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神经生物学证据日益增加
美国法院仍在试图解决如何使用神经生物学证据的问题。照片来源:carolo7/iStockphoto
2008年,30岁的约翰·尼古拉斯·冈瑟在加利福尼亚州埃尔卡市用一根金属管杀死了他的母亲。然后,他偷了1378美元现金、他母亲的信用卡、一台DVD/VCR播放机和一些处方止痛药。在审判期间,冈瑟承认杀害了他的母亲,但认为他的定罪应该降低为二级谋杀,因为他并不打算这样做。一位临床心理学家和神经心理学家证实,先前的两次头部受伤(一次是由于殴打,另一次是由于服药过量)损害了冈瑟的额叶,这可能削弱了他策划谋杀的能力,导致他冲动行事。
然而,陪审团不接受冈瑟的论点。根据其他证据,例如他告诉他的朋友杀死他的母亲,法院判定冈瑟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他25年监禁。
最近的一项分析表明,冈瑟一案代表了一种日益增长的趋势。从2005年到2012年,美国超过1585个公共司法意见描述了刑事被告使用神经生物学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辩护。杜克大学的法学家妮塔·法拉哈尼和他的同事最近在《法律与生物科学杂志》上发表了相关结果。例如,仅在2012年,就有250多份司法意见引用了被告的论点,即“他们的大脑迫使他们这么做。”这是2007年类似声明数量的两倍多。
法拉赫尼说,传统的法律智慧认为,神经生物学证据,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扫描、认知障碍评估或可能影响精神功能的基因变异测试,主要用于证明死刑案件中使用死刑的合理性。然而,在17名法律专业学生和3名本科生的帮助下,法拉汉的团队使用了“脑部疾病”、“生物学”和“CT扫描”等搜索术语来整理成千上万的公众司法意见。他们发现,在包括抢劫、诈骗和持有毒品在内的各种非法行为中,越来越多地使用这种证据。
然而,神经科学家的参与并不一定会让被告成功。分析发现,大多数法官和陪审团不会被神经生物学证据所说服,这些证据证明被告未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就像冈瑟的案件一样。这部分是由于精神病的法律标准,也就是说,在许多州,这一标准要求被告完全不能理解对与错的区别。(慢慢地)
《中国科学报》(2016-025,第三版国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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