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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科普小知识2022-08-02 2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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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7年招生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策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充分发挥高考的教育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

《通知》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署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充分保证高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各地要全面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制作、运输、保管、发放、测试、评卷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清理考试纪律,继续开展打击考试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考试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我们将继续实施“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计划”,促进本地区公平招生。继续实施重点大学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会同*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管理。三是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上海和浙江应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在试点省份招生的高校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积极推进高职分类考试,使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人数的改革。四是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化管理。加强招生信息的公示和监督,自主招生、保送学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体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严格执行“30不准”招生禁令,切实加大查处招生违法行为的力度。第五是确保高考信息的安全。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控,进一步完善技术措施,防止数据和信息泄露。六是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政策解释、自愿举报、信访询问等服务工作,公开违法举报和咨询电话。加强考生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高考提供合理设施,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2017年第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的治国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高考的教育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首先,要充分保证高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清理考试纪律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制作、运输、保管、发放、考试和阅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加强舆情和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判断,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判断、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严格肃清考试纪律。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教育考试环境和考试安全综合管理的通知》(教[〔2012〕4号)的要求,完善联防联控联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网络环境、打击作弊设备销售、净化考试场所周边环境、打击考试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关闭考场入口,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替代考试。完善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中有关考试的规定,并在考生诚信承诺、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的规定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第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

促进公平进入地区学校。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关安排。在国家颁布的本科及预科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内,协调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编制省际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计划”,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低入学率省份的招生规模。*各部门所属高校应积极履行促进公平招生的社会责任,合理确定各省招生计划,优先选择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份进入重点高校。

逐步形成保证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和高校三级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垂直流动渠道。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区域划分、考生资格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并会同*等部门,优化资格考试程序,为考生提供更简单、更有效的报名服务。相关院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的特点和相关地区基础教育的实际,简化招生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方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在另一份文件中做出。

我们将实施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入学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其他非户籍员工的子女能够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一些特大城市应进一步完善本地子女入学考试的措施和方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管理,防止和打击非法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考招生公平有序。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上海和浙江应完善招生计划,加强招生平台的测试和模拟。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分级分类开展系统培训,覆盖当地所有高校招生、区县教育部门、高中校长和高三教师。我们需要仔细指导考生填写志愿表格,并申请入学档案。我们需要逐一识别和消除风险,以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其他省份应引导其高校积极配合上海、浙江两省的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政策的衔接。部属高校要带头配合和支持试点省份的招生工作。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和浙江应根据历年招生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院校应将优惠录取方案调整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增加一定的分数,使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被录取。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应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当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推进分类招生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法,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高职分类招生中的运用。规范初中毕业生通过高职院校招生的“三两制”和“五年一贯制”。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渠道。

我们将改进申请入学的方式。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简章改革,各省应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者(包括征集志愿者)的方式、时间、方式和录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考生合理填写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合并本科批次的相关省份应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文化类课程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招生信息的宣传和监督。省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审核、谁负责审核”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注册资格、奖金资格、农村特殊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地。完善国家、省、大、中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十级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招生、评审、公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自主招生、陪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体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部属高校综合评估录取合格考生的信息和录取要求,应及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不准”招聘禁令。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招生办法,包括非法“点招”招生。不得超越权限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准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准擅自调整自主招生范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体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转学计划不允许委托任何军事院校招收学生。省级招生办公室不得违反申请程序或降低政策之外的标准向相关高校发布考生档案。未按公示要求自主招生和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档案到高等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办理录取手续的;不准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的类型;不得为计划外高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入学手续;不得违反规定改变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允许在招生后非法组织特殊类型的招生。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规模或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一)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体、招生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范围;不得违反录取程序规定降低考生录取标准,拒绝录取合格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改变对考生所选专业的公示、录取优惠分数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在发布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考生的录取专业;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不得将艺术与体育专业的学生调整为外语中学推荐的普通专业或非外语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非法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大一高奖学金”、“入学后选择专业”等手段恶性抢劫学生;不得向中学、考生和家长收取礼物、礼物、证券或任何与入学相关的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避免省级招生办公室教师等自组织学生非法录取考生;未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等职业分类考试中招生的组织不符合地方高考要求的外省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院校不允许在高考前开展任何形式的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等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和招生相关工作,也不得将考试、考试、选拔等工作委托学校内部院校(部门、部委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试颁发专业证书或划定合格名单;学院和大学、内部学院(系、部等。)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准组织或参加考前辅导和考试培训。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允许代替或干扰考生参加高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等院校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无候选人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出具,或者在候选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捏造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

加大调查和惩罚违规行为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行为,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管理不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严重作弊、严重违规招生的,依照《中国*问责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确保高考信息的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民防空、物理防御和技术防御,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在高考招生期间,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控,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和防盗等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数据备份工作,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防止信息和数据的泄露。要加强对考生自愿密码的存储、分发和自愿确认的管理,防止考生自愿账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控制。应采取严格的工作权限和定期检查等措施,防止数据和信息泄露。任何人不得泄露或篡改需要分阶段保密的、涉及考生本人的信息,以谋取非法利益。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应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自愿报道、信访询问等服务工作。及时开展招生警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在招生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法举报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待来访,及时妥善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的设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治安、旅游、住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高校。

附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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