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研究生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落户
(记者王天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来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在校和校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引进。原则上,输入的毕业生应该有研究生资格。如果他们在实习期间考试不及格,他们可以停止安定下来。
据报道,该市已经采取了配额的方法来控制进口毕业生的总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市*确定的总规模,结合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毕业生整体情况,制定年度指标分配计划。与往年不同,《办法》明确规定,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引荐。有三个条件:毕业生本人是创业企业的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初创企业成立时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10%(不包括股份转让、后期股份等)。);创业企业是城市重点支持和发展的高度复杂的文化和创意产业,在创新和创业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根据《办法》,本市引进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资格。引进博士生时一般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雇主可以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今年的本科毕业生一般都不超过24岁,而即将毕业的高校都是北京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北京以外的“双一流”高校。
父母是北京边防军且有直系亲属在本市照顾的毕业生;父母是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父母已迁居北京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计入引进指标。
《办法》强调,如果引进的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实际(见)自愿离职,或在学习期间考试不合格,经延长考试期限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撤销其《录取通知书》,停止落户。对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欺诈、贿赂行为的,取消其介绍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