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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24 1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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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4000余人,校园风景秀丽、环境幽雅。学校已成为一所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师范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成为甘肃省城镇化人才、基础教育师资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

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学校代码10737创办日期1958年6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50.54万平方米院系设置14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4015人教职工1194人校址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校训厚德博学慎思创新

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0737

创办日期:1958年6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

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占地面积:50.54万平方米

院系设置:14个二级学院

在校生:14015人

教职工:1194人

校址: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校训:厚德博学慎思创新

1、学校简介


兰州城市学院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专科升为本科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6月的兰州师范专科学校和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上世纪40年代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2007年经甘肃省*批准,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兰州城市学院。

学校现占地面积50.54万平方米,有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42.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3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91.49万册,电子图书53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194人,有教授99人、副教授263人,博士73人、硕士495人。

2、学校规模


兰州城市学院

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设立了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文化翻译中心、当代敦煌文化艺术创意研究中心。有各类本科专业41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4015人,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有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甘青宁培训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甘肃省第二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甘肃省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甘肃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等培训机构。

3、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697人,其中教授87人,副教授254人;博士、硕士579人,外籍教师1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54.9%,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61.9%。

4、院系专业

学院名

专业(专业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教育方向)、汉语言文学(中英文高级文秘方向)、汉语国际教育

兰州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

英语(教育方向)、法语

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

经济学、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酒店管理方向)、历史学、地理学

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幼儿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方向)、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传媒学院

教育技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兰州城市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城市管理

兰州城市学院数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化学、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化工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G软件工程师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Java工程师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网络优化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培黎工程技术学院

物理学、物理学(通用技术教育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职教师资方向)、焊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兰州城市学院培黎石油工程学院

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工程

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

音乐学(教师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教育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美术学院

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城乡规划(景观设计方向)

兰州城市学院北方汽车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专业(汽车维修方向)

5、学校荣誉


兰州城市学院

先后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按照“突出服务城市功能、优化教师教育结构、强化应用技能培养”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优化学科结构,适时调整专业设置,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经过坚持不懈地建设,已发展成为甘肃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地、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师资的摇篮、城镇化发展研究的中心、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的平台、文化传承创新的阵地。

6、校区校址

地址: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

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7、录取规则


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五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

第十六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兰州城市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2、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3、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认可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4、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录龋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60%×7.5

8、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普通专科类3200元/生.年、高职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4000元/生.年;住宿费1100元/生.年。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