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无奴隶社会?
奴隶主拥有奴隶制度。劳动活动必须由奴隶主导,没有报酬,没有个人*。在人类社会中,如果物质生产领域的大多数劳动者都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就叫做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解体后人们剥削人的社会。其主要特征是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实行超经济奴隶制。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中占据主导地位,奴隶主占有制度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奴隶社会首先出现在埃及、西亚、中国和印度,然后是希腊和意大利。在原始社会产生和建立的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分工的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使劳动者能够生产剩余产品,从而使奴役他人变得有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剥削人类的形式出现了,那就是奴隶制。最早的奴隶主是从原始社会分离出来的氏族贵族。最早的奴隶是在氏族和部落战争中被俘的外国人。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氏族部落内部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富有的氏族贵族也越来越多地奴役贫穷的氏族成员。他们的主要形式是债役。无力偿还债务的贫穷部落成员经常被债权人作为奴隶卖给其他部落。此外,惩罚罪犯、海盗掠夺、人口贩运、奴隶贸易和家庭奴隶也是奴隶的重要来源。随着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日益激烈的冲突和斗争,奴隶制国家成为奴隶主镇压奴隶和其他剥削者的工具。亚洲、非洲和欧洲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奴隶制国家。
中国历史上没有西方历史上的奴隶。中国奴隶对他们的主人有个人感情,但他们也有法律人格。虽然奴隶的法律人格不能与他们的爱人或主人相比,但爱人或主人仍然要为杀害奴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与西方不同,西方只将杀害奴隶视为侵犯财产。
因为在古代中国,农业和工业生产由农民和*职业者主导,奴隶在经济生活中没有被广泛使用,一些人认为中国没有所谓的奴隶社会,如黄现凡和张广智等学者。1979年,黄先凡教授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民族历史上没有奴隶的社会研究》的文章。文章指出:“我坚信,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没有汉族,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也没有”...欧洲的希腊和罗马已经从氏族社会转变为奴隶社会,这不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世界的普遍规律,而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案例。文章发表后,得到了、胡、、等人的支持。越来越多的支持者。(1)正如青海师范大学前校长张广智教授明确指出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宽松的学术环境促使一些学者从根源上重新理解和审视中国古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即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它根本不存在,争论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划分和限制岂不是荒谬的吗?新时期主张中国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者有黄现凡、、胡、、等...(张广智:“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70年”,正如赵广贤教授在1986年第五期《文史知识》一文中指出的:......现在它又被人们重新强调,似乎有越来越多的支持者,出现了泛滥的现象。相反,“中国奴隶社会理论”的支持者很少,缺乏新的观点,受到否认者的强烈挑战。"
中国有很多种奴隶,他们的原因非常不同。总的趋势是,自周代以来,奴隶的个人依附性一直在减弱,但直到中华民国成立,奴隶的存在才在法律上被消灭。
夏、商、周、秦时期,奴隶主要是在战争中产生的。被敌人俘虏的平民成了奴隶。一些人因犯罪被流放为奴隶,包括官方奴隶和私人奴隶。汉代奴隶主要来自于土地兼并形成的私有制。在东汉末年,人们转向大庄园主以逃避战争,成为私有制。在汉唐时期,法律上有明显的善恶之分。例如,一首歌(奴隶制的一种形式)因为伤害了心爱的人而被打死,而心爱的人杀死了他自己的歌。如果这首歌有罪或无罪,这首歌只被判监禁,可以用钱赎回。对于那些犯了叛国罪的人来说,整个家族甚至整个家族都不应该成为奴隶。在宋朝以前,长期受雇的人不如他们的亲人,也是奴隶。自宋代以来,雇佣关系所形成的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不再被认为是好的和便宜的。但事实上,有大量的私人奴隶。然而,法律禁止私人奴隶,也不允许人们被卖为奴隶。在元朝,官方奴隶占了上风,因为蒙古人自己也实行奴隶制。清朝雍正废除了奴隶制。
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制度。乐虎、江湖、郭子、任亚、妓女甚至宋朝的士兵在法律上都是不可接触的,但他们不是奴隶。可以说,奴隶只是一种贱民。
1959年以前,*实行农奴和奴隶制度。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分为三类:查巴、对维尼和郎升。沙巴和堆城属于农奴,没有人身*。他们不能随意离开他们的领主。龙胜是个奴隶,完全免费为农奴主工作,是农奴主的私有财产。
1959年,**在*实行*改革,废除了农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