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20:05:03
...

南湖区人民法院位于嘉兴市城东路418号,审判大楼面积11000㎡。现有15个内设部门,以及凤桥人民法庭、新丰人民法庭、工业园区巡回法庭、长水巡回法庭四个派出法庭。在编行政工作人员91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另有速录员、驾驶员等合同制人员53人。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城东路418号

邮编:314000办公室

电话:0573-82318109

传真:0573-82318109

信访接待:0573-82318188

举报电话:0573-82318119

1、法院简介

南湖区人民法院位于嘉兴市城东路418号,审判大楼面积11000㎡。现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简易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保障中心、书记员室15个内设部门,以及凤桥人民法庭、新丰人民法庭、工业园区巡回法庭、长水巡回法庭四个派出法庭,共19个部门。

全院现有在编行政工作人员91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另有速录员、驾驶员等合同制人员53人。行政在编人员中,审判系列人员65人,法警16人,其余人员10人;行政事业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9人。

2、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协助院长管理本院的队伍建设,办理院党组决定的有关*组织工作事项,办理本院向区人大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工资、保险福利及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人事管理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理本院表彰奖励及报请工作;做好干警学历教育及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院的岗位责任制考核;负责做好老*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监察室

监察室负责本院廉政建设工作,监督、监察本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中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查处本院工作人员的行政违纪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的申诉;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查处任务;负责本院的行政监察及廉政教育。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全院的文秘工作,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调研、法制宣传、信息、档案、文印、图书资料、新闻发布、收发、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印章管理等工作;办理区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判保障中心

负责全院车辆、枪支弹药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服装、会议、物业管理等司法行政保障工作;负责全院财会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的基本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立案庭

受理和审查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案件及全院执行案件;办理使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起诉立案工作;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案件、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简易案件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较为简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除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设计国防利益等案件外);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二)审判监督庭(审管办)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抗诉和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态势运行分析;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三)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局等执行有关事项;实施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十五)书记员室

负责全院书记员的管理、调配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制作各种笔录,核对、送达法律文书;负责做好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院领导和法官交办的各项工作。

3、人民法庭

新丰法庭:管辖原、被告有一方在南湖区新丰镇、七星镇行政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凤桥法庭:管辖原、被告有一方在南湖区凤桥镇、余新镇行政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嘉兴工业园区巡回法庭:管辖原、被告有一方在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东栅街道(南湖新区)行政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长水巡回法庭:管辖原、被告有一方在南湖区长水街道、城南街道行政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4、审委会

朱建宏院长、党组书记三级高级法官

陈兵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四级高级法官

张晖副院长一级法官

郑欣娟副院长、党组成员一级法官

虞峰副院长、党组成员二级法官

史彦权专职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陈晋伟专职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审管办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5、所获荣誉

近年来,南湖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南湖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法院先后被省委、省*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清理信访积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凤桥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