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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职工违反学术道德可被撤销教授称号

科普小知识2022-03-27 2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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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学的教职员工违反学术道德,经大学学术委员会调查和裁定属实,可取消其学术头衔和待遇。这是教育部从3月1日起实施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该条例于去年10月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报告,进行调查并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直接撤销或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学术职称(如教授、院士等)。)和有关当事人的学术待遇,同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条例》的要求,学术委员会的数量不应少于15个,这在结构上与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相匹配。

与以往征求意见稿和《条例》相比,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成员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从1/3下降到1/4,专职教授的比例从1/3上升到1/2,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受到学校行政权力的干预较少。

2011年前后,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大学的校长都曾进行过个人尝试,并宣布逐步退出学术委员会。然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萧冰表示,一些高校不赞成这种做法。“让学校的党政领导知道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既不好也不好。”

(原题:违反学术道德可以撤销教授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