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明确高校党委和校长权责
**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党委和校长的权利和责任,要求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定期沟通制度。 推迟不同意见问题的会议,允许党委书记、行长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之前进行单独审议和充分沟通。
《意见》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领导国有高校的根本制度。也是高校坚持*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长期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不断完善。新京报记者徐锐
[权力和责任]
秘书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意见》指出,高校党委是学校领导的核心,履行党章和其他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的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的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监督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协调党委与校长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行政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会议记录]
整个委员会就整体问题做出决定。校务会部署和实施措施。
《意见》指出,高校要按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党委负责并报告党代会的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高等学校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设有常务委员会的党委一般有15至31名成员。常务委员会一般有7至11名成员。没有常设委员会的党委一般有7到11名成员。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的工作。它主要就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稳定性、教师、学生和员工的切身利益以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议题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在会议召开之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在对问题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的行政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成员通常是学校行政领导成员。会议的主题由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提议,由校长决定。只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才能举行。校长应该在听取参与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列席会议。
[协调]
党委书记、党委主席,定期谈话,不同问题意见暂停
《意见》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分工,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互信意识和加强团结意识。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党委会议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等问题时,应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的意见。在进一步交换意见和达成共识后,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将推迟并提交会议讨论。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决策重大问题之前,应单独决策,充分沟通。
学校领导应该经常沟通和协调他们的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发扬*,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职责重叠的工作中要注意协调配合。
坚持领导*双重组织生活会议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召开*生活会,正确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实行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经常谈话,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也要经常谈话。要提醒和纠正意识形态、作风、诚信、自律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交流思想和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合作的和谐氛围。(原标题:*下发文件,明确高校党委和校长发表意见的权责要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不懈,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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