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张金华

科普小知识2022-09-29 19:42:37
...

张金华,男,汉族,中*员,曾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2017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6月22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金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缴纳的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人物履历


张金华

曾任望江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9年5月-2013年12月,任望江县委书记、望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4年1月-2017年11月,任安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2、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11月,据安庆市纪委消息: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张金华

决定逮捕

2018年2月28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依法受理了安庆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并依法对张金华决定逮捕。该案系监察*改革后,安庆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立案审查

2018年3月23日,据安庆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对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金华在任望江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金华身为党员领导*,严重违*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金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

2018年3月26日,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监察*改革后,安庆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一审开庭

2018年5月11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受贿一案。据悉,该案系安庆市首例由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金华,原任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望江县委常委、副县长,望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望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望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望江县委书记。2018年1月8日因涉嫌受贿问题被安庆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18年2月11日安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以被告人张金华涉嫌受贿罪移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并经审查,于2018年3月26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金华利用其担任*望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3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万元、购物卡5.4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1100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安庆市纪委监委、安庆市直单位的党员*100余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8年6月22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金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缴纳的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金华利用其担任*望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省滨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某等13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万元、购物卡5.4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1100克,折合人民币共计238.08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93.8万元、购物卡5.4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1100克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8.08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金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在庭审中也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张金华到案后积极退缴受贿犯罪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金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