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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高校向教职工集资 已借款须3年内偿清

科普小知识2022-08-11 1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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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8月6日电(记者尹)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教职工集资、借款或委托贷款,不得与非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

据了解,今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债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高校彻底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建立高校债务管理制度。学校审计部门应当对学校债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监督报告。通知明确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教职工集资、借款或委托贷款。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学校,要求到期后必须还清,禁止续(贷)款,还款在三年内完成。(原标题:山东禁止高校向职工集资;现有贷款必须在3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