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大学生的权益“奶酪”
资料来源:中国展望
我们不能只要求学生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还必须针对学生维权难的现实,进一步改革学校管理和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制约教师权力滥用的机制。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大学的教育和学术管理与评价必须以教育和学术为基础,采用教育和学术的标准和原则,不受非教育和学术因素的影响。只有这样,师生关系才能回归到纯粹的教育和学术取向。
■我们的记者王志康
高等教育从来都不缺少话题,但是最近的一些话题让人们感觉很沉重。
Xi交通大学博士生杨保德的自杀事件是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女博士、实名制导师陈小武长期性骚扰女学生后不久被报道的。
现在,两个事件都尘埃落定,但公众舆论并没有停止对它们的反思。有人批评教师滥用权力,有人感叹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上,这些舆论揭示了同样的问题,即如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老板”和“工薪阶层”
杨保德自杀后,他的女朋友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说杨保德没有出国的希望,也没有学业成绩,因为杂七杂八的事情太多,精神压力很大。
所谓的“过度家务”可以从杨保德和他的导师之间的聊天记录中了解到。除了陪他吃饭和挡酒,杨保德还包括浇花、打扫办公室、提包、打水、在停车场接她、陪她去超市、陪她回家安装窗帘等。
结果,一些网民感叹道:“这哪里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精英学校学生?更糟糕的是,因为“工资劳动者”至少会有很多报酬,而且他们更多的是自愿劳动者。”
事实上,这种感叹的确是很多大学生面临的现实情况,尤其是研究生,其中就有北大博士生叶莉。
无论是和别人谈论话题还是聊天,当谈到他的导师时,叶莉脱口而出,几乎所有人都是“我们的老板”。“平时,我们得为‘老板’做很多杂活。虽然没有杨保德为他的导师做的那样多种多样,但我们也必须打扫办公室,陪他吃饭,戒酒。此外,我们必须做而不敢做。”叶莉不情愿地说,因为“老板”掌握着“生与死的力量”,研究成果能否取得,学生能否顺利毕业。
“学生们的俗称是导师‘老板’,这实际上是师生关系的异化。”21世纪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熊丙奇告诉《中国科学新闻》,导师制并没有贯穿于学生的招募、培训和防御过程,因此导师很容易将学生视为“私人劳动力”。
面对这样的情况,一些网民后来干脆停止阅读博客,因为“我想做科学研究,我不得不喝酒三年。直到现在,当你晚上喝完酒醒来时,你的心里仍然会有那个时候的失落和痛苦的后遗症”。然而,叶莉不可能如此洒脱,因为他来自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如果他不能完成他的工作,出路将成为未来的一个问题。他能忍受吗?”
沉默的多数
可以说,除了少数大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主动暴露自己寻求帮助外,更多的人已经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职业法律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韩认为,选择沉默、顺从和妥协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大学生自身缺乏维权素质,具体来说,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常识。”韩世强说,另一方面,全社会维权环境差,维权成本高,维权支撑体系落后。因此,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许多人在遇到不公正和侵权时,往往选择保持沉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在维护大学生的权利方面有许多障碍。"韩世强表示,高校权利教育的不足与学生权利知识的缺乏直接相关,因此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往往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与此同时,学校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阳光明媚的公共权利保护平台,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后不知道去哪里保护自己的权利。正因为如此,现有的权利保护体系往往是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校部门的帮助下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能会有太多的顾虑,别无选择,只能放弃权利保护。”
此外,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学生也需要考虑保护自己权利的成本,因为他们需要雇用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前提是他们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对一些大学生来说是无法忍受的,尤其是那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
在熊丙奇看来,大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并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因为目前的导师制度不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使他们除了教育和学术考虑外,还有其他利益。
系统的废墟
事实上,在制度方面,我们的法律早已有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例如,《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雇员合法权益的义务。《高等教育法》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另一个例子是去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增加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新的第六章——学生申诉”,在一整章中系统地规定了学生申诉的范围、组织、工作程序和申诉方式。这对保护和救济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的沈教授曾经说过。
第六章第65条规定,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相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然而,即使有了这些制度,我们还能真正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吗?现实似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以研究生导师制度为例。Xi交通大学在公布对有关教师的处理意见时提到,根据《Xi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研究生完成一年学习后,对其他学科感兴趣并有专长,有权根据自己的学习、科研状况或创业需要,申请一次导师或专业的变更。原导师无需在导师变更申请上签字。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研究生对他的导师不满意,他可以完全改变他的导师。然而,事实上,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Xi交通大学分别成功转移了200名、219名和305名导师,其中包括大量的硕士研究生和很少的博士研究生。
“没有多少博士生申请更换导师。除了重新选择研究方向的原因外,还有两个因素。”熊丙奇说,一方面,这是其他导师是否接受的问题,因为他们必须考虑导师之间的关系,并担心冒犯原导师。这也反映出我国高校尚未建立学术共同体评价机制,学术评价中各种利益因素混杂。另一方面是改变导师对学生的影响,这原本是一个正常的双向选择。然而,在我国,无论是在大学还是在舆论上,对学生更换导师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据信,学生与导师的关系不好,进而影响对他们能力和个性的评价。
叶莉对此深受感动。
“我们哪里敢换导师,如果选择研究方向,之前这一年多的时间就浪费了。此外,即使有人提议更换导师,我也不知道是否有导师会接受,因为他们都是亲戚。我们是“小虾”,看起来无足轻重。”叶莉说。
维权之路
然而,尽管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却没有出路。
韩世强认为,从国家和学校层面来看,要提高维权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中的比重,尤其是在法制教育中,应该明确至少要占到思想教育比重的三分之一;从学生方面来说,除了接受权利保护教育,他们还应该参加更多的社会经验和实践,以增加他们处理各种侵权行为的经验和勇气。
与此同时,熊丙奇表示,针对学生维权难的现实,不仅要要求学生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还要进一步改革学校管理和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制约教师权力滥用的机制。
“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大学的教育和学术管理和评价必须以教育和学术为基础,采用教育和学术标准和原则,并且不能受到非教育和学术因素的影响。只有这样,师生关系才能回归到纯粹的教育和学术取向。”熊丙奇说,要建立导师权力的制约机制,一方面必须落实导师的招生制度权和培训制度权,用导师的学术声誉来保证学生培训的质量。另一方面,应建立全面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利益回避机制,以确保教师的权利得到落实,而不是被滥用。
“此外,营造一个保障权利的社会环境非常重要。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方便、完善的维权体系,使维权变得非常容易。二是消除维权障碍,特别是建立严格的制度,防止对正常维权的报复。”韩对说道。
《中国科学报》(2018-030第五版《大学周刊》)
上一篇:平曾诗词名句 平曾诗词大全
下一篇:一波三折气泡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