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的宋代信用制度:*财政困难就发行信用票据
宋代,传统农业、手工业、商业、交通和城市在唐代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在此背景下,宋代的货币流通和信用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无论是信用形式、信用主体、信用工具还是制度保障,都显示出新的特点,开启了古代传统金融的新篇章。具体来说,宋代信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国家信用和私人信用共同发展
宋代,国家信用集中于朝廷的官方信用,这通常表现为*经营金融机构的权力。据史料记载,宋代官方金融机构因其职责不同,发挥信用功能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收货、变市、验银行、到银行、到银行、管钱、交子等。商品征收服务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商人的法令,茶、香、矾钞,以助国家使用”(《松石》卷161《史记》),“掌管博湖斗、金博的征收”(《宋瑶·高技》),“掌管商人的钱,以赠券”(《宋瑶·高技·食货》卷5222),相当于*的财政和财务管理机构。除了对*的违禁品进行垄断管理之外,它还可以通过兑现和交出信用证券的活动发挥信用功能。市场交易服务是根据市场交易法建立的。“凡是能卖东西的人,凡是困在人民中而不卖东西的人,他们的价格都会被拉平,凡是愿意交换官方物资的人都会听之任之”(《继续经验和指导》,宋吉69),由此可见,其主要责任是稳定物价和用货币赚钱。此外,市场交易也可以号召人们借钱和提供信贷。学校图书馆类似于今天的信托机构。代管账户绝对没有官方财产,也没有官方的孤儿和子女应该得到的父母遗产。收入被学校的孤儿和孩子使用。地当所和地当Ku属于*经营的借贷机构。在宋神宗北部和哲宗时期,人们常称他们为第党所,而在惠宗至南宋末年,人们常称他们为第党Ku。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从*官员那里拿钱,听听人民的意见,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优先目标”(松石,165,智冠志)。便利货币服务是在京都成立的一个货币兑换管理组织,负责管理首都商人的货币,简化货币输入程序并提高效率。递送服务是负责钞票流通和印刷的组织,后来改名为货币介绍服务。宋代国家信用的提供不仅有皇权保护、市场调节、收入增加、社会稳定和效率提高的积极一面,也有*作风、违反经济法和压迫百姓的弊端。与此同时,私人信用在宋代继续发展。民间高利贷、民间信用购买、信用销售、物质货币、货币兑换等活动非常普遍。一方面,他们满足了相关主体获取自身利益的需求;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它们也起到了补充国家信用不足的作用。
信贷形式趋于多样化。
在宋代,信用的形式有贷款、质押、抵押、赊购、赊销、预付款等。借款只不过是货币借款和财产借款,进一步分为*借款和私人借款。*贷款主要是救济贷款。在紧急情况下,贷款给人们的家庭或粮食作物,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并确保人民按时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民间借贷多为高利贷,以“银行账户”和“货币人”为中心的高利贷网络用于输出货币资金,以解决因社会分化和“货币短缺”的影响而造成的普通百姓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从而满足迫切而特殊的支付需求。质量和抵押是贷款担保的形式,由诸如质量银行、解决方案银行、普通福利银行和长寿银行等机构经营。质押属于动产担保,其设立必须转移动产的占有;抵押是一种房地产担保,通常抵押的旧契约交付给抵押权人。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出售所得的赔偿。典当作为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也是在宋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特征是当铺人向当铺人支付抵押价款后,有权使用和控制当铺人抵押的收益。抵押权存续期间,当铺主不向当铺主支付租金,当铺主也不向当铺主支付利息。在宋代,商业贸易非常发达,但货币紧缩,所以信用买卖也非常流行。消费、流通和生产领域的几乎所有东西都可以赊销。此外,参与赊购和赊销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极其复杂,涉及各级*官员和个人。从其实际效果来看,它解决了军需问题,救济了穷人,加强了流通,满足了财政需要,更重要的是,它对高利贷产生了影响,限制了生产和流通的扩大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