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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答辩状

科普小知识2022-09-14 09: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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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重庆XXX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XX支路XX号28—4#。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因于杨X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1、原告所称双倍工资补偿的主张不能成立。答辩人从用工之日起就一直主动要求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总是借口工资低,要求涨价,所以一拖再拖,但是这个过程中原告又不提出辞职申请书,答辩人就认为她还是正在考虑的过程中,因此,就一直等待她的答复,由此可知是原告自身的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法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无须给其双倍工资的补偿。

2、原告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尽的义务,无权要求给予2011年月2月份的工资。原告2011年月2月28日不辞而别,在公司主管通知其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事后,仍然不来上班或来办理离职手续,由此给答辩人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在其旷工多日后,决定将其开除。其工资折低因其不辞而别行为给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

3、原告主张加班费没有任何凭据。

4、原告本可以主动来答辩人处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双方协商处理所产生的矛盾,很多问题是可以理清的,可是其却无视答辩人的利益,对答辩人的劝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无凭无据,刻意而为,当属恶意诉讼,请求法官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

重庆XXX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XX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