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家庭暴力)
民事起诉书
原告:**,女,汉族,1980年3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男,汉族,1973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南*******。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经朋友介绍认识,于**年*月*日在南京市**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女,女儿取名**,现5周岁。
由于原告婚前对被告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乖戾多疑。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殴打,2012年2月20日,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殴打,与被告在**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女儿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原告本以为已彻底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并重新开始正常生活,然不曾想梦魇远未结束,被告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直恐吓和威胁原告要求复婚。2012年5月12日,原告因担心女儿而去被告住处探望,却遭被告殴打,原告*报警,当时由**区**路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理。该次殴打造成原告全身多处挫伤、脑震荡、肾挫伤和左耳神经性耳聋,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事后仍要求复婚,并表示悔改,甚至以死相逼。原告被逼无奈,加之考虑到单亲家庭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与被告于2013年9月22日在**区办理结婚登记(复婚)手续。
原告本憧憬复婚后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但事与愿违,被告在复婚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反反复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于2012年11月27日用板凳等硬物将原告砸成**骨折(有医院诊断证明),2013年11月18日被告甚至到原告单位当着众人的面殴打原告,原告只好报警求助,当时由**派出所出警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家暴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绝无和好的任何可能。其次,考虑到女儿从小和原告关系更加亲密,原告相对被告工作更加稳定,另外原告作为女方更加有利于女儿未来的成长,故请求贵院将女儿判给原告抚养。
为维护原告婚姻*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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