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学生为学校拒发学位证告赢母校
科普小知识2022-07-22 22: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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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4月2日电(记者陈尚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布了杨永志诉暨南大学未履行授予学士学位法定职责案、山东唐马齐鲁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合同案等10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
根据公告,杨永志是暨南大学2006级的本科生。他因2007年打架被缓刑,2008年被缓刑。2010年,暨南大学向杨永志颁发了毕业证书,但拒绝向杨永志颁发学士学位,理由是杨永志已获得试用期。杨永志提起诉讼,要求暨南大学履行授予他学士学位的法律义务。
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杨永志之所以受到处罚,是因为他参与了打架斗殴,这是由于学术水平问题和其他不正当行为,与相关思想品德无关,与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无关。暨南大学不加批判地列举了杨永志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情况,发现他在相关德育方面的课程成绩不够好,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这是主要的证据不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文成表示,该案件是一种新型案件,这表明学位管理和学籍管理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高等院校一般不能将开除学籍的条件与不授予学位的条件等同起来。
济南中院行政庭庭长孙中华表示,通过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举证和质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确保审判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强化平等保护意识,努力平衡行政执法阶段相对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反差。(原名:暨南大学毕业生获母校学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