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1、简要介绍
拼音:cáiyuán
英文:cutdownthenumberofpersonsemployed;reducethestaff
定义: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性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2、法定条件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3、法律法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由于裁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积极影响
裁员的好处是大家都很在意投诉之类的反馈,团队的凝聚力更强,执行力得到提高。裁员是公司利润要求与文化要求。公司亏损的背后是团队,团队的背后是文化与心态,而改变文化与心态最好的办法就是换帅与裁员。
裁员的表面是成本缩减,但背后却是业绩文化的强硬逻辑。
公司裁员有两个层面:
社会层面,裁员就意味员工的失业,这不仅对员工本人,家庭,甚至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会造成重大影响。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家庭温情与社会和谐的环境下,多数公司不会采取大规模裁员的方式,来完成其业务调整!
商业层面,华尔街就是这个层面商业逻辑的代表。华尔街在面对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时候,首先提出的就是裁员或换CEO!因为华尔街代表着赤裸裸的商业文化:任何一家业绩有问题的公司,首先是公司的业绩文化出了问题,而业绩文化出问题,那一定是那出在那些业绩差的部门或员工上。CEO要么裁掉这些部门或员工,要么自己被裁,然后让新来的CEO继续完成裁员。
所以,裁员的表面是成本缩减,但背后却是业绩文化的强硬逻辑。
资本市场的反映也证明了这一点,假如大规模裁员作为广泛重组计划的措施之一,而且制定出完善的战略规划,公司的股价在消息公布之后的数天内平均上涨4%左右。裁员是在向客户、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华尔街发出重要的信号。
6、主要分类
裁员的动因一般可分为三种,即经济性裁员、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其中,经济性裁员是由于市场因素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盈利能力下降,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为降低运营成本,企业*采取裁员行为来缓解经济压力。结构性裁员则是由于企业的业务方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而导致内部组织机构的重组、分立、撤消引起的集中裁员。而优化性裁员是企业为保持人力资源的质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解聘那些业绩不佳的、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的行为。
三种裁员中,又可根据企业的决策行为分为主动裁员行为和被动裁员行为。由这三种裁员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属于主动裁员行为,经济性裁员属于被动裁员行为。在人们的观念中,裁员往往是在企业效益下降、面临危机时的被动应对方式。在评论这次联想裁员时,也有很多人认为是联想遇到经营危机,不得已实行裁员。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必须看到:裁员及裁员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一种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
第一,企业的变革是一种常态。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也要在变化中寻求获取持续竞争优势,谋求更大的市场发展。经营战略的转型、组织结构的变革和生产流程的重组是企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到人力资源方面,都会导致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从而引起裁员。
第二,中国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人均效率低下,这与企业的粗放式经营与管理,靠资源和人力的大量投入来获取成长的增长模式是相适应的。未来中国企业要致力于提高人均效率,要从资源消耗型走向资源集约型,理性裁员是一个必然途径。
第三,人力资源区别于其他资源,它既有创造价值的一面,又有其独特的一面。首先,人力资源有自我就业选择权,自我就业选择权会导致人才选择有利于其个人发展的企业,如果企业的机制、行业等不利于己,人才就会流动。其次,人力资源会退化,如果企业员工过于稳定,员工创业激情就会衰减,员工能力在岗位上得不到提升,就会退化。再次,人力资源会沉淀,如果员工进入企业后缺乏压力和动力,不再努力工作和学习,没有创新,员工就会从人才变成庸才。因此,通过裁员,可以铲除沉淀层,使组织的效率提高,这也是一个必然趋势。
第四,裁员是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竞争淘汰机制的内在要求。通过裁员,使员工感受到市场竞争压力,从而激发起内在动力,使整个组织充满活力。
7、主要影响
以银行为例。一家银行人事部门的人士透露,银行精简人员的地区多是一些效益较低、网点过密的外地机构;从人员构成来看,主要是学历低、年龄大的职工。而减员多采用一次性买断工龄,或者提前退休的方式。另外,部分银行还开始大胆尝试网点柜面人员多为聘用的机制,一年一聘,不合格立即辞退。可以肯定,银行业不再是摔不烂的“金饭碗”。
作为银行而言,改革不仅仅裁员那么简单,首当其冲的是必须考虑员工的出路。对于员工安置的问题,首先要做结构调整,削减中线和后线的员工,把他们移到前线为客户服务。因为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产品还非常有限,大量的银行新产品等待着去开发和处理。与此同时,银行可以代理保险、证券、基金,这些都需要更多的人员去做。因此,做人事改革方案中,无论是留岗的,还是被裁的,针对不同的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是必要的;对于内退、病退、闲置和待业人员退出、违章违纪违法人员退出必须区别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的同时,还要注重抓好员工新观念和新文化的培育,使其思想观念跟进,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新机制。在改革中要大胆启用新人,让新事业由新人来干,必要时果断撤换思想观念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的员工,尤其是中层*,这样就会减少改革的阻力,增强改革的活力和动力。
当然,银行裁员肯定有其自身的理由。分析起来,不外乎两点。其一是外部环境使然,随着2006年大限迫近,中国*及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严格履行银行业的市场开放义务。与此同时,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压力和激励效应也逐步显现出来。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质量、资本金与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
显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5年过渡期的临近,外资银行届时将享受国民待遇,留给国有银行改革的时间已经不多。加上外资银行诱人的待遇,用人的机制,爱人的氛围,让各路见异思迁者想入非非,如果国内金融界对此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还有,虽然四大银行对人事改革已经下了大力气,但是与汇丰全球3万左右的员工相比,动辄三四十万员工的国有四大银行机构还是”相当庞大“。其二是国内金融机构竞争的需要。据了解,四大银行全都提出了上市计划,其中”走在前列“的建行要”力争在年内上市“。根据”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国务院的批示是对上市方案要”继续研究“。此间,专家认为银行改革应当在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核心层面上加大改革力度,而人事改革显然是整体改革中的关键一环而已。
外国医学机构曾经针对141名女性员工,进行裁员后的身心健康研究。其中有73名员工遭到裁员,一年后与另一群(68名)未遭裁员的员工相比,发现遭裁员者普遍出现忧郁症的相关症状,如失眠、对事物丧失兴趣、情绪低落…等。如果他们的伴侣无法提供有效的情绪支持,患者的忧郁症程度会更加严重与持久。
企业发生经营不善倒闭,或是大量裁员,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通常是「失去工作」的那群人,但鲜有人了解,在一波波裁员潮中幸存下来的员工,身心健康的状况也很容易受到影响。这些外人眼中看来幸运逃过一劫的工作者,有许多人一点都不觉得自己幸运,甚至心理压力比被裁掉的员工还大,经常担心自己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丧失人际信任感,还有奉命实施裁员的高阶主管,内心可能会累积沉重的愧疚感。
心理专家研究一家企业大量裁员后留下来的2,000多名员工的身心健康状态后,发现普遍存在忧郁、失眠、饮食习惯改变等明显征兆。其中女性员工的体重增加更达到统计学上的差异。由此可见,受到裁员影响的绝对不只是失业者而已。针对这群经历过裁员风暴仍然生存下来的人,所产生的身心健康变化,有一种新名词来形容:「裁员幸存者症候群」。
根据1997年「美国管理协会」的调查显示,在公司大量裁员之后,有70%的公司表示留下来的员工生病的情形明显增加,包括心理疾病、药物或酒精依赖、高血压、心脏血管疾病等。
顾朗伯格教授的研究中也发现「裁员幸存者」中,43%的人有人际关系方面的困扰,38%的人表示自己的家庭生活变得更为紧张。其他「裁员幸存者症候群」还包括脾气变得暴躁、沟通能力变差、无法准时完成工作、请病假时间增加、失眠、专注力变差等。更惊人的事实是,光是裁员的「谣言」,就足以导致员工产生上述的症状了。
「全球就业展望市场调查报告」,*雇主的聘雇需求连续两季在亚太八地区中垫底。可以预期的是职场工作者一生中遭遇裁员的机率必定大为增加。*、工会以及相关机构应及时整合资源,提供这群受影响的工作者专业之心理谘商与转职辅导,协助他们努力对抗非理性想法、保护自尊心及工作权不受伤害,这才真正是重视*的作为。在此同时,企业内部应表现出耐心与被裁撤的员工沟通,提供交流的管道让所有人讲出他们的痛苦。针对被留下来员工,应该重建他们对组织的信任,并提出明确的指导方针,让员工能尽快把注意力放到建设性的行动上。
8、裁员原因
一提到裁员,人们最容易联想到的就是:这个公司完蛋了。然而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裁员行动,让人们发现,业绩很好的公司也会大规模裁人。专家表示,除业绩不佳外,业务调整、公司并购也是公司裁员的原因之一。
并非经营惨淡尽管大部分公司裁员的主要原因是业绩衰败,但并购和局部业务调整也是造成公司裁员的因素。即便企业因为业绩不好裁员,也并非象多数人想象的那样,企业快要完蛋了,多半是企业为挽救下滑而采取的节省成本的正常措施。因此,裁员并非是洪水猛兽,对于裁员,尤其是大公司裁员,国人应该有一个平和、理智的心态。
我们之所以以为“裁员=经营惨淡”是因为还在用传统的劳动人事观念看待跨国公司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而没有认识到引起裁员的其他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经济景气与否;业务经营好坏;公司战略的调整和变化;跨国集团全球事业方向和规模的变化(这主要指的是地域之间的变化,比如加强中国业务而削减欧洲业务就会导致欧洲裁员);组织结构变化导致内部调整;生产力提高,科技进步带来人力资本的节省等等。
公司并购导致
而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因并购而裁员的最典型的例子是惠普与康柏的合并,这两家以强强联合为目的公司合并,面临着大量人员和机构的重叠,裁员也就成为其必然的选择。
最近的一项报告显示,美国公司宣布的1月计划裁员人数超过10万人,主要原因是并购活动造成部分多余职位,负责此项调查的公司指出,随着并购活动上升,一桩并购案将导致“裁员最多1万人,因多余的职位要被削减。”
业务调整
虽然很多公司裁员与经营业绩下滑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一个跨国集团,某一项业务的下滑并不等于集团整体经营的下滑,相反,很多公司在整体业绩还没有下降的时候就敏锐的感觉到市场的变化而采取裁员等等手段加以控制,使得整体财务状况保持良好。
专家表示,除了因业务调整而裁人外,市场或业务的区域性调整也会导致公司局部的裁员。
有的公司为了将非主营业务剥离,也会实施裁员。
人力退出机制
“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己任。一个企业最初就应考虑到有一个退出机制,人力资源管理也是一样。近几年来炒得很热的末位淘汰制就是人力退出机制的手段之一,裁员也是。”人事专家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上保留一个退出机制才可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的活力,没有退出机制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不完善的管理体系,没有退出会影响公司在考核、薪酬、培训等各各方面的管理。
保留人力资源的退出机制还对贯彻企业的战略有重大意义。比如,几年前朗讯的一项大规模裁员计划,裁员对象重点为以下几种:一是拒绝变革者,拒绝变革者会成害群之马,应立即裁掉;二是重叠的人员,结构的调整造成部门重叠,精简成为必然;三是无法胜任或不愿意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四是能够精简的人员,像外包业务的员工,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岗位。
与国外这种通过正常渠道把人请走的方式不同,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对员工,尤其是中层员工还在采用偷偷摸摸的方式,我不明着说,但我挤兑你,挑剔你的工作,把你放到最不重要的部门,最终达到让你走人的目的。我们的很多国有企业就是因为在劳动人事管理上没有退出机制,结果在实行战略性业务转型的时候没有办法将不愿变革者或原有富余人员进行安置。
在人力资源的教科书里,裁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五项基本职能之一。但是人们通常只注意人力资源管理的选、育、用、留四个方面,而忽略最后一项职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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