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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谈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缺乏社会评价

科普小知识2022-07-09 1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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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谈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缺乏社会评价

上海首届市民创造性发明展。CFP

代表谈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缺乏社会评价

新华社记者许

李建保代表海南大学校长

姚建民是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

马代表华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当我们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大步前进时,我们不能忘记创新的初衷——创新就是改变。只有把科技创新的成果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我们才能享受到这些成果带来的好处。科技成果转化难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障碍。如何克服这个障碍?在今年的两会上,*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努力开辟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这位记者采访了三位代表。

1.科研项目缺乏社会评价

记者: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徘徊在10%左右的低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平均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真的这么难吗?

姚建民:科技成果转化困难,转化率低,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什么是科技成果?在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时,我们对科技成果的定义不是很清楚。有些结果是不可能或不适合转换的,一般计算表明转换率自然不高。我认为,科技成果应该分为科技成果。科学成果主要是科学发现,其表现形式是理论文章,不可能转化为固体产品。文章本身就是一种转变。真正应该转变的是科技成果。如果这些成果的转化率能达到30% ~ 40%,那将是非常好的。然而,这一目标尚未实现,这也是转化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不够。科技创新的核心是人,人的积极性决定了成果的转化率。1996年,中国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该单位应当从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中提取不少于20%的净收入,并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自那以后,这一比例没有改变。然而,在具体实施中,许多科技成果的回报只有20%,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激励还不够。

李建保:许多有能力的研究人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和热情与经济界和工业界接触,以推广他们自己的科技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社会和市场所需的产品。一些研究人员完成了一个项目,然后又跟着完成了另一个项目,项目完成后就把它锁在抽屉里,缺乏改变结果的愿望。目前,学术界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固化趋势。科研项目缺乏第三方的参与,从建议、项目立项、研发到成果验收都是如此。社会对科技界的期望和评价没有得到科技界本身的足够重视。缺乏对科研人员所做的工作、该项目对现实的影响以及成果是否可以转化的社会评价,大多是由科技界自己来评价的。

2.成果转化的责任应该明确

记者:不久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充分调动了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也强调了企业在编制科研计划、选择研究方向和实施科研项目中的作用。你觉得这个草稿怎么样?

姚建民:草案的修改很有针对性,但是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科技成果转化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权益的分配。草案建议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不少于20%的转移收入“奖励”,与过去相比没有多大变化。我认为,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依法享有成果转化的权利和分配权,而不是由单位给予“奖励”。其权益份额不得低于60%,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益份额不得低于发明人或者设计*益的60%。个人、国家和单位之间成果交易收入的合理分配比例为6: 2: 2更为合适。此外,应该更明确地鼓励科研人员在退休或辞职后继续从事技术成果的转化。例如,允许他们在成果交易后在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资助他们创办科技龙头企业,并在三年内保留原单位待遇。

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应明确规定,科技成果长期不转化的,由成果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科技成果不能搁置。如果它们在制造后没有及时转化和应用,它们将很快失去价值。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来说,许多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但单位不应该把这些成果抽到抽屉里,也不要主动转化。特别是对于下属高校和国家科研机构,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成果不转化,不发挥社会效应,是对国有资产的浪费。结果改变后,国家和个人都应该得到好处。即使50%甚至70%归个人所有,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好处。然而,如果它不被转化,它将失去100%的价值给国家和个人。因此,政策不仅应鼓励研究人员进行成果转化,还应评估成果所在单位的成果转化率。

3.推进科技成果的市场认定

记者:*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和职务发明转化的法律制度,让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姚建民:归根结底,科技成果的优劣要由市场来检验和判断。规范主体权益和市场交易比金融支持更重要。目前,科技成果鉴定主要包括科技查新、部门实用性鉴定、市场鉴定和专家鉴定。其中,由专家认定的成果比例最大,大量国家成果转化资金也集中在这一领域,虚假成果问题也最大。突出的成就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与成果相关、形式上的成果、缺乏实用性、缺乏明显效益的成果难以推广。推进科技成果的市场认定将是解决成果转化难问题的下一个重大课题。

马:2012年,武汉出台了“黄金十条”新政,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如规定至少70%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应给科研团队。我认为这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该政策是一项地方性政策,与国家政策仍有一些冲突。例如,虽然华中科技大学位于武汉,但由于它是一所附属大学,其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只能享受教育部与*之间的分配比例,远低于武汉本地的70%,而且一些科技成果的转化还必须报教育部等部委批准。有人建议,地方和国家政策应该很好地协调。

李建保:我们应该更加关注我们周围的技术。建议加大应用科学研究的开发和投入,鼓励人们关注与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内容,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源泉。科学研究的“课题”应该来自社会,而“答案”应该回归社会。

(原题:唤醒“沉睡”的科技成果——代表谈如何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