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知:经营高校学生公寓食堂获税收优惠
科普小知识2022-07-22 1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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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月28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经营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实施相关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大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同时,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除印花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大学生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大学生食堂向大学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中的“大学生公寓”是指为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大学生食堂”是指按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管理的大学生食堂。
《通知》指出,2013年1月1日至今年年底已征收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应从纳税人应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中抵扣或退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经营税收政策的通知》到期后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