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向高校等事业单位放“引才”权 工资不受限
科普小知识2022-07-11 2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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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4月16日电(记者王伟)随着各地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辽宁省也于年初研究审议了《辽宁省人才服务综合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并于16日作了说明。很明显,大学、研究所和其他机构等机构可以独立招聘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配额和工资不受限制,可以现场签约和独立就业。
据辽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建华介绍,此次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放权让利”。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的移动使用机制,专门用于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训和流动所需的建设,并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
辽宁省不仅放宽了对人才招聘数量的限制,还赋予了工资收入权,允许人才享受福利待遇。在三年行动计划中,高校等机构显然可以对一些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如约定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所需的薪资金额不包括在单位绩效薪资的总额控制基数中,而是实际增加的。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辽宁省突出了“用”的方向,使人才受益。明确了完成和转化省内科技成果的奖励不低于净转移收入的70%,对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还包括在职称评定、一次性薪酬和财政支持方面对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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