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3及重大科研计划2015项目中期财务检查
关于2015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中期财务检查的通知
郭克蔡卞字[〔2016〕150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的规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应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现将2015年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中期财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财务检查的范围
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于2015年启动,实施期为5年,将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
二。中期财务检查的组织
(一)中期财务检查工作与项目中期评价工作相结合。
(2)中期财务检查由科技部资源配置管理司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
(三)中期财务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告、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等。
三。中期财务检查实施程序
(一)首席科学家收到中期检查通知后,应通知各课题承担单位尽快进行财务自查。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登录国家科技预算编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填写项目支出表和书面说明,审核无误后提交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汇总完成项目支出汇总表,经审核后正式上报科技部。项目(课题)经费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并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
(3)根据项目中期财务自查和本年度资金管理工作安排,科技部组建中期财务检查专家组,对部分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专家组在审查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和听取项目首席科学家报告(或现场数据核实)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形成专家组意见,并上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4)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根据项目中期财务检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科技部资源配置管理司批准后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
四、中期财务检查材料的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及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汇总各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完成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三)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应采用A4纸印刷,按照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和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顺序装订成一式三份(至少1份原件);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缝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单独装订一份,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账、外部拨付项目资金银行汇款单、单位内部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清单、大额设备及相关测试测试支出凭证等。
V.其他事项
(1)中期财务检查时间表。该系统的报告期为2016年7月15日至8月10日。纸质材料必须在2016年8月12日前送到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2)中期检查的结果是确定项目未来三年预算的重要依据。这批项目未来三年的预算申报将在中期检查完成后进行。届时,请各单位注意网站上的预算编制通知。
(3)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相关信息的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枣君庙B区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科,邮编:100081,咨询电话为010-88231317,技术支持电话为010-88659000-5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