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不实降价亟须深究追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在“十一”黄金周前,一些重点国有景区的高票价将得到有效降低。最近,许多物价部门宣布降低一些重点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截至目前,已有314个景区降价或计划降价,其中30个景区免费开放,29个景区降价幅度超过30%。此外,新华社记者发现,有一些景区下降不到5%,一些景区通过各种手段没有下降。
一方面,一些地方和景点大大减少了门票。他们非常真诚地执行国家政策的要求,质量很好。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和景点的门票价格小幅下调。象征性降价甚至变相降价都是不允许的。确实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公开和含蓄地反对国家降价政策。后者无疑是处理这种情况的糟糕方式。如果不及时制止并效仿,下一步景区降价将非常被动。因此,对于这次失败、进展缓慢、降价不到位的地区和景区,主管部门应迅速行动,督促降价落实到位。
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敦促实施?只有找出一些地方和景区象征性降价甚至变相降价的根本原因,才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更好地推动景区下一次降价。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执行不力。
今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和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针对当前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加大清理景区正常经营所需以外的不合理支出力度,相应降低门票价格;不允许各地区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支吾搪塞。不得降低门票价格,不得提高旅游景区的交通和其他旅游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不难看出,这一轮景区门票降价不仅是让景区自行决定是否降价,也是要求价格等主管部门在成本监督检查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消除不合理的成本,如在原门票成本上增加不必要的地方和上交财务部分等“额外负担”。,然后根据各自的职权提出具体的降价措施和具体的配额。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时走极端,即只听取景点的意见,让它们决定降价幅度和金额。他们太宽容、太软弱、太迟钝,无法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他们还让景区执行是否降低门票价格、如何降低价格以及如何实施的决定,然后上报*备案。
此外,一些地方监管机构在没有核实相关景区报道的所谓降价措施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匆忙报道并公布这些措施。这也是一些景区所谓的降价计划如此空洞不实,连媒体记者和游客都很容易发现问题,而主管部门却没有发现问题的重要原因,所以他们在相关景区确定并公布了相关的降价措施,相关景区敢于公开实施。这项工作中一些地方的不作为、不足和懒惰证明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景区门票价格相对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景区和其他地方存在严重的“门票依赖”。在其他条件不变、没有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严肃的成本监督或调查的前提下,让一些景区决定是否降价或降价多少,几乎等同于虎谋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做好国家重点景区门票降价工作,造福国家和人民,首要基本任务之一是切实督促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景区门票降价政策,防止“歪嘴、不读书”现象继续存在。对于少数景区象征性降价、虚假工作和无效行为的反映和突出,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格查处。一旦他们坐下来,他们应该及时提供一个严肃的问责,作为一个例子,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因无效的工作而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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