邮政编码:323700
电话:0578-7260803
1、法院简介
龙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前身为龙泉县人民法院,1990年龙泉撤县设市后改为现名,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87号。全院有*行政编制93人、地方事业编制3人,现在职人员88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2.7%。
2、管辖范围
一、地域范围:
我院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标的范围:
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在龙泉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三、选择范围:
当事人协议约定选择本院管辖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范围:
1、履行地、加工地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2、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本院辖区内的案件:
3、不动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4、交通事故发生地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5、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6、被限制人身*在本院辖区的行政案件;
7、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本院辖区的行政案件。(集团诉讼及市人民*作为被告的案件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
五、指定范围:
上级法院指定、指令本院管辖的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7260803)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室会议等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督办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文印、信息资料、档案、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负责对与法院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遇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汇总对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治处(联系电话:0578-7260806)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干警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管理、考核、任免手续、工资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政治处的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保密等工作;负责本院离休、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晋升调整工作;办理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协助地方主管部门搞好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院补员及其他人事调动事宜;负责本院初任法官的考试组织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学历教育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团、青、工、妇等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监察室(联系电话:7260807)
负责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院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制订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立案庭(联系电话:0578-7260853)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诉讼费用减免或缓交;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578-7260822)
负责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联系电话:0578-7260829)
负责办理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审判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交通赔偿、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案件;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下设交通审判组,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联系电话:0578-7260823)
负责审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权纠纷)案件;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八、行政审判庭(联系电话:0578-7260816)
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联系电话:0578-7260820)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和考核、审判人员业绩档案的建立;负责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执行局(执行庭)(联系电话:0578-7260847)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执行局下设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
执行实施科:负责送达法律文书,核实相关信息和相关财产线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制作公告和其他执行实施行为,刑事判决的财产刑执行及诉讼费追缴等工作。
执行监督科:负责审查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审查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及变更执行标的等裁决,讨论决定暂缓、中止、终结执行及罚款、拘留、执行分配等重大执行事项。
执行综合科:负责执行查控、执行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执行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业务调研;负责各种会议材料、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执行案件质量检查、卷宗归档;负责接待和办理来信来访;负责本局对外接待联系、内勤事务、执行装备的管理;负责办理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手续;负责对书记员工作的管理;负责执行局其他综合事务。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578-7260841)
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司法行政装备科(联系电话:0578-7260835)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专项装备的计划报批、管理、调剂分配工作;负责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干警的医疗保险工作,统一管理本院的财务收支,负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和其他行政事务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院机关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事项;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三、司法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578-7260855)
对立案后移送审判庭审理前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进行调解;统筹管理法院与各种诉外调解机构的沟通联络、协调指导等诉调对接工作;负责重大事件矛盾纠纷的化解。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7260882)
负责审判、执行工作宏观决策建议、司法统计、绩效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协调、督促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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