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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意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科普小知识2022-07-20 1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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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推进硕士专业学位和学位的分类考试和分类招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考试、招生和培训,突出“分类”特色

因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特定专业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并具有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良好职业素质。因此,《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学位和学位研究生的分类考试和分类招生。特别是要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办法,注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在培训计划中,还应突出“分类”功能。《意见》要求培训单位根据特定专业领域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质要求,以及脱产或兼职学习方式,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当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训计划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训环节,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鼓励培训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定有特色的培训方案。

强化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促进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意见》还对加强学位论文的应用方向做了明确规定。培训单位应制定不同类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性课题或实际问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计划、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可以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的形式表达。专业学位论文应分类,并与学位论文一起审查。

同时,《意见》强调促进与专业资格的融合。合格的专业学位类别或培养单位应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与特定专业人才实践考核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专业人才实践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奖励与相应专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意见》从师资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要求培训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聘请相关学科专家、行业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外国专家组成专业教学团队。

此外,《意见》还指出,培训机构应完善学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训和学位授予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根据专业学位的类别,分别成立了培训指导委员会。国家根据专业学位的类别(或领域)制定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建立适合具体专业岗位要求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原标题“全程保证专业硕士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