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谈判迈出实质步伐
新华社——2017年联合国第一轮气候谈判最近在德国波恩结束。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候司副司长卢在同一天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会谈总体上取得了预期成果,并采取了实质性步骤。
卢·表示,2016年11月正式生效的《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安排。这一轮谈判围绕《巴黎协定》执行细则展开,形成了初步共识,即“可以理解为执行细则的纲要”。
据了解,2016年11月在摩洛哥举行的马拉喀什气候变化会议确认,2018年第二十四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会议将最后确定执行《巴黎协定》的详细规则。
卢·表示,尽管已达成初步共识,但谈判中仍存在分歧,“主要体现在是否分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如何确保谈判在各种问题上全面、均衡地向前推进”
鲁·表示,《巴黎协定》旨在加强《公约》的执行,并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加以坚持。我们不仅要考虑发达国家重视的缓解和透明度问题,还要关注发展中国家重视的适应、融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问题。所有问题都应均衡推进。
“此外,《京都议定书》及其《多哈修正案》已经作出安排,让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采取行动,但发达国家很少提及相关问题。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来履行它们现有的承诺。”卢对说:在将于今年年底举行的波恩气候变化会议和今后的谈判中,在2020年之前承诺采取行动的问题应继续得到关注。
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帕特里夏·埃斯皮诺萨同一天告诉记者,中国代表团“以非常建设性的方式”支持秘书处的工作,并且是“我们的战略和重要伙伴”。
2015年12月,《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会议上通过了《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公约》下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定。《巴黎协定》于次年生效。
本轮联合国气候谈判于8日在波恩开幕,来自世界各地的40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除了就具体执行《巴黎协定》进行谈判之外,这次讨论还为将于11月在波恩举行的气候变化会议的筹备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张苡榕)
中国科学新闻(2017-05-22第二版国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