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请求书
反映人:张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反映人:黄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反映人:某投资有限公司某煤矿 ,住所地×××,负责人×××。
被反映人:杨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反映请求:
1、请求督促上述被反映人对反映人已完成的所有未结算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对掘进进尺的工程量及杂工工资进行重新计算;
2、要求被反映人连带向反映人先行支付尚欠的民工工资人民币3201700元,退还垫付的安瓦检工资57280元、工人体检费21598元及保证金10000元。
事实及理由:
反映人张某与被反映人某投资有限公司某煤矿代表杨某于2015年5月15日签订了《贵州省某县某乡某煤矿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该目标责任书明确,反映人的目标责任范围是:“1、掘进工作面所有施工工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2、各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瓦斯治理及检查、安全检查及预防处理等工作,责任范围内的运输及运输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3、副井井底车场至掘进工作面迎头,所有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文明生产、排水设备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属于乙方。4、井底车场推车、挂钩、清理属于乙方,中途跳道甲乙双方共同处理,主皮带机尾清理工作属于乙方。5、煤、矸必须分装,若甲方查到未分装按照没车300元处罚。”另,该目标责任书对工程价格、进度、标准、结算予以明确:“1、掘进工作面综合价格2800元每米。2、掘进工作面的断面尺寸及工程质量按照考核项目作业规程要求严格执行。3、煤巷进尺每天必须完成6米的进度,岩巷掘进每天进度不低于3米,月进尺以22天考核,每月按66个小班计算,每缺一个小班处罚1000元。4、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要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80分以上及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能结算工程费用。5、每月30日验收工程,次月15日前必须结算清楚”。而且,按照被反映人的要求,反映人向被反映人交了10000元工程保证金,该保证金至今未返还,详见收条。
双方签订《贵州省某县某乡某煤矿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反映人按质按量完成了约定的工程量,并多次要求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反映人总是找各自理由搪塞,从未进行结算。
一、在反映人的强烈要求下,被反映人仅对掘进进尺及杂工工资进行了简单计算,但其计算的数额与实际应当支付的数额悬殊太大,反映人要求被反映人重新测算。
二、到目前为止,被反映人尚欠反映人未结算的工程款140万元左右。现在反映人要求被反映人先行支付民工工资3201700元。
三、由于反映人与被反映人约定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被反映人一直没有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也未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该工程款涉及近白名民工工资无法发放,目前民工兄弟的情绪极为不稳定,反映人一直耐心安抚,但被反映人不讲诚信,恶意拖欠工程款。反映人无奈之下,也数次带工人找过被反映人,要求被反映人先行支付民工工资,可是依然遭到无理拒绝。
反映人也找过当地*、贵州省省*等相关部门。所幸的是,省*已经将本纠纷转交当地*处理。三甲乡*告知反映人,要求反映人提供相关资料。
综上,反映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提交本《情况反映》及相关涉及工程款的资料。希望贵*从维稳的大局出发,尽快督促被反映人对反映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先行支付民工工资,以避免民工作出过激行为,同时免除反映人继续上京xinfang之苦。切盼!
此 致
×××乡*
×××县人民*
×××省人民*
*国务院
反映人:
民工代表:
二0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结算资料、工资表等相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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