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最早披露青蒿抗疟研究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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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1977年3月的《科学通报》发表了一篇由青蒿素结构研究合作小组撰写的论文,但这篇一页纸的论文是为科学界撰写的,并没有介绍青蒿素的抗疟疾作用。因此,在《光明日报》1978年6月18日发表王晨的长篇时事通讯《挖宝采珠》之前,很少有人,不仅是公众,甚至是科学家,将青蒿素与疟疾耐药性联系起来。
王晨在《光明日报》担任记者期间,在北京参加了一次青蒿素鉴定会。此后,他为大众写了一篇影响广泛的文章《挖宝采珠》。1993年,他在《新闻实践》上发表的《我们还记得彼此吗》一文中介绍了这封信的写作背景,他说:“我记得在香山招待所开了几天的鉴定会,北京中医学院的女科学家涂有友介绍了她多年心血的成果...学者们整天开会讨论,争议不断...我不停地写,听,问,最后写了新闻和长时间的交流,这很受欢迎。”
这封信是在改革开放前写的,比青蒿素新药专利纠纷后发表的许多文章和采访更可信。事实上,在这份通讯开始时,所有有关方面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
在这份通讯中,王晨非常清楚地介绍了六个青蒿素抗疟研究参与单位的具体贡献,它们是:中国中医研究院、云南医学院、山东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广东中医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研究所和北京生物物理研究所。
关于中医研究所,王晨写道:“负责这项研究的主要人员是解放后从北京医学院毕业的实习研究员。她曾将中医研究所十多年积累的治疗疟疾的处方汇集成册,从中选取200多种药物进行动物筛选实验。没有取得任何结果。”从那以后,这位实习研究员受周总理指示的启发,去广州参加一个专业会议,并决定尽快开创新的路子。结果,“新的研究又开始了。研究人员查阅了古老的中药,翻了医学书籍,检查了本草,分析了群众提供的处方,扩大了药物来源的选择,并筛选了100多种中草药,即使有一线希望。尽管在前两轮中没有发现什么,但他们发现,当对比实验中使用的锑酸钠的有效剂量不足时,将会出现低效或无效的结果。即使是纯度较高的化学药物、成分复杂、杂质多的中草药,在没有掌握客观规律的情况下,其有效成分也可能无法浓缩,从而无法显示出有效的效果。然而,一旦方法得到改进,就有可能从低效和低效转变为高效。”
本文中的女实习生王晨在1990年修改上述通讯并将其收入《美丽人生》(重庆出版社出版)一书中时,明确表示自己就是涂有友。
值得注意的是,王晨在上述引文中提到,当时用于治疗血吸虫病的葡萄糖酸锑钠也有抗疟作用,但剂量必须达到一定值。本实验的结果使涂有友认识到,以往黄花蒿等药物筛选无效或不稳定的原因可能是剂量不足,因此必须进行多剂量分组实验。许多报道和论文都没有提到这一细节,因此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为什么涂有友能够在再次筛选青蒿。
王琛接着介绍了屠友友能筛选出黄花蒿的另一个原因:东晋葛洪受“黄花蒿是一把抓,水是一升渍,榨干汁液,全拿走”这句话的启发,决定用沸点较低的乙醚提取黄花蒿的有效部位。结果,“1971年10月4日,实验首次显示出令人鼓舞的好迹象。样品191用于小鼠疟疾模型,效价为100%,所有疟原虫均为阴性。科学研究人员...发现了对小鼠疟疾效价更高、毒副作用更低的有效部位”。黄花蒿的抗疟疾部分对小鼠疟疾有效。其他动物呢?实验表明它对猴疟疾也有效。
接下来,王晨介绍,在试验基础上服用黄花蒿提取物时,在无明显毒副作用的情况下,涂有友和研究组其他两名成员开始进行临床试验观察,并在初步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上,对黄花蒿的有效抗疟部分进行了分离纯化。“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一次又一次地尝试,最终从黄花蒿的有效抗疟疾成分中找到了一种晶体,这就是黄花蒿的有效抗疟疾成分。艰苦的工作终于结出了丰硕的果实,青蒿素诞生了。”
很明显,根据当时王晨的调查,涂有友是第一个把黄花蒿带到523项目组的,她也是第一个发现青蒿素的。
至于其他三个单位在发明新的青蒿素类抗疟药物过程中的贡献,王晨说:“云南药学院和山东中西医结合研究所等单位也很早就研究了本土青蒿。几乎在中药研究所开发青蒿素的同时,他们在不同的条件下采用不同的方法,提取出与青蒿素化学成分完全相同的青蒿素。”“广东中医学院与云南省医学研究所和当地医学部门合作,提出了一份系统而有力的临床验证报告,首次证明青蒿素在治疗恶性疟疾和抢救脑型疟疾方面优于氯喹,从而打开了局面。”“提取方法已经改革了。过去使用的方法成本高,操作复杂。云南医学院创造了一种新方法,非常简单,易于实施。”“山东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先后生产了片剂、微囊、油悬浮剂、水悬浮剂和固体分散剂。经过比较,最初发现了更好的剂型。”
王晨认为,中国科学院下属的两个研究所的贡献在于协助中药研究所确定青蒿素的化学结构,从而为青蒿素衍生物的合成和开发毒副作用小、疗效好的新型青蒿素抗疟药物铺平了道路。
王晨在《寻宝珠》中用流畅的语调讲述了中医药研究所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黄花蒿抗疟研究的感人故事。然而,这份来文的公布也暴露了青蒿素研究机构的信息和1977年中国传统医学研究所出于保密原因故意隐瞒的青蒿素药物路线。因此,一些人批评说,测定青蒿素化学结构的结果不应该公开,这导致中国失去了青蒿素这一特殊化合物的知识产权。
我不同意上述批评。因为当时中国没有专利法,青蒿素根本不能获得专利。此外,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的途径基本上受阻,因为中国没有以立法的形式为外国技术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其他国家也不会为中国的技术发明提供专利保护。
(作者是北京大学哲学系和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的教授)
《中国科学日报》(第六版历史,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