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学术论文被指抄袭遭打假三年
蔡继明关于生产要素的论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李德伟指责为剽窃。清华学术委员会已经两次发现了矛盾。李德伟拒绝接受判决,并起诉法院。缺乏独立的评估机构是关键。
“学术造假”似乎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个永恒话题。
10月17日,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承认,他因为一篇关于促进发明创造权的生产要素分配的论文而被造假“三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研究员李德伟认为这篇论文的理论涉嫌剽窃自己的文章。
不过,蔡表示,事件已经解决。根据蔡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给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报告,“顾树堂和的理论与的理论有很大的不同;毫无疑问,蔡继明剽窃了李德伟。”
"这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蔡继明说。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这一学术争议,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评价结果,一种是“有利于原告”,另一种是“有利于被告”。双方对不同的结论仍不满意。
但李德伟显然拒绝了。针对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最新确认,李德伟表示,对方正在向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投诉,并已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名誉诉讼申请。不久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此事。蔡继明还表示,它将保留提起名誉诉讼的权利。2011年,李德伟以学术剽窃为由起诉北京海淀法院,但海淀法院没有立案。
一些学者指出,由于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机构,许多学术纠纷变成了“口水战”,并以失败告终。一些学者还认为,不完善的科研评价体系使科学家“卖淫”。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学术论文的交易,从选题、写作到最终出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价格清晰的产业链。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曾透露,2009年中国的交易论文规模达到10亿元。使用反剽窃软件,2007年72%的样本是全文抄袭,24%是部分抄袭,只有4%没有抄袭。
这两个学术评价结论是不同的
关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发明创造权的争议始于四年前,当时“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开始被评价为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理论奖活动。
所谓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指按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由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入决定。各种收入的决定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
当时,蔡继明向组委会申请一篇题为“基于生产要素贡献的分配理论”的学术论文。
"从国际角度来看,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并不新鲜。"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博士生熊柴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说,蔡教授的论文的价值在于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相结合,首次提出了*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
这项成就在出版之初就获得了许多奖项。然而,就在蔡继明申请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后,蔡说,“李德伟打电话给我,让我和顾树堂一起申请这个理论。”
“根据我的理解,我和顾树堂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是建立在最初的广义价值论基础上的,而李德伟的理论是建立在广义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不同意与他共同申报。”这是蔡继明说的。此后,蔡继明开始了为期三年的“学术打假运动”。
201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员李德伟向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提交了论文《基于生产要素贡献的分配理论与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李德伟还向清华大学抱怨蔡继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涉嫌剽窃。次年10月,清华学术委员会作出评价,称李德伟的研究成果先于蔡继明发表。蔡继明等人对理论创新成果的申请是不适当的,应当撤回。
此后,蔡继明于2013年8月向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提起诉讼。学术委员会还召集了来自全国人大、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五六名专家。
“直到后来我才明白,”蔡继明说。负责评估的两位专家首次分别是一位哲学教授和一位国际关系教授。他们都是外行,没有研究这个课题。
近日,清华大学第二次评审会得出结论,顾树堂、蔡继明共同阐述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李德伟阐述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在内容、讨论方法和理论建构上存在重大差异。前者没有被发现抄袭后者。他补充称,学术委员会2011年对李德伟的回复不准确,蔡继明有权自行决定宣布相关奖项。
当然,李德伟不同意这种评价。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说,关键问题没有得到解释,“例如,对方不否认我提出了这一理论,那么它敢解释是谁先提出的呢?2011年评估的不准确性到底是什么?”
李德伟说,他已经就上述问题向清华学术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另一方表示正在处理此事,并给予了答复。同时,他还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名誉诉讼申请。蔡继明还表示,将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缺乏第三方认证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蔡和李虽然意见不同,但他们只能找到"组织"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对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两个不同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他们只能找到同一个组织再次上诉。
清华大学熊柴博士说,目前,中国还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评估机构。因此,保护学术权利相当困难。
在此之前,在Xi交通大学教授报道长江学者造假案的庭审中,审判长王建深感困惑:这是否是学术造假,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裁决?
在以前的学术欺诈纠纷中,当事人要求或申请第三方组织进行学术欺诈鉴定。在广东商学院教授张伟强以真名举报副校长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造假鉴定调查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术委员会成员评论道:“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一个人。如何保证公平?”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理解,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制定了接受、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一些学院和大学有一票反对那些在招聘时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教育部也召开了多次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但是,在各高校学术伦理委员会的评估过程中,大多是按照内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学术调查。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裕生表示,对于学术造假者来说,目前没有法律责任的依据,除了各单位的内部处罚。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处理学术造假的法律法规。
据悉,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权”纠纷案中,李德伟也曾于201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至今未立案。
熊柴说,即使是“立案”,按照现行程序,法院对学术剽窃的认定也需要指定专业学术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规定,如果核心内容有30%到40%的相同,而非核心内容有50%以上的相同,就可以认为是剽窃。此外,如果文章中表达的内容和观点相同,可以认为是剽窃。
然而,中国的学术领域跨度很大,很难保证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都得到重视,从而在论证中会出现偏差。
例如,在蔡继明“打假”案开始时,由于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发布了蔡继明的剽窃回应,该案特别被动。
“当时,我曾认为评估是错误的,”蔡继明说,“因为评估在做出之前并没有从双方(我)那里获得,事后,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和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学术小组委员会都没有通知我两个学术委员会的确认,也没有要求我撤回奖励申报,更不用说给我批评和教育了。”
纸张交易链
尽管蔡继明持续三年的“造假”事件暂时已经结束,但学术剽窃似乎是学术界的一个永恒话题。公共信息还显示,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和武汉大学的许多教授都被问及剽窃的问题。
美国耶鲁大学副教授钟为民曾将科学家造假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病理性的,另一种是“强迫卖淫”。
在与许多中国学者交流之后,钟为民感叹道:“每天的评价都让学者们无法在造假之前做任何事情。”他说,只有通过改进科研评估体系,才能避免“强迫卖淫”。
华中师范大学前校长张开元教授指出:“许多大学规定,研究生和博士生获得学位的条件之一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在评估其职称时也与论文的发表相关联。只有到那时,他们才会毫不犹豫地作弊或剽窃,甚至不惜在学术期刊的版面上花很多钱。”张说。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进行的一项调查,学术论文已经形成了从选题到写作甚至最终出版的产业链。
10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名记者拨通了一家可以代写和发表论文的企业的电话。根据企业客户服务人员的说法,目前的出版物分为两类:普通期刊和核心期刊。其中,普通期刊为省级和*,收费标准分别为700-1000元左右。或者2000-3000元。
“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和南大核心期刊。最便宜的是10,000元。也可以获得北京大学和南大认可的双核心期刊,约5万元。”上述人士表示,与普通期刊相比,核心期刊尤其是双核心期刊很难出版。
除了帮助分发报纸,这些专业的纸贸易公司还能找到枪手代表他们写论文。据他们介绍,普通期刊的标准大概是300元| 1000字。核心期刊对论文的质量要求很高,很难代表它们写作。“除非报纸上有不能发表的文章,否则你的名字会被更改,但这取决于机会。”
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也披露了一项研究。2009年,中国的商品购销规模达到10亿元。根据反剽窃软件,2007年样本数据中72%的文章是全文抄袭的,24%的文章是部分抄袭的,只有4%的文章没有抄袭。
事实上,早在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就整顿了造纸产业链,并对相关期刊实施了停业整顿、警告等行政处罚。然而,迄今为止,纸贸易产业链似乎并未被禁止。(原名“清华蔡继明教授被造假三年纸媒交易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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