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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2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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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又称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借用行政力量干预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按照国家意志健康发展的一种*行为。

1、简介


楼市调控

楼市调控,又称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借用行政力量干预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按照国家意志健康发展的一种*行为。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的宏观控制,关键在于*在市场运行中正确选择自己的位置,以及按市场发育程度建立清晰完备有效的调控系统,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

2、对象

楼市调控的对象是整个房地产市场,包括土地市场、房产市场、房地产资金市场、房地产劳务市场、房地产技术市场和房地产信息市场等。

3、调控目标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但同时又依赖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决定的社会、居民的房地产支付能力。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局部地区如海南、北海等地房地产的非理性膨胀,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秩序;20世纪90年代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对日本经济的影响至今仍未消除;东南亚金融危机也与房地产“泡沫”直接相关,教训十分沉痛。各国和地区的历史经验表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的房地产市场极易引发严重非均衡问题甚至发生“泡沫”,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开发必须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需要总量上的基本均衡和结构的优化。因此,在现阶段,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应该是:保持市场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市场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楼市调控

虽然房地产市场非均衡是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任由非均衡状态*发展,均衡目标取向仍是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求总量的基本均衡。尽力减小房地产供求总量的非均衡程度,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的基本均衡,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房地产总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使房地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大体平衡,形成一个有限度的买方市场,使这个市场既有一定的合理库存,又有充分的市场流转,而且又不致造成非正常的空置商品房。市场经济本身虽然能依据市场供求关系、信息反馈、价格走势等进行自我调节,但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局限性,这种市场调节难免会出现消极、被动、滞后和带有局部性的缺点,所以*有必要从全局的高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积极、主动、及时地宏观调控,以便有效地把握好总量的平衡。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商品的社会需求包括投资性的生产用房需求和消费性的生活用房需求两大方面,既包括国内、地区内需求,也包括外商的需求,而这些需求的地区性又特别强,更多的是要求在地区或一个城市内达到供求平衡。因此,为有效调节房地产商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我们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要在一个地区或城市内,实现房地产商品的供给总量和需求总量的基本平衡;②房地产商品供给和需求的重点要放在住宅方面,住宅建设的总量要同地区居民对住宅需求相平衡;③要注意有效需求与潜在需求的区别,房地产商品的供给总量要与有效需求总量相平衡。

(2)优化房地产结构,实现结构的基本均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结构的目的是使产品适销对路,实现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均衡。当前优化结构主要是根据社会消费水平和市场即期需求,合理确定各种类型、不同档次商品房之间的供应数量,在重点保障适应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同时,兼顾社会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结构优化包括两个方面:①房地产市场产品结构的均衡发展。房地产内部结构要协调。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商业用房、娱乐设施等各类房地产商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相协调、相平衡,以充分合理地利用房地产资源,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②实现房地产市场层次结构的均衡发展。一方面,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实现良性互动,均衡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实现房地产的买卖市场和出租市场的均衡发展。

4、调控原则

楼市调控的原则是指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活动中观察和处理调控问题的标准。这些原则要依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国民经济管理的需要来制定。我们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对各种房地产经济运行加以调节和控制。


楼市调控

1.多种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来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多种,如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等。由于房地产商品价值量大,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房地产市场活动涉及面广、影响面宽,而且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不能像一般商品市场那样完全放开,完全由市场去组织生产。在选择调控手段时,仅靠经济调节手段不一定能达到调控的目标,而要根据一定时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按照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原则来进行调控。

2.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宏观调控通常是指*从总体上采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主动干预房地产市场,它往往带有统一性的特征,但灵活性不足。而微观管理则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具体区域、项目和环节,甚至是市场行为主体和具体交易行为的管理和规制,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通常,宏观和微观向来是辩证统一的,我们必须坚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房地产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结合起来,可以使它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也就可以做到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灵活性。

3.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一般是以间接凋控为主,但是以间接调控为主,并不等于仅仅实行间接调控。通常,对于某些资源的开发利用、某些产业的发展,由于它们自身的特殊性,或者市场的不完善,仍然必须实行一些直接调控,将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有机结合起来使用①。房地产商品作为特殊商品,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影响极大,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在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间接调控的同时,不能放弃对房地产市场的直接调控。特别是对于我国发育尚不完全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坚持*的直接调控仍有必要。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房地产市场非均衡运行的状态下,我们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4.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

回顾我国宏观调控的历史,可以发现过去的宏观调控工作常常处于“一放就乱,一乱就管,一管就死”的怪圈之中,常常使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管”和“放”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管而不死,活而有序”。

另外,由于房地产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全国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民生活水平不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对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和调控时,要针对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和因地制宜的政策。

5.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原则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而且我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再加上房地产业本身的一些特点,如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等,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必须实行“统一领导”,以便能对市场进行有效的宏观管理。*的调控政策下来后不能有的地方执行,有的地方不执行。各个地方在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宜制定一些与国家意图不相吻合的“土”政策,这会扰乱整个房地产市场。另外,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的多个部门,需要明确宏观调控的职责分工并相互配合。由于过去长时期内理论认识不清,市场管理经验缺乏,再加上对于宏观调控重视不够,过分强调直接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因而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上未能认真考虑哪些部门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如何分工更为科学的问题。所以,还存在着*部门职责分工和相互配合问题。例如,在国务院组成或直属部门中,可以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涉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财政部等至少六个部委,在省、市级地方*,则要涉及更多部门。每个*机构都有一定的调控权限,但没有一个*机构能够负得起总量调控的职责山。因此,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下,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原则。

5、调控手段


楼市调控

为保证楼市调控的有效实施,一般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方法四种。

(一)经济手段

即通过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来充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以经济刺激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

(二)行政手段

即通过国家、*部门的行政权力,以行政管理的方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如制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来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控制;通过规定房地产市场主体资格、活动原则、经营范围、权力和义务等来控制房地产经营企业的经营业务等。

(三)法律手段

即通过房地产立法和房地产执法来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通过制定各种房地产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不法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

(四)政策方法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方法,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一定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其特点是适应性强、针对性强,容易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6、调控内容

(一)土地供应计划的宏观调控

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的计划、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出让土地必须按照当年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进行数量控制,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必须有明确的开发期限和进度要求,必须有基础设施配套的条件,必须按权限审批,这对规范整个房地产市场是至关重要的,要充分认识到土地供应的龙头作用。土地供应计划的宏观调控是整个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关键。

(二)房地产价格的宏观调控

房地产价格的宏观调控是平衡房地产市场*求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加上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是长期的,不断上升的,由此决定国家必须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个不完全开放的市场。国家通过制订和调整房地产商品的价格标准,最高、最低限价,价格浮动幅度等来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保证价格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市场的供应,平衡市场的需求。

(三)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控是指国家通过调整税率和增减税种税目,来调整收益流向,引导市场发展。避免和减少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鼓励和支持对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迫切需要的项目的投资。

(四)房地产金融的调控

这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投资贷款利率的调控,来平衡房地产的投资市场,控制房地产的开发总量和项目品种;二是通过消费贷款的利率调控,来鼓励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商品的有效需求,平衡房地产商品的供需矛盾,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城市规划的调控

城市规划的调控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方法之一。它是国家在制订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来制订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计划和规划,控制房地产的投资项目及规模,保证城市建设总体发展的合理和规划性,培育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

(六)房改政策的调控

房改政策的调控是国家通过政策方法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在住房制度上存在着大量的弊病,特别是福利性分房和低租金制度,严重束缚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通过制订一系列的房改政策,如取消福利分房,提租及实行公积金制度等来鼓励职工进行住房消费,同时通过房地产金融的支持,使得这种消费逐渐成为可能,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地向前发展。

7、调控系统


楼市调控

宏观调控系统包括有决策控制系统、市场调节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和监督系统等若干子系统。

1.决策控制系统

所谓宏观调控的决策控制系统,是指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计划和规划来实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它的核心在于通过政策、法规、计划和规划的择优,寻求能够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以指导实际的市场经济行为。其中行业政策和法规居于宏观控制最重要的位置。除此之外还有土地供应、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等调整手段。

(1)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是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龙头。我国国有土地由*垄断出让,使土地供应计划对房地产市场具有更为直接、明显地调节功能。一个城市的土地开发和供应计划,由有关部门按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需要,土地发展潜力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制订。科学的土地供应计划,不仅与总体规划协调,并有足够的弹性,能够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还应当立足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分土地基本原则。我国是个土地资源十分贫乏的国家,科学的、合理的、有计划的使用土地,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十分重视土地利用计划制定的科学性。注重定量分析,研究土地供应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2)城市规划指导:城市规划就是通过对城市区域的经济分析,以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物质空间布局为实施目标的战略。城市规划是该城市建筑和房地产业的指挥棒。一部好的城市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指导城市建设有序发展,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关系到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长远和全局性的利益。房地产市场行为必须有利于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绿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貌,创造优美协调的环境景观。一旦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发生冲突,环境效益应该拥有否决权,经济效益要服从环境效益。

2.市场调节系统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系统中的调节系统的宗旨是确保决策控制系统所作的决策得以及时有效的执行。它包括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1)控制地价。地价是房地产价格的主导部分。控制了地价,就可以左右房地产价格。由于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出让,所以,地价就成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

(2)调节税收。房地产税收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可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抑制投机,理顺收益分配关系。但是,由于税费管理*混乱、交易行为不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调节功能没能得以充分地发挥。这需要在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税收*。

(3)租金的控制。租金是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又一个重要的指数,它不仅要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消费能力相适应,而且也应与房地产商品买卖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例。租金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租金过高会导致空置率的大幅提高;过低,就会严重冲击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商品成交率。因此,制订合理的租赁价格,同样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决策目标。

(4)信贷规模及利率:无论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还是消费购置,都需要金融的参与,因而信贷规模及利率,也成为市场调节的重要内容。

3.信息反馈系统

*对房地产市场作出宏观调控决策,必须建立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因此,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信息反馈系统。它应该包括市场管理需要的各类信息来源及收集与处理方式;信息加工、贮存和传递的技术手段;信息机构的建立与信息网络的形成;信息的组织与交流等。

4.监督系统

所谓监督是指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各要素、各环节进行全面督察的整体过程:监督系统主要有规划监察、设计监察、市场监察、财政监察、银行监察、审计监察、环境监察等。

总之,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宏观调控有利于速度与效益、效率与公平、结构与发展相统一的市场运行机制尽快形成,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尽早步人更规范、更健康、更科学的发展轨道。

8、调控政策

2012年调控

2012年7月,楼市回暖,社科院预警房价存报复性反弹风险。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派出8个督查组赴16个省(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这是近两个月来*对楼市调控第十次释放调控不动摇的信号。


楼市调控

此次督查的重点是检查住房限购措施执行情况,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住房用地供应和管理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国务院督查组将深入有关部门和机构核查政策落实情况,实地查看商品住房项目,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有偏差、不到位的,国务院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

督查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对其他地区落实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2012年7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报告称,上半年中国楼市仍处调控目标区间,下半年只要政策得当,仍可实现“软着陆”。

社科院称,2012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仍处在调控和预测的调控目标区间。但楼市回暖,呈现出偏离“软着陆”目标的趋势。

报告指出,楼市回暖给下半年调控增加了复杂性和难度。*宏观经济调控宽松温和趋势与房地产调控从紧的政策趋势相反、地方财政吃紧支出增加、开发商资金断裂积聚房地产金融风险、需求者预期变化较快是下半年房地产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高培勇指出,尽管2012年6月房地产走势出现偏离调控目标的趋势,但只要下半年政策得当,住房市场调整仍有望趋向价格缓慢下降的“软着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健康发展。

报告建议,要扭转房地产回涨局面,确保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双双“软着陆”,需要继续从严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等调控文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问责制、完善差别化的金融政策、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2012年7月23日,南京市与郑州市分别推出房地产新政,虽未触碰限购、限贷红线,但在*频发信号稳市场预期的关键期,引起众人热议。

据不完全统计,自房地产调控以来,通过各种手段“松绑”楼市调控的城市已达近50个,虽然成都、重庆、扬州等城市微调政策获放行。但有些省市“新政”出台不到一个月,甚至还来不及实施就已夭折。

2013调控

2013年11月28日,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从七个方面收紧楼市政策。自今2013年9月以来,全国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微调的城市已达16个,除一线城市和重要二线城市收紧政策外,温州、芜湖等地对政策进行“松绑”,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全面提高至七成,广州还提高了限购门槛。


楼市调控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多个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出台了楼市调控政策。南京出台“宁八条”、杭州出台“杭六条”、福州出台“榕七条”、南昌出台“昌六条”……

特点: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至七成,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

特点:“杭六条”发布的同时,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也发布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特点: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特点: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特点:提高限购条件,对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城区住房,其本地纳税或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累计一年改为累计两年以上。

特点:外地人在沈购房“门槛”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同时,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也将提高至65%。

特点:严禁未成年人购买住房,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特点:购房年龄提高到20岁,非本市户籍居民,必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有效合法证明。

2014年调控

呼和浩特

限购令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


楼市限购令

苏州市

2014年9月26日,苏州市住建局确认,苏州五大区全线取消限购,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购了。

海口市

2014年7月23日,海口市人民*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指出,“从即日起,海口市中止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不再要求购房者提供住房套数证明。”

无锡市

2014年7月24日,无锡市发布公告称(2014年7月26日)起对该市限购令政策惊醒调整,即取消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住房的限购政策,90平米以下住房继续执行限购。

西安市

2014年7月26日,西安市从7月28日起取消60平方米以下住房限购政策,这意味着西安市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有所放松。

按照西安市2011年2月25日正式出台的楼市“限购令”,已拥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西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安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温州

2014年7月29日下午温州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温州放开住房限购政策,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在外温州人和新温州人在温购房享受与温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该政策从发布会后起即开始实行。温州还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落实首套房贷款优惠。

合肥

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浙江金华

2014年8月1日,据浙江省金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金华住建局发布通知称,自即日起市区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太原

2014年8月4日,太原市从当日起调整该市限购令政策,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限制,外地户口居民购房时亦无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郑州

2014年8月9日晚上20点整,郑州市房管局表明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自即日起,在郑州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

昆明

2014年8月11日,昆明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今日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这意味着,继长沙、佛山、郑州等城市,昆明也解除了房产限购令。

哈尔滨

2014年8月16日,中国最北省会城市哈尔滨全面取消限购,购房者不再受到套数限制。

2016年调控

2016年楼市调控却从一而终,自2016年年初深圳上海发布调控之后,2016年9月30日国庆期间更有全国19个城市纷纷启动或者升级限购,而11月28日天津上海又一次升级限购政策。而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楼市调控将持续的信号。


楼市调控

经历2016年十一长假各地密集发布新政后,限购城市迅速从8个增至20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苏州、郑州、成都、济南、无锡、合肥、武汉、南京、广州、深圳、佛山、厦门、东莞、珠海、福州、上海、三亚、杭州。2016年12月21日,郑州、武汉两地房管局连夜发文,让楼市限购“寒流”再度升级。

2016年伊始,在“去库存”“加杠杆”等利好政策下,国内房地产销量、房价、新开工等多项主要指标达到了近年来同期高位,调控组合拳由此纷至沓来。

最早收紧政策的地区包括上海、深圳以及2016年的房价上涨“四小龙”(苏州、合肥、厦门、南京),尤其以沪深两地的“3·25”新政内容最为严厉。不过,“恐慌式抢房”情绪依旧在多个热点城市蔓延。2016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速连续三个月达到50%以上的历史高点。

亢奋的市场情绪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警觉,一张整体调控大网迅速铺开。北京2016年9月30日推出的“京八条”,拉开了年内最强调控的序幕。随后,上海、深圳等陆续推出升级措施,并蔓延到全国逾20个城市。

风声变了,严厉落实执行新政成为10月以来的主旋律,房企、中介、银行、媒体等各个相关环节无一幸免,均面临不同的检查整改行动。如今,郑州、武汉等地的表态,代表政策加码小高潮也已到来。

据统计,目前,全国重启“限购令”的主要城市达到22个,虽然规模不及2011年期间的40余个城市范围,但无论是政策收紧力度,还是执行严厉程度,均较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深圳:外地购房者社保3改5

深圳于10月4日晚间出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八条”,规定非本地户籍购房者的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改为5年,信贷要求在这一波调控浪潮中也堪称“最严”。有购房者不经感叹:“放了个假回来,发现自己连买房的资格都没有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继深圳年内进行的第二次调控。早在2016年3月25日,深圳市就发布了“社保1改3、二套房首付最低4成”的调控政策,尽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交量,但房价仍一路狂奔。

而经历了最严调控之后,深圳楼市确实有所降温,但是诚如不少买家所说,之前涨了20%,现在降了2%,根本不算降,深圳房价依旧高不可攀。

上海:提高首付比例开启“认房又认贷”模式

上海于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这意味着上海正式开启了“认房又认贷”模式。

同样在3月25日,上海出台“沪九条”,非沪籍购房社保年限提高至5年,且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非普宅不低于七成等。

天津:提高首付比例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官网发布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天津居民家庭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为30%;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天津曾在9月30日连夜紧跟北京调控楼市,但其调控措施较为温和。当地规定,10月起,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外地人不得购买二套房,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不低于40%。

广州:严格限购限贷政策公积金新政调整首付比例

10月4日时发布公告重申继续严格执行原来的限购限贷政策,10月5日发布公积金新政,将首套房首付比例由2成提高至3成。

另一方面,则是热点二三线城市纷纷重启限购。

重启限购的城市不在少数,尤其是房价涨幅较大的二三线城市,基本上都在9月30日调控潮中纷纷重启限购。

以广东省内为例,国庆期间,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惠州六个城市都发布了楼市新政,除了广深政策升级,佛山、珠海、东莞三个城市均是重启限购,惠州未提限购限贷政策。

佛山:对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

10月7日,佛山发布重启限购通知,自2016年10月8日起对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这些区域实施限购政策;

规定在限购区域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不能提供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珠海:144平以下外地居民限购一套

10月6日凌晨,珠海市*发文宣布重新恢复限购,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而在信贷政策:定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暂停向有两套房及以上居民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东莞:本地户籍限购2套

同在10月6日,东莞出台限购政策,规定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信贷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17年调控

2017年9月22日~23日,楼市再迎一波强调控。自2017年9月22日开始,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西安、贵阳、石家庄、武汉、无锡9个城市密集出台了调控政策。

此次政策特点整体体现为:此前没有出台限购限贷限售政策的城市,或政策力度未及其它城市的,在此次进行了相应的加码。如石家庄、长沙限购升级,贵阳结合此前调控力度,此次限售并限贷升级。而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多数城市均将限售作为本次政策的核心聚焦点。

截止2017年11月9日,据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累计超过210次,其中仅10月份就有超过25个城市发布了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34次,在这些政策内容中,有关租赁的政策接近20次。不仅如此,调控政策覆盖面也从以往的热点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进一步扩围。

“限售”城市已经扩容至50个以上。其中,9月份楼市政策发布密集,多达45个城市(含央行等部门)发布了有关房地产内容政策52次,政策密集程度超过了2016年10月份。以北京为例,过去一年,北京楼市政策发布密集度创造全国及北京历史纪录,一年内发布了超过30次各种调控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国庆节前成为了各个城市升级限购、限售政策的重要时刻。“十九大”之后,调控坚持“住房不炒”,楼市量价或将继续下调。

全国调控风暴升级

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22日,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35个城市出台了110余次楼市收紧举措。

在北京、广州、石家庄、郑州限购“3·17”新政后,全国掀起新一轮调控。


楼市调控

2017年3月17日,北京、广州、郑州相继出台加码的限购限贷的措施,石家庄当晚也宣布加入限购限贷阵营;2017年3月18日,长沙收紧限购;2017年3月19日,河北保定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商品房;2017年3月21日,东莞、廊坊、句容、嘉兴先后出台调控政策;截止2017年3月22日,环京津周边区域中保定、石家庄、崇礼、涞水、涿州、廊坊、三河、固安、大厂、永清、香河、怀来12地已开启限购措施。

同时,环上海区域的浙江嘉善县和嘉兴市先后步入限购限贷阵营。2017年3月13日,嘉善县对新房、二手房全面限购,明确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2017年3月21日,嘉兴市发文明确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而2017年21日,深圳边上的东莞也宣布加码楼市调控,侧重于对开发商售楼进行“限价”。

2017年3月11日,三亚加入限贷限购阵营,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业内看来,三亚楼市近期回暖显著是此次限购升级的重要原因。

南京、郑州、长沙、青岛等热点二线热点城市近期同样动作频频,或出台调控,或连续为收紧政策“打补丁”。

2017年3月16日起,南京户籍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而非户籍居民限购范围则扩大至高淳、溧水、六合三区,这是南京自去年三次收紧楼市政策后,再一次加码调控;3月17日,已两次出台楼市调控的郑州则明确,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此之后的社保证明、个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对2月“补缴算数”的规定予以修正。

2017年3月28日晚,杭州、福州及厦门相继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2017年3月29日,贵阳也紧跟着出台了调控政策。

在北京“10天9策”的带动下,全国多城市均出楼市调控大招,更有部分城市在短时间内多次加码政策。仅2017年3月30日一天,就有山东淄博、浙江丽水、河北承德等6城市出台限购政策及限购加码政策。

全国楼市再次进入密集调控期,2017年3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40多个城市,进行了50余次房地产市场约束性调控。多个城市比如北京、广州、厦门、南京、杭州等城市,已经连续出台多次政策,其中北京短短10天出台了9次房地产相关政策。其中,“认房认贷”政策不仅覆盖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还逐步向热点二线城市蔓延。

环雄安新区的“限购圈”

自2017年4月1日,国家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消息公布后,当地严打炒房行为,炒房客转而向周边城市“抢房”。2017年4月5日一天内,雄安新区周边的霸州、廊坊文安县、高碑店市等9地接连发布楼市限购政策。至此,环雄安新区的“限购圈”基本形成。


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横空出世,吸引了众多外地炒房客前去购房。然而,在当地*重拳遏制非法炒房、楼市冻结的背景下,那些怀揣买房钱却在雄安新区无处下手的投资需求,被挤出到周边地区。

2017年4月5日,霸州、廊坊文安县、沧州任丘、保定定兴区、保定满城区、高碑店、保定徐水区、保定清苑区、保定白沟新城9地接连出台楼市限购政策,新政均提出非本地户籍人士限购1套住房,且设置了社保缴纳条件和较高的首付比例。

霸州2017年4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最低首付比例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廊坊文安也在同日启动限购,限购限贷条款与霸州如出一辙。

随后,沧州任丘市新政将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门槛再次提高,需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同样限购1套住房。

相比之下,保定满城区、定兴区、清苑区、徐水区等地的信贷调控更趋严格,对二套房认定开启“认房认贷”模式。

以满城区为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为40%;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随着上述9地限购政策的出台,雄安新区周边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限购圈”。

2017年3月份以来,全国楼市掀起一波调控热潮,粗略统计已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楼市调控举措。

截至目前,京津周边区域中,保定、石家庄、张家口崇礼、涞水、涿州、廊坊主城区、三河、固安、大厂、永清、香河、张家口怀来、承德、霸州、廊坊文安、保定定兴、保定满城、沧州任丘、保定徐水、保定白沟新城、保定清苑、高碑店22地已开启限购措施。


限卖

楼市限售政策扩围至50城

在统计局发布2917年4月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后的第一个周末(2017年5月20日),长沙、无锡、嘉兴、保定等地连发调控新政,房地产收紧政策再度升级。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继续收紧限购等方面内容外,三地均采取“限售”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土地首次出现“限售”政策,保定出让一地块要求“限售”期更是高达10年。

从目前已出台限售城市来看,部分城市全面限售,而一些城市分口限售。包括厦门、广州、青岛、保定徐水区、东莞、福州(五城区、闽侯县、长乐市、闽清县、福清市)、常州、海南全省、承德、济南、芜湖、无锡、嘉兴、北海、南宁、徐州、泰州、重庆(主城区)等在内的城市规定:新购买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包括惠州、南京、成都、郑州、开封、张家口、长沙、贵阳在内的城市规定: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石家庄是目前限售政策最为严厉的城市。该城市政策指向全市范围,规定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除了上述城市,截至目前,南通启东市、扬州、保定白沟新城、保定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珠海、西安、沈阳、南昌等城市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口限制。

梳理各地政策,南宁、重庆、南昌规定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贵阳、长沙要求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石家庄要求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与上述6城不同,西安新政并未涉及限售,而是通过商品房价格申报控制房价,武汉则是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

此外,南昌市针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转让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以下简称“三限房”)等政策。“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回顾以往,2017年3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发布国内首个“限售令”,规定居民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随后,成都、福州、青岛等城市纷纷宣布新购住房取得产权证后,需持有一定年限方可上市交易。

截至2017年10月12日,全国限售城市增至50个。9月底的10天之内,12个城市发布了楼市调控升级的消息,包括,陕西省西安、重庆、江西省南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和桂林、湖南省长沙、贵州省贵阳、河北省石家庄、湖北省武汉、浙江省宁波、江苏省无锡和广东省东莞。其中8个城市采取了限售措施。

京津冀跨省打击炒房炒地

2017年5月16日,北京通州区宣布,将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建立“通武廊房地产治理工作组”,三地将从哄抬房价、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垄断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等方面,打击投机炒房炒地行为。此外,“异地散发小广告”“跨省开办售楼处”等现象也是重点清理对象。

成都

2017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2年底全成都市只卖成品房。

《意见》指出,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全面实现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重庆

在2017年9月23日重庆出台限售措施后,房地产调控措施再次升级。

2017年9月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下发两份文件,其一为人行重庆营管部货币信贷处下发的《关于报送消费贷相关材料的通知》,其二是人行会同银监局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房地产调控相关要求,经重庆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专题会通过,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重庆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在主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对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但政策也进行了新老划断,即2017年10月1日前已办理了购房网签,或者已签订住房认购书,且能提供当时已交纳的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银行进账凭证的,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原规定30%执行。

太原

2017年10月12日,山西省太原房管局发布《关于控制二手住房短期交易转让的通知》称,辖城六区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

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以及继承、离婚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建立二手房短期交易转让审查机制,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两年、但因债务纠纷等特殊原因确需交易转让的,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交易转让。太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坚持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泡沫,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住房炒买炒卖。

绍兴

2017年10月12日,《绍兴晚报》报道,浙江省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将实施区域限售。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完善土地出让调控措施。包括加强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的监管,建立健全购地资金*;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限房价,竞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或低价达到一定水平后转为竞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

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对撤销网签的商品住房统一抽签摇号销售的城市。绍兴市的文件提出,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便更改购房者姓名,严格控制网签合同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

昆明

2017年10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分区限售。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合肥

2017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告,“对挂靠在三代旁系血亲家庭户的人员,不享受本市区家庭户籍人员购房资格,参照集体户籍人员执行限购政策。”

通告重申,将根据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政办43号)有关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维护住房限购政策的严肃性。《意见》为2016年10月2日发布,主要包括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等十条政策。其中包括重启限购,即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通过挂靠户口获取购房资格的群体在减少。合肥新浪乐居副主编蔡旭表示,*紧急公告主要是针对此前合肥的一条为吸引人才政策“补漏”。

海口

2017年年4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中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10月10日,从海南多个市县住建部门获悉,海南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海口、三亚、万宁和陵水等四个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到了5年。

据海南省住建厅发布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的通知》,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日报系统监测数据和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等情况,由于上述四市县近期商品房价格上涨压力较大,市场较热。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暂按规定统一提高到5年执行。

西安

2017年7月,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自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2017年9月13日,西安发布的《西安市人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住房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此外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此前的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沈阳

2017年8月4日,沈阳市*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这意味着,沈阳楼市将进入调控升级的新阶段。


楼市

《通知》内容显示,在沈阳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内(不含沈抚新区),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而非该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五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两年可上市交易。

在土地供应方面,沈阳未来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出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竞自持面积等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创新高等情况,以及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由源头控制,增加土地供应。2017年,沈阳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将不低于2016年水平,还将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

同时,将加强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内(不含沈抚新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对该区域2017年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万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确保房价回归今年5月份水平。

北京

2017年6月27日下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办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7〕243号)。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全力推进“拿地未开工和开工未入市项目”尽早开工入市,并在通知后附上未开工项目名单。截至3月底,北京市共有拿地未开工项目161项,开工未入市项目228项。

“243号文件”明确要求,全力推进“拿地未开工”和“开工未入市”项目尽早开工入市。被纳入清单项目不乏北京万科、中粮地产、北京招商局、华润置地、北京绿地等知名房企旗下项目。同时,针对纳入清单项目,北京市住建委还明确了商品住宅项目办理预售许可三项规定。

规定包括:凡列入清单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取得一个施工许可后,可以对应办理两次预售许可。在申请第二次预售许可时,应同时提交情况说明;已取得过一次预售许可的项目,在2017年年底前可申请办理第二次预售许可;未取得过预售许可的项目,在2017年年底前取得的预售许可面积超过施工许可总面积50%的,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可申请办理第二次预售许可。

2017年3月17日,北京出台最新限购令,宣布“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既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有一套住房,或者在北京无住房但有商贷、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再次在北京购房的均需按二套房政策执行;“一提一降”是指将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时降低住房贷款期限,将原来最高可达30年的贷款期限降至25年。

与此同时,北京楼市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多家银行都将首套房利率优惠从九折调整为九五折。以首套房商业贷款200万元、基准利率4.9%为例,按照此前贷款30年、房贷利率九折优惠计算,月均还款额为10027.04元;经过多番调控叠加,贷款人最高可贷款25年、利率九五折优惠,月均还款额为11293.34元。对比来看,月供增加了1266.3元。

2017年3月18日,北京市教委明确表示,“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同时也将完善入学政策,指导区教委在热点区域试行多校划片,降低学区房的择校功能。

2017年3月21日,16家银行的北京分行一致决定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已对138个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了检查,11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备案、责令关停。其中,唯家中介公司德茂小区店、辰明中介公司果园店被当场摘牌。

2017年3月22日,从北京市*及相关部门获悉,对于不具备实际居住意义的过道房、车库房、平房一间改多间等异形房,规划国土部门将一律不予不动产转移登记;*部门将一律不予落户;教育部门将一律不给予就近入学资格。近期,相关部门还将加大相关审核力度,严格按照“三个一律不”执行。

2017年3月22日晚间,北京地方税务局发文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缴纳条件做出修改,“从连续5年(含)以上”改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且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2017年3月23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召集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华熙、存房、金色时光、爱屋吉屋、易合、金城阜业、中原等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主旨在于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落实正在实施的楼市调控新政。市住建委负责人强调,十家中介机构不得参与炒房,包括炒作天价房、学区房等;禁止囤积房源,哄抬房屋价格;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价格。另外,也不能违规设立资金池,参与首付贷等违规金融行为。

2017年3月24日,央行发布8大措施严控北京房贷,通知称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017年3月25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深夜发布消息,2017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2017年3月28日市发改委、市价监局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同时禁用“学区房”一词。


楼市调控

2017年3月26日晚,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规定新建商办类项目只能卖给企业,并且暂停商业银行对商办类项目购房的个贷,违规代理的中介被依法注销机构备案。

2017年3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开发商和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

2017年3月30日消息,为遏制学区房炒作现象,北京市教委正研究论证扩大“多校划片”政策,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这就意味着通过学区房入学将大幅增加不确定性。此外,北京市住建委加码针对学区房的价格管控力度,明确通知中介机构对于单价超过15万的房产不得挂网。

按照以往的入学方式,北京地区的学校对于录取学生有顺序排位,在片区里有房产有户口的是第一顺序位,而热门学校则更为严苛,还要对比户口在房产上的落户年限。因此学区房持续高烧,北京热门学校的学区房已经达到16.5万到20万每平米。

近期,互联网上流传一则“北京市住建委明确通知中介全面下架单价15万元以上的学区房”的传闻。2017年3月3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经查,该传闻并不属实。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对中介机构炒作、哄抬学区房价格以及虚假宣传“商改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017年4月3日傍晚,北京房地产调控组合拳再出一记——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买住宅平房。

2017年4月19日上午,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所指的产业项目涵盖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六大类别。明确将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批准用地文件核查已建在建产业项目使用情况,对于改为居住用途的产业项目,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情况还特别规定将同时由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稽查、检查。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传产业项目的房屋可用于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017年4月20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发商和中介履行反洗钱义务。下月起,买房必须使用本人的银行卡。《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中获得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身份信息,应妥善保管并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报告在售房、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

2017年4月25日消息,目前,北京各银行商用房全部暂停抵押。

2017年5月23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的几点说明明确,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近期部分媒体对公告的解释不准确。同时进行说明称,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廊坊

2017年6月2日,廊坊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信贷政策方面,则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相比于3月份的限购政策,本次调控升级力度颇大。此前的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本地户籍购买首套房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套及以上暂停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在最新出台的《意见》中,相关部门还指出要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份的水平,确保环比不增长。

2017年4月13日起,廊坊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开发商、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规销售、恶意炒作、虚假宣传、虚假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济南

2017年5月26日,济南市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济南市将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对*、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

2017年5月18日,济南出台限购细则,济南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2017年4月19日济南发布了号称史上最严限购令: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本市户籍家庭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

长沙

2017年5月20日,长沙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

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2017年3月18日,长沙推出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收紧了楼市调控。新政策规定: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

2018年6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将从2018年6月26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长沙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严禁炒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对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在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说(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里以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长沙市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长沙将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制度,家庭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比例不低于60%。安居型住房供给比例不能低于60%,刚需购房群体,采取限价房方式供应。

无锡

2017年5月20日,无锡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同时,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2017年,无锡市在户籍准入新规中加入租房落户条例,即从2017年9月1日起,凡在无锡合法租赁住宅,且参加当地城镇社保、申领《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可办理落户登记。

嘉兴

2017年5月20日,嘉兴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保定

保定2017年5月15日发布2017年第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显示,2017-030号地块,首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低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出让方式。

2017年3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的涞水县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对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套数和首付比例做出限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017年3月19日,保定市*网站公布《保定市人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正式宣布加入限购大军。这是3月以来第17个加入限购的城市。

河北

2017年5月15日,河北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外地人在环首都、环雄安购房须提供3年社保或纳税证明。意见》规定,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意见》明确指出,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而此前,河北地区一直认可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我们这边有人专门做这个生意,即便不在这里工作,也可以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过现在补缴的不算数了,想要有购房资格,现在买的话也要三年后才能拿下资格。”有知情人士称。

开封

2017年5月15日,河南开封市人民*官网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并对外销售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取近期内该项目销售均价,市住建局指导实行限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参考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非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17年4月份以前的成交均价。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网签资格。对于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刻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暂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停止其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同时,开封市*还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严禁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芜湖

2017年5月8日,芜湖市颁布楼市新政,明确在芜湖新购买(自该新政施行之日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使得芜湖市成为安徽首个限售城市。

三亚

2017年5月10日,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具体措施包括: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2017年3月11日,海南三亚市*官网发布《三亚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收紧三亚楼市的信贷政策和市场秩序监管。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10月9日,海南省三亚市的楼市调控政策选择在购买及交易两端同时加码:在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商品住宅实行5年限售。

上海

2017年5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开发企业员工自购本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的应当予以申报,购房名单纳入区房管部门全程监管。《通知》同时明确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南京

2017年5月13日,南京市人民*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2017年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这是自2016年9月25日南京宣布限购以来,首次对非户籍居民家庭给予购房条件放宽的政策。

2017年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常州

2017年3月28日上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017年4月8日晚间,常州出台楼市新政,再次将调控政策升级,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从30%提高至50%。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可上市交易;新政4月9日起开始执行。

此外,调控还涉及土地供应、商品住房供应、住房交易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二手住房交易税收管理、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住房保障等八大方面。包括今年新增经营性开发用地1000亩;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可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调整周期不得低于2个月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常州并不是江苏第一个紧缩楼市政策的城市,却是江苏首个“限卖”的城市,政策可谓是相当严厉。常州市*最新规定,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在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可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调整周期不得低于2个月等。

天津

2017年3月31日晚间,天津先后两次发文加码限购限贷。限购方面,非天津户籍家庭仅限购买1套住房,且需连缴2年以上社保;信贷方面实施“认房认贷”,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再申请贷款仍按二套房最低首付60%认定;同时,贷款最高年限调整为25年。

丽水

2017年3月30日,浙江丽水出台限购政策及限购加码政策。

2017年3月28日上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2017年4月1日起,丽水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将由20%调整为30%,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也相应降低10万元;全市缴存职工对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承德

2017年3月30日消息,从2017年4月1日起,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体要求,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承德市将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承德市将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为时间截点,在4月1日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淄博

2017年3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从4月1日起,购房人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网签价格只能在预售价格10%范围内浮动;否则需向信息中心报备或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之后,方可网签。

这意味着淄博市对房屋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限制。淄博市也成为山东省第三个对购买商品房进行限制的城市。

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东莞

2017年3月30日,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消息,东莞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通知》还要求,预售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应与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广州

2017年3月17日,广州宣布,单身居民限购一套,连续缴纳社保要求从3年增至5年。广州发布的调控新政也明确采取“认房又认贷”措施,同时提到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2017年3月30日晚间,据广州市人民*官网消息,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根据通知规定,在住房限购政策方面,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在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对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规定。

深圳

207年11月10日,深圳市首宗“只租不售”住宅用地落锤。项目建成后,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出让年期内开发商须全年期(70年内)自持,不得销售、转让,这拉开了深圳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租赁住房用地的序幕。根据计划,到明年6月,深圳共将推出7块只租不售住房用地。

杭州

2017年3月28日晚,杭州出台新政内容之一,是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除了首付提升至六成,新政还明确了向北京、上海看齐的“认房又认贷”政策,对刚需置换的市民影响非常明显。

福州

2017年3月28日,福州的规定是,自2017年3月29日起,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厦门

2017年3月28日,厦门发布新政,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而就在此前的2017年3月24日,厦门刚发布新政,厦门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石家庄市

2017年3月17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意见称,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意见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楼市调控

对于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意见要求,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郑州

2017年3月17日,郑州宣布,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堵死了通过包装手段获取购房资格的途径。

青岛

2017年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2017年3月30日,青岛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这已是青岛市在今年3月15日后,再次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

赣州

2017年3月14日,赣州市*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购区域为: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汇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汇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汇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汇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限购措施包括: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嘉兴

2017年3月13日,浙江省嘉兴市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限购。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滁州

2017年3月9日,滁州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南昌

2017年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限购政策加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将加大住宅限购限贷力度,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张家口

2017年3月7日,河北张家口的崇礼区也发布了升级版“楼市限购令”,不仅增加了非户籍人口的购房条件,也提高了本地户籍人口购房的首付比例。这是继去年11月30日实施限购后,限购政策再度升级。

涿州市

2017年3月1日,河北涿州市也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非当地居民限购1套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福建

2017年10月,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竣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8条措施,新政策“组合拳”坚决遏制部分地方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这方面,要严格监控大额、长期限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这对购房者来说是最直接的一项调整。

连江

2017年2月28日,福建连江网站发布《连江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2018年调控

楼市调控第五轮来袭

2018年1月5日,兰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如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等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而城关区、七里河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限购政策,此外对城关区、七里河区等区域的住房实施3年限售政策。楼市调控兰州之后,昆明、三亚、淄博、大连、阜阳等多个城市陆续发布新的调控政策。2018年3月28日,深圳“三价合一”政策正式落地。同为2018年3月28日晚,杭州市针对市场出现的炒卖房号、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发布《我市将采取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全程公证制度》,表明将采取公开摇号全程公证的方式来规范市场销售行为。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跟进,出台公证摇号买卖新房。2018年3月31日下午,海南省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宣布非海南省户籍家庭只能买1套住房,且首付不得低于七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在限购区域买房须提供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短短4日,已有4个城市发布调控新政。截止2018年4月1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超过15个城市启动第五轮调控,不仅包括继续收紧限购政策,差别化调控政策中的优购政策也在逐步体现。

楼市调控政策2018年前五个月已发上百个

刚刚进入2018年5月份,就有多个省市再发楼市调控政策。据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发布的调控政策数量已经超过115个。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仅4月份,全国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合计多达33次,25个城市与部门发布调控政策,其中海南、北京、杭州等城市发布了多次房地产相关新政策。一季度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共计76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今年以来,调控城市分布出现了明显的变化,2017年调控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2018年调控逐渐向三四线转移,过去没有调控的城市逐渐加码升级调控,比如海南全境,沈阳、长春、唐山等区域也开启了房地产调控升级。其中,已有超过60个城市执行限售政策。

摇号购房的城市也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已有7个城市发布了房源统一摇号政策,包括上海、南京、长沙、成都、杭州、西安等城市。张大伟认为,摇号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城市特别是被限价的预售房源,供需紧张。

不仅如此,今年以来,随着各地抢夺人才的戏码愈演愈烈,一城多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天津、重庆、成都、武汉等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大力度的人才吸引政策,优惠购房政策以及相对一线城市较低的房价,成了这些城市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

不过,张大伟预计,全国的调控政策仍将持续。预计未来房价上涨的城市会执行限购、限售政策,而限售5年成为房价过快上涨城市的标配。

楼市再迎调控密集期

2018年5月14日消息,近半月,住建部就楼市调控问题约谈多个城市相关负责人。“五一”前,住建部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0个城市*负责人。5月9日,又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负责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是继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后,住建部再一次表明坚决的态度。

住建部要求,应认真落实稳房价、稳租金的调控目标,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出台的调控政策已经超过百次。而最近半个月,一些城市密集发布楼市新政,调控力度不断加大。

据观察,15个热点城市中,北京、合肥等地均发布了调控政策。

北京市住建委2018年5月7日发布的通知拟规定,限房价项目销售时如与周边同品质商品房差价较大,整体收购后转为共有产权住房。有分析称,这将压缩限价房的牟利空间。同时,工、农、中、建四大行上调了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

2018年4月底,合肥连发楼市调控政策,要求开发商必须申请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在租房方面,对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事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15个热点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中,佛山、哈尔滨、东莞等地的调控力度也有所加大。

佛山规定,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哈尔滨提出,对主城6区范围3年内新购的商品住房实施限售;东莞对原限价政策进一步升级,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截至2018年5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有8个城市发了房源统一摇号的政策,上海、南京、长沙、成都、杭州、西安、武汉和深圳8个城市,全部或者部分房源需要摇号出让。

兰州

2018年1月5日,甘肃省兰州市突然发文对城市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继续限购区域则不再需要提供社保、纳税证明,非兰州本地户籍的家庭购房将更加便利。新政将从明天(8日)开始实施。

2018年1月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部分区域的住房,非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得以延续,但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更为重要的是,该《通知》取消了兰州市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此外,《通知》同时对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部分区域的住房实施限售。从明天(1月8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日期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不过,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此项措施限制。

青岛

2018年1月9日,青岛、天津相关部门先后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其中租房即可落户的规定引人关注。

青岛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当天发文称,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同时,青岛还将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2018年4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延长限售时间,扩大限售范围,本市居民不得购买第三套居住用房。

将住房的限售时间由2年延长至5年。《通知》要求,凡是在青岛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天津

2018年1月9日,天津市*局人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

厦门

2018年1月10日,由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于近日印发并施行。

《意见》中明确,销售办公类建设项目使用推介商品住宅的专属用语,将办公用途项目设计、建设或装修为带有居住功能的,都将受到处罚。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公类建设项目(含SOHO办公项目)管理,特别是规范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上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开发建设

办公类建设项目严禁“住宅化”

《意见》规定,开发企业及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不得擅自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严禁将办公用途项目设计、建设或装修为带有居住功能的用房。

更具体来说:

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明确的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市办公类建设项目有关规范和标准、项目用地“招拍挂”文件以及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批的合法有效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并开展监理工作。

新申请工程规划许可或申请单元分割的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最小分割单元的设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层高不得超过4.2米,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

推广销售

不得使用推介住宅用语进行宣传

首先,大家要明确几点:

✘办公类建设项目(含SOHO办公项目)不享受本市户口准入政策

✘项目不配套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等服务设施

✘用电、用水等价格按照商业价格收取,不得接入燃气

为了避免办公类项目以住宅形式销售

在办公类建设项目销售方面

《意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宣传展示,不得以诸如“公寓”、“×房×厅”等推介商品住宅的专属用语或设置住宅样板房进行宣传。

《意见》指出,销售前,开发企业就应该做足准备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对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以及销售限制性条款进行公示,公示栏应设置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并突出标明项目土地用途、规划建筑功能、转让限制条件、项目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并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

销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明确告知购房人项目土地用途、规划建筑功能、转让限制条件、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如有限制性条款的,还应明确载明有关限制性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用途规范其销售行为。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只能销售给企业或特定对象的,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销售。

违规处罚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将限制其买卖、备案

开发企业及相关主体、买受人

若有违法违规行为

将会受到处罚:

《意见》指出,开发企业及相关主体违反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查处,罚没或追缴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违约责任。对配合开发企业违规进行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或对房屋进行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项目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

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存在购房资格造假行为的,将由开发企业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昆明

2018年3月1日,昆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延长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时间、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培育租赁市场等10条内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加强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滇池旅游度假去(以下简称“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其中,对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证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指出,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银监局指导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区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昆明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提出提高公积金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比例50%,利率较首套贷款利率上浮10%。

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和重大产业落地项目配套职工的自住型购房需求,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购房人取得不动产证五年内不得转让;上市转让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差的异地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据《通知》,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进一步加强预售许可环节的土地抵押管理,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以内必须解除土地抵押;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加快商品住宅供给。

同时,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重大产业落地项目配套职工的自住型购房需求,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五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差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相关政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据《通知》,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捂盘惜售、投机炒作、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此外,培育租赁市场,扶持国有公司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市级平台公司的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武汉

2018年3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适用对象范围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以及自此次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

可选择的房源范围为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将项目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该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

开发企业受理购房登记后,应及时与意向购房人共同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确定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开发企业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公示,由公证机构监督公证。意向购房人优先选房后,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并纳入准售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事实上,武汉曾在2018年2月份就开展了首套刚需购房家庭优先选房试点工作。

深圳

2018年3月28日,深圳“三价合一”政策正式落地。

2018年3月28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通知,将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坚决遏制“阴阳合同”和“高评高贷”现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所谓“三价合一”,指的是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成交价、贷款评估价、国土局计税评估价,三个价格将不再各自独立计算,银行将以最终过户的价格作为贷款评估额度依据。

杭州

2018年3月28日晚,杭州市针对市场出现的炒卖房号、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发布《我市将采取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全程公证制度》,表明将采取公开摇号全程公证的方式来规范市场销售行为。

2018年6月26日午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即日起,杭州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包括主城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及大江东。

西安

继上海、南京、成都、长沙、武汉、杭州等多地推出“买房摇号”政策后,2018年3月30日,西安宣布也加入其中。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具体事项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活动时,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五是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规范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见附件),并将该承诺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房管部门。

八、违反本通知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要求,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扰乱销售市场秩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6月24日,西安率先出台政策规定,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海南

2018年3月31日下午,海南省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宣布非海南省户籍家庭只能买1套住房,且首付不得低于七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在限购区域买房须提供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2018年4月22日晚,*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从即日起海南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2018年4月23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明确《通知》中各项政策均从2018年4月22日20时发布之时起实施,《通知》中限购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海南省住建厅强调,对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

《通知》规定,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南省住建厅明确,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登记薄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薄均可单独购房。

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同时,涉司法竞拍房产,竞拍人应符合海南省限购政策规定,拍卖公司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予以明确。拍卖公司要对竞拍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

4月22日20时前支付首付款有效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通知》中各项政策均从2018年4月22日20时发布之时起实施。

其中,2018年3月30日之前,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3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之间,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合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7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时之后补交,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补缴个税或社保不得购房

海南省住建厅强调,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对补缴个税或社保购房的不予认可,不得购房。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正与省*厅、省地税局、省人社局等单位对补缴个税或社保骗购住房的进行严厉查处,各市县要严格把关,不得参与或协助骗购住房。

分地区限制转让时间

根据《通知》,无论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还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都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省住建厅明确,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C2017196号)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九江

2018年4月25日,九江市限购政策调整:

1、关于限购时间问题。九府厅函〔2017〕58号文件规定:限购期限从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及〔2017〕58文件和市领导指示,2017年12月29日,将限购时间延长三个月,即到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29日,我市限购时间又继续延长,并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关于限购对象的认定问题。我市对非本市户籍购房认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即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购房不需再提供前1年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只需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即可。此政策的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为了提高调控的精准性,解决和满足外地人员特别是九江周边如黄梅、宿松等地到九江工作和创业人员的购房居住要求。

3、关于限购区域内购房流程。为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的实际,让群众购房更便利,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4月10日起,对购房资格认定流程进行了优化,只需填写《承诺书》而不用出具《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将住房限购流程进行变更,方便了群众购房,群众购房再也不用到房产交易中心排队开购房证明,只需在楼盘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成都

2018年5月10日,成都市房管局消息称,将针对在调控政策实行中存在的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问题,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通过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调控政策,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体系等调控举措,维护市场总体运行平稳。

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对于新入户人员购房要求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这一点,成都市房产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

《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通知》对住房限售时限也做出了延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5月15日,成都出新房摇号新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通过商品房购房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规则确定的网上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丹东

2018年5月14日,丹东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不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同意,取消了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2018年5月21日,辽宁省丹东市*正式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在短短一周内,丹东市出台的第二次楼市调控。

此次在2018年5月14日的《意见》的基础上,丹东市又发布7条要求。

《通知》明确,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为最大限度满足本地居民住房刚性需求,丹东市*将加快完善新城区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服务及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改善居住环境,吸引本地居民到新城区购房居住,使新城区成为本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优先选择。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研判,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内蒙古

2018年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个人或单位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个人或家庭购买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本地户籍登记或者户口迁移手续。子女可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

长沙

2018年6月25日,长沙发布政策,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商品住房须取得房产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长沙

2018年6月25日,长沙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可不受上述限制,但须取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2018年6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紧急发布人才购房新规,对此前人才落户购房政策“打补丁”。新的政策明确,只有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才能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首套购房不受落户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存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而这四类人次的最低标准为:符合要求的正高职称专家、博士、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人才。

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8号)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首套购房不受落户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存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报道称,长沙相关文件对长沙A、B、C、D类人才认定标准进行了划分。其中:

A类人才以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顶尖科技奖项获得者和院士为代表,

B类人才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奖项获得者为代表,

C类人才以各类省部级领军人才、长沙市主要人才计划领军人才为代表,

D类人才为符合要求的正高职称专家、博士、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人才等。

昆明

2018年7月1日,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规定,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和2017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须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含装修价格)管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具体负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应当同时申报预售价格,其预售价格应参照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价格确定;2017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其预售价格应参照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最近一个月的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价格确定。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

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最近一个月的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12个月内,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上浮不得超过6%。

对不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核发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商品住房现售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上海

2018年7月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沪建房管联381号)。自2018年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本市住建、房管部门将会同规土、税务、工商、人社、司法、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强化交易登记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实施。

重庆

2018年7月2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三家联合发文,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以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文件指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此外,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

9、经济影响

官方表态

2017年10月19日,国新办就2017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请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邢志宏介绍2017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房地产调控对债务风险的治理和金融去杠杆,会不会对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一些影响?另外,提到GDP贡献率,想问一下资本形成对前三季度GDP增长的贡献率是多少,还有进出口的贡献率。还有,现在有没有折年率的GDP的季度环比增长率?

邢志宏表示,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64.5%,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32.8%,货物与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2.7%。从数据当中可以看到,最终消费支出加上资本形成总额,这两块也是中国的内需,对整个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97.3%,所以内需始终是中国经济增长中扩大需求的战略基点。

针对房地产和债务风险的问题,邢志宏表示,应该说在房地产方面,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调控效果在逐步显现。一线城市房价经过调控以后,现在市场预期比较稳定,投资投机性的需求得到了有力遏制。从8月份监测的数据来看,15个一线和二线的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都在下降和持平,同时同比涨幅已经多个月在回落,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同比涨幅连续11个月回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9个月回落。

邢志宏补充说,另一方面,房地产调控着力加大了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力度,取得了积极的进展。9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下降了12.2%,主要是在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收到积极效果。

在房地产调控过程当中,由于采取了因城施策、因地制宜的办法,而不是一刀切的调控,在调控方式上,也不是一味地限制需求,特别是针对一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国家鼓励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通过加大住宅土地的供应来解决房地产的问题。所以,前三季度房地产投资增长是比较平稳的,对经济的发展依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房地产的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邢志宏表示,从金融方面,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金融系统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风险源头的管控,整治金融领域的乱象,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在金融调控过程当中,特别注意保持货币供给政策的稳健中性,保持合理适度的流动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没有减少,而是在进一步的加强。

邢志宏称,所以,上述两个领域所做的相关工作使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健。当前,资金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了化解,呈现出资金脱虚向实的积极的变化。

10、相关事件

住建部:调控松绑系误读

2018年1月,最近部分媒体报道:兰州市松绑住房限购措施,合肥市取消住房限价措施,成都等地借人才落户政策放松调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兰州合肥成都等地调控松绑系误读,住建部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是一以贯之的。


楼市

2018年,住建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毫不动摇地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

兰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媒体报道兰州市1月5日出台新政,取消了部分区域的住房限购措施。实际情况是,兰州市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主城区从严实施限购等调控措施,对部分库存较大的偏远地区以限售替代限购;同时改进了审核方式,将购房人提供相关证明,改为由房产部门通过社保及税务部门系统核查,便利群众办事。1月8日,兰州市已在*网站上澄清,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从严调控,并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合肥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媒体报道合肥市国土局1月3日回复12345群众热线电话称,商品房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的出让地块不限价。实际情况是,合肥市热线服务人员不了解限价措施的内涵而作了一般性回复,被炒作成合肥市“放松了调控”。1月6日,合肥市国土局已在网上辟谣,并未对限价措施进行调整。

针对媒体报道的一些城市通过放宽人才落户突破现有的调控政策,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在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中,明确了一般性引进人才的落户条件,落户后才能购房,并未调整限购等调控措施。对极少数引进的高端人才,规定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时可不受户籍、社保和纳税等条件限制。引进的高端人才限定为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