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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专项申报

科普小知识2021-07-21 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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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制造基础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科技发展基金[2020年第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专项、资金等)的总体安排。)(国发〔2014〕64号),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发布《制造基础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等重点项目2020年项目申请指南。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汇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按照指导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分为专题。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申报,并应按照相应的指南涵盖所有评估指标。项目申请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有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其中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整合相关领域的国家优势创新团队,关注研发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任务的统筹协调和衔接,注重联合研究。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分两步进行:填写预申请表和正式申请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指南的相关申请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约3000字的预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并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依据。从准则公布之日起至接受预先声明的截止日期止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报告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报告协议,并规定协议的签署时间;项目牵头报告单位、项目报告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各参与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控制,防止夸大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控制,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推荐项目。

-专业组织接受项目的预先申请。为了确保合理的竞争程度,如果申请团队的数量不超过非定向申请的单一指导方向所支持的项目数量,则该指导方向将不会启动后续项目审查和批准流程,并且该指导将在可选时间重新研究和发布。

-审查专业组织的组织形式,并根据申请进行第一轮审查。第一轮评审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回复。根据专家的评估结果,选择3~4倍的待批准项目进行国防评估。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收到专业机构进入国防审查的通知后,应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的项目申报表。正式申报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组织对进入国防审查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正式审查,并组织国防审查。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通过在线视频回复报告。根据专家的评价,这个项目是择优的。原则上,支持1-2个项目只支持一个指南。如果国防评审结果前两处的申请项目评价相似,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以同时支持该项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进行中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法。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前工业部门转型后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评价结果为甲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科技部和财政部发起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推荐其成员单位,省级科技部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资格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在*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并规范运作和管理。国家机关不得带头或者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报告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在纪律执行期间无重大科研失信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

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出生于1960年1月1日以后。项目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课题)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进行研究的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主体)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主体);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研究项目(包括课题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课题)的申报。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总数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当前承担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原则上不得在原项目实施期间领导或参与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应用。

2020年12月31日前计划任务书的实施期限(包括延期的实施期限)和在研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不在限制范围内。

5.特邀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重点专项(课题)。

6.大陆单位聘请的外国科学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科学家可担任重点专项(课题)负责人。大陆用人单位必须为专职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专职从业材料。兼职人员必须提供内地用人单位和*单位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请材料提交。

7.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8.项目的具体应用要求,请参考重点项目应用指南。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请表前,各申请单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相关科研人员情况,避免重复申请。

四.具体申报方法

1.在线填写表格。此应用程序用于无纸应用。要求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网上办公平台等信息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使用网上填写的申报表作为后续审查和项目评估的依据。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均通过电子扫描上传。如因疫情影响确实暂时无法使用,请上传支持单位出具的扫描解释材料,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充。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写预申报单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进入国防审查阶段的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正式申请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建议。请于2020年5月2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以电子扫描方式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书。

3.技术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

010-58882999(行李箱),program@istic.ac.cn。

4.商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和68207731。

(2)“网络协同制造与智能工厂”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487。

(4)“关键基础材料技术升级和产业化”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475、68338939。

(5)“战略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

(6)“综合交通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462。

(7)“智能电网技术与设备”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207731和68207732。

(8)“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技术”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430和68104408。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430和68104408。

(10)“宽带通信与新网络”重点专题咨询电话为010-68104457。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69。

(1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417。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88377340。

附件:

1 .《制造基础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网络协同制造与智能工厂”2020年重点专项项目应用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推广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战略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 .《综合交通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7.“智能电网技术与设备”2020年重点专项项目应用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8 .《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9 .《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2020年重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0.“宽带通信和新网络”2020年重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与示范”2020年重点专项项目应用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2“地球观测与导航”2020年重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2020年重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写专家名单)

科学技术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