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着力落实地方党委和*环保责任和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责任两条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许可制度。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它是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措施。《规划》的全面实施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实施,将使其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污染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污染源完全达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控制和减少企业、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非常重要。长期以来,一些排污单位对积极控制污染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非法排放、泄漏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为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企业和机构必须坚决防止污染排放放松,并加强严格的源头预防,严格控制过程和严重的后果惩罚。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期间排污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社会监督和执法的基本依据。按照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向社会公开申请内容,承诺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并严格执行,加强自我监控、自我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如排放不符合排放许可证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的合规链,促进企事业单位从“我必须遵守法律”向“我必须遵守法律”转变。全过程、多环节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积极减少污染物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改革行政区划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更好地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排污许可证是促进总量控制与质量改进密切相关、有效协调的关键环节。区域总量控制真正转变为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必须通过细化总量控制和企事业单位的许可要求来实现。改革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将流域治理单位和城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企事业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改变以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自上而下分解的方法,逐步实现从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转变。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将逐步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范围将逐步统一到固定污染源。环境质量不合格的地区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实现“一厂一策”。排污许可证的定期更新应与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挂钩,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控制水平。
坚持系统思维,逐步整合和衔接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相关体系,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环境管理先后建立了排污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许可、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在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固定污染源管理的角度来看,系统连接不够,相互协调性不好,管理效率不高,没有实现系统化、联动化和连锁化。污染物排放控制许可制度是否实用、有效、易用,关键在于整合和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使之简单、合理、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个企业、一个证书,并通过证书后监督和处罚来推进,使之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在排污审批的时间和内容上衔接起来,实现整个项目周期监管要求的统一。二是要整合总量控制体系,实现排污许可证和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的一体化管理,将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提高到法定义务。第三,以实际排放数据为纽带,将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系统连接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通过精简、整合、衔接,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和基础,明确各方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改革和推进固定源环境管理*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排污许可证不仅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件,也是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许可证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关键环节。环保部门要把企事业单位排污监督执法统一到排污许可证的实施上来,重点抓好企事业单位许可证的实施,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实施报告的真实性,严厉打击无证和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不仅明确了企业的守法要求,而且划定了环保部门的执法界限,赋予了企业明确稳定的排污控制要求和期望,促进了公平规范守法秩序的形成。
建立许可证制度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已经明确,途径也已经明确。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调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管理。目前,重点在两个方面:
一是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7年将率先在火电和造纸行业发放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2020年基本完成全国范围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配权限、程序、验收时间等相关工作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审核程序和技术要求,及时向符合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对有疑问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及时申请,确保发放全部许可证。现有排污许可证应根据规划要求及时规范。
二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和社会公示。所有许可证申请、发放和执行都将集成到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信用约束。环保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为信用低、违规多的企业设立了“黑名单”,并与发展改革、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合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处罚。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和反馈窗口,开放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反馈渠道,树立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地方党委和*履行环境质量主体责任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公众和媒体关注和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营造*依法监管、企业持证守法、社会监督和法律保护的良好氛围。
柱子立着,墙是实心的,而横梁立着,房子建成了。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许可证制度涉及面广,改革任务重。它应该以有序和有效的方式进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许可制度应纳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体系。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作者是环境保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