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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裁定申请书(家庭暴力)

科普小知识2022-09-06 1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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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裁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80年3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人身保护裁定书,依法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2005年5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朋友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把殴打申请人当成家常便饭——对申请人持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2012年2月20日,申请人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殴打,与被申请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然被申请人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直恐吓和威胁申请人要求复婚。2012年5月12日,因被申请人严重殴打申请人,致使申请人全身多处挫伤、脑震荡、肾挫伤和左耳神经性耳聋,**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请人,并于当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救治。

被申请人事后仍要求复婚,并表示悔改,甚至以死相逼,并承诺复婚后绝不会再殴打申请人。申请人被逼无奈,加之考虑到单亲家庭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9月22日在**办理结婚登记(复婚)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复婚后多次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致使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申请人不得不向贵院提起与被申请人的离婚诉讼。

为防诉讼期间被申请人再到申请人家里或者单位殴打申请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也防止被申请人威胁报复申请人亲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及江苏省《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