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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有些地方选择性执行环保标准

科普小知识2021-12-05 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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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一些地方没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他们甚至不想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有选择地执行这些标准。”在28日举行的“2014(12)水产业战略论坛”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表示。

作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辅相成。熊表示,国家环保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国情,不能针对一些地方特殊而突出的环境问题,但一些地方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标准来解决。

“昨天我签了一篇文章,这是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熊表示,要动员各省市区人民*,通过地方标准平台,解决本地区严重突出的环境问题,消除本地区的特殊污染物。

2010年,环境保护部修订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3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战略。

据环境保护部统计,自2010年以来,已依法制定了78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向环境保护部备案,占1984年第一部《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以来总数(126项)的62%。加上目前正在修订的一系列标准,以及近期即将发布的一系列标准,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数量与类似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基本持平。

其中,北京针对空气污染制定了机动车、锅炉、石化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上海、广东等地理顺了地方环保标准管理机制,率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标准体系。山东、河南等地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区域和流域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天津、河北、浙江、重庆、福建等地也制定并备案了多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江苏、四川等地在标准实施评价方面进行了探索。

然而,熊领导的研究小组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还没有相应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一些地区尚未能依法制定和提交地方标准。一些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系统协调性差,难以实施。”

熊用三句话描述了中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不缺技术,不缺责任,不缺投资,不缺机制,不缺标准,不缺实施”他说,目前,我国已经为控制水和空气污染做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污染控制的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控制污染的责任和压力,就没有控制污染的动力。

环境保护部对污染控制市场的调查发现,一些拥有充足资本或先进技术的投资者或企业无法应对庞大的环境保护市场,而一些本应移交给市场的污染控制设施仍由*“控制”。一些企业环保服务企业并不主要依靠充足的资金和技术准备来获得项目,而是更多地依靠所谓的“个人关系”。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科学的市场运行机制。

他认为,加快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是实施精细环境管理、解决区域和流域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引导和支持环境管理转型、促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的标准,过剩产能可以减少,落后产能可以消除."熊表示,所谓的“标准是严格的,市场是进一步收紧”。标准的增加或修订可以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他说,例如,水泥行业的治理标准已经收紧,水泥污染控制市场增加了100亿至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