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我们更为熟悉它的前两个名字,上世纪80年代初期被它称为“超生罚款”,1994年改名叫“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定名为社会抚养费,2002年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正式开始实施。
1、征收理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很多条款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生育权。它体现在男女平等、公平发展、生殖保健、享受优质生殖健康服务、实行计划生育后获得奖励与社会保障等许多方面。法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但在许多特定情况下,一对夫妇也可以生两个孩子。比如,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在多数农村地区,考虑到家庭对劳动力的需要,第一胎是女孩且已经超过4岁的;还有一些在高海拔地方和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国家都给予了可以酌情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也宽于汉族。但是,仍有一些人经过宣传教育,不能理解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坚持超生,我们也允许其生育。国家除了征收其社会抚养费以外,不会再进行其他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惟一手段,也不是最终目的。
2、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际上,各地均有自己出台的收缴政策细则。例如,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2年是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就要按这个数字的三倍征收:即3乘以40188元,夫妻两人,再乘个2,就要征收超过24万元,如果超生两个,第二个就要按6倍征收,就是40188乘6了,征收额度达到48多万元。
而且,上海的征收倍数跟其他省相比,采用的倍数符合国家的最低标准。北京的倍数则显得更高,分别按3到10倍和6到20倍计算。也就是说,前述在上海最高6倍,达到48万元的征收额度,在北京则最高可达80多万元。
更甚的是,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按实际收入的倍数来收。
3、新见解
《投资者报》助理总编辑勾新雨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抚养费本身的理由就不成立,中国又不是像北欧那样的高福利国家,甚至不像俄罗斯等国家,对小孩都有奶粉等补助,中国的小孩绝大部分都是家庭自己承担抚养支出的,*既没有尽到社会抚养的义务,社会抚养费又从何而来。”
社会抚养费本应用于对社会、资源、环境的补偿,或用于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等等。但事实是,有些社会抚养费被用于填补*的财政窟窿,甚至成了个别部门的小金库、私房钱。要推动中国人口政策改革,只怕要“曲线救国”,先从弄清社会抚养费这笔糊涂帐开始。
4、两会意见
全面废止社会抚养费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王名已经连续五年就调整人口政策问题提交提案。
2014年的两会上提出社会抚养费千万不要理解成是财政收入的来源,准确地说,这部分钱不是用于财政的,而是用于社会的。所以我这次提出,我们一定要关注一胎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最重要的是失独家庭问题。这个钱首先不能再征收了,如果历年征收有结余的话,我建议,把结余拿过来,成立一个国家基金,用于救助失独家庭,这就正好符合设立社会抚养费的初衷了,这个钱要公开、透明。
失独家庭是谁带来的?相当程度上是一胎化带来的,所以这就需要国家来承担责任,那么就要拿社会抚养费来作为救助基金,这起码体现了国家是负责任的。除了成立国家基金给他们必要的救助外,还要动员一些社会组织来关怀、帮助他们。
社会抚养费制度要不要废止已经不是问题了,下一步就是它什么时候废止的问题了,就像前不久的劳教制度一样。
5、费用标准
2017年8月1日报道,北京市*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据了解,修订后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基数的1至3倍征收。
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10元。
据各地已发布的政策文件统计,2016年以来,30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及相关规定,《*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仍在征求意见。其中,已有25个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各地的征收标准则要求各异。与北京类似,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以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黑龙江标准最低,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标准最高,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有的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例如,湖南省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2015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例如吉林省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安徽也提出,超生1个子女的,分别对夫妻双方,按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另外,上海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制定。广西在新条例中则未明确具体征收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据统计,至少有14省份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开除和处分的情形。
这14个省(区)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海南、湖南、辽宁、浙江、广东。例如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2015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云南也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5个省(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直接开除,分别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广西明确,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不但要由县级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梳理各地计生条例还可发现,各省对于重婚超生都采取了从重处罚。
按照福建的规定,违反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其中,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而对于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在江苏,对于不符合计生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对于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6、焦点问题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钱花在哪了?是否和上户挂钩?“新华视点”记者就公众关切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追踪。
--焦点一:各地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记者梳理发现,29个省份修订的计生条例基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对于“超生”公民,各地都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标准各异。
--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则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湖南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按职业制定处罚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还要受行政处分。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辽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吉林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生育第3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5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焦点二:征收标准是否过高?
多地公布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后,一些网民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过高,且标准差异较大。
记者注意到,目前,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征收标准的22个省份,不少地方改变了原来的征收标准倍数。如山东省在今年1月22日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中,已将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湖北、河南等8省也将计征基数调整至3倍及以下,其中黑龙江最低,只征收计征标准的1倍。
但是,部分省份的征收标准未作调整,比如,北京和辽宁计征上限仍然定为10倍。
据了解,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给予各地“*裁量权”: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山东省人民*参事邓相超认为,虽然各地情况不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适度差别是必要的,但差别过于悬殊会损害征收的公平性。
针对一些地方计征标准存在倍数区间的情况,湖北省一乡镇计生办郭姓工作人员介绍,超生家庭情况不一样,条件好的可按最高倍数计征,条件差的可按最低倍数计征。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表示,针对个人的财产情况不同,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区间,但是基层*裁量权过大,容易带来执法不规范和权力寻租。这需要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加大征收过程中的监管和法律惩戒力度。
--焦点三:钱花在哪里了?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一直为公众关注。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然而,多年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目不清、去向不明,备受诟病。据了解,仅在2013年,22个省份公开了征缴总额且支出不详。此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几乎再也没有公开。
记者多地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领域贪污案件时有发生。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王某甲任贵州省大方县长石镇新阳村支部书记期间,用假收据收取社会抚养费共计60100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安徽省望江县财政局民生办公室办事员鲍某某将其收到的675000元社会抚养费中存入其个人账户用来进行期货交易。
2015年3月至4月,山东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兰陵县开展专项巡视发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中,截留、坐收坐支、使用不合规票据、甚至打白条现象比较普遍,违规违纪问题严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执法手段应充分法治化、透明化,并加入外部监督力量;还要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社会公共服务等。
--焦点四:征收抚养费是否与上户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省*部门要求,新生儿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不允许设定其他前置条件;合肥市新生儿上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分别由市*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两者不挂钩。
“我的二孩2011年出生,属计划外生育,需要妻子所在镇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一直没上户口。”合肥居民姜先生说,今年8月,他仅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顺利把孩子上户了,“目前还没有接到罚款通知”。
山东滨州市*局沾化*富源派出所所长范玉超介绍,目前,在不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的情况下,已有一些不符合计生条例的新生儿在该所顺利办理户口登记。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目前户口已经与社会抚养费脱钩,但一些地方,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却与孩子入学相挂钩。昆山市2015年底公布《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规定,对超生孩子,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30分,未缴清的要扣减50分。此外,还有城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无论是否属于超生的孩子,都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能拿社会抚养费作为入学的门槛。对于上户、入学或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都应取消歧视性条件。”傅蔚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