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
根据《**和波兰**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和波兰*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37次定期会议议定书》,中波*间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38次定期会议将于2020年在波兰举行。我们正在本次例会上征集交流合作项目提案。
一、申报要求
1.定期会议交流计划是一项人员交流和交流计划,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协议的中外合作单位之间的交流和互访,以促进项目合作的发展和完成。
2.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具有相应的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以及相应的科研条件和能力,并能够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3.合作项目的领域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科学和农业科学。
4.合作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国和波兰同意鼓励两国的年轻科学家合作,并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的实施。
二。申报措施
1.中国科技部和波兰科学和高等教育部(波兰国家学术交流局)指定的负责机构分别发出征集通知,中国和波兰的项目合作单位必须向各自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的项目、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一、《中波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的英文版本。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应由双方自行拟定。未提供模板。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
申请人必须向推荐部门提交上述两份材料;推荐书部门在“中波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部。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属的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司局。
(2)电子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中波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基础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整理后发送至yfd@cstec.org.cn。请注明“XXX(某单位)提交第38届中波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材料”。
(3)所有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必须通过推荐部门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实施公告的时间
1.声明将从今天开始,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2.本次例会结束后,项目实施通知将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各项目推荐部门将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未被选中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筹资方法
对于已建立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共同资助双方的互访。项目费用约9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待项目批准后通知。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来华的国际差旅费、在华接待外宾的食宿费以及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的其他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后,科技部将一次性拨付资金。
V.邮寄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部于
电话。:010-68598029
为确保纸质材料交付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建议通过ems交付。
六.联系信息
1.中国联系人: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会于(提交材料)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子邮件:yfd@cstec.org.cn
孙,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司(政策咨询)
电话:010-58881370
2.波兰联系人:
Piotr Serafin先生,波兰国家学术交流局科学研究项目司
电话。:+48-2239 0356
电子邮件:piotr.serafin@nawa.gov.pl
附件:1。中波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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