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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

科普小知识2022-10-06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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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于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6年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2005年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6年7月,国美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2009年他又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2011年3月,陈晓辞去董事局主席一职。2011年4月底,陈晓称国美存在财务漏洞,其股价已经涨到顶端,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没有前途。国美随即做出反应,一方面在官方回应中强调报道中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国美对陈晓违反当初约定一事提起诉讼。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二中民初字12518号”民事判决国美胜诉。此后,陈晓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在对案件进行了将近一年的审理之后,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决国美胜诉,对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17年1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国美成为了最终的胜利者,陈晓败诉。

中文名:陈晓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上海

出生日期:1959年

职业: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

主要成就: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

最想去的地方:纽黑文,斯普利特,奥什

1、个人履历


陈晓

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

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


国美电器主席陈晓

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6年7月国美电器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2007年12月14日,国美宣布通过第三方机构收购大中电器,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

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2010年6月28日起,国美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席兼总裁陈晓辞去总裁一职,陈晓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2010年8月6日,国美电器董事会控制权恶战,黄光裕陈晓竞相拉票。黄光裕通过朋友在门户网站发表声明,除了明确更换董事局人选的提议在先,国美电器起诉黄光裕在后,还解释因国美电器的董事会经营不力,呼吁投资者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而这位“朋友”表明仅是单线联系,拒绝接受采访。对此,国美电器董事会方面表示,不予置评。在国美电器收到黄光裕的信函后,董事会将黄光裕告上法庭,称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时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及受信责任。上海卓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庞亚辉指出,国美电器重提旧事,是为了向投资人暗示,黄光裕任职期间并没有对中小股东负责。


黄光裕陈晓

2010年8月5日,黄光裕向国美董事会发函,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重组董事局。


国美收购永乐

2010年8月18日,国美控股权之争中,黄光裕方面正通过多种方式对抗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局。18日凌晨,黄光裕方面对外公布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

在这封名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的信中,黄光裕方面措辞激烈的对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进行了批判,并呼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与大股东一道将公司带到正常轨道上来。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陈晓将于2011年3月10起辞任包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在内的全部职务,以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其家人。

2、贝恩协议

三年非执董的安排,还有三年独立董事的安排,还有捆绑,三名管理层的安排,在利益层面上条款也是非常苛刻的。不论任何情况下,都给了贝恩每年2%回报的一个条款,而且给了一个贝恩非常苛刻条件的赎回条款,这些事情发生以后,贝恩都可以以1.5倍或者更高的一个计算公式来赎回他的股份,直到现在为止,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贝恩是获得了一倍多的投资回报。可见我们现在很难理解陈晓先生作为代表公司谈判的人,答应这么苛刻的条件,你为公司争取到什么利益?这个是我们很不理解的。


陈晓

对于贝恩投资与陈晓签署的协议,在黄光裕家族看来是苛刻的,“贝恩资本的附加保护条款全部与确保陈晓个人在国美的地位有关”。这些条款包括:陈晓在国美的任期至少3年以上;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属国美违约;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陈晓被免即可能触及违约条款。

此外,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贝恩可因此获得1.5倍赔偿,国美电器则损失24亿元。

尽管黄光裕身在囹圄,但是有超过90%的网民却站在黄光裕的一边。“做人不能太陈晓,用人不能用陈晓”。一些言辞甚至更加激烈。

2010年9月28日,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陈晓胜出,继续担任国美董事会主席一职。

3、说谎门

在国美内斗事件逐渐趋于缓和之际,曾在国美股东大会上支持董事会的香港投资者维权先锋DavidWebb日前发文指责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在黄光裕被拘之后未如实向投资人公布此事对公司运营的实际影响,认为国美电器不同时期对外公告在事实部分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陈晓

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对此回应,国美关于当时事件的若干声明之间“并无任何矛盾之处”,并称陈晓上述言论完全无意暗示公司2008年12月10日的公告所言有误。

国美电器在2008年12月10日曾对外发布公告称大股东被拘押调查一事未影响集团业务、营运及供应商关系。但是2010年8月,在控制权之争的危急时刻,国美电器董事会在针对特别股东大会致投资人的信函中却披露,大股东遭调查一事曾导致授信额度突然收缩,从而对公司形成信贷压力。

DavidWebb还直接引用了FathomChina报告作者就上述矛盾对陈晓的一段采访。在这段采访中,陈晓表示,“事实上影响是很大的,但我想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会那么说。如果我们对外说出真正发生了什么事,会造成更大的恐慌。”

DavidWebb表示,这意味着陈晓亲自承认了国美确曾对投资者有意隐瞒公司遭遇严重危机的事实,DavidWebb在其网站上呼吁香港证监会调查。

内斗也好,和解也罢,陈晓,国美董事会主席,始终躲避不了舆论“聚光灯”的追逐——陈黄内斗时,他在国美的业绩、努力乃至道德均一再被外界质疑;陈黄和解后,有关他是否去职国美,又成了外界猜测和津津乐道的内容。

对陈晓而言,麻烦又来了:一桩旧事又成了分析人士质疑的焦点。昨日,独立股评人大卫·迈克尔·韦伯回应国美电器对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说谎”事件的解释,“公司11月22日晚上声明说,2008年12月8日的时候情况正常。这与公司自己在媒体上的陈述自相矛盾。”与此同时,他还颇为强硬地称,“有时,如果你跌到坑里,最好就不要再挖下去。”但截至发稿,本报记者尚未得到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的回复。同时,记者也未能联系到引述陈晓表态的行业调查公司FathomChina。

对国美电器发出质疑的韦伯并非没有“来头”。韦伯是香港股市中的风云人物,每当其减持或增持某只股票时,就会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同时,其经常为中小投资者维权,因此被称为“香港投资者维权先锋”。事实上,国美内斗期间,颇有市场影响力的韦伯曾发表声明呼吁投资者支持陈晓留任,这多少左右了部分投资者的抉择。

然而,韦伯对国美的关注并没有结束。11月22日,他发表了《GOMEChairmanAdmits:WeLied》,称陈晓在公开声明中说谎。“这很有趣。”韦伯在文中称,“2008年12月10日,国美电器在报告中称‘与供货商的生意、运营和关系保持正常’。但‘9·28’股东特别大会上,国美却表示,‘当时由于受黄光裕被捕影响,导致信誉突然下降及供货商尽快付钱,与银行和供货商的关系几乎崩溃’。”

韦伯同时援引FathomChina对国美的访谈报告称,陈晓承认当时影响很大。根据媒体报道,报告引述陈晓的原话是,“如果说了当时的真实状况就会引起更大恐慌。我也没向股东直言,这绝对是个问题。但如果走出去说‘这是个问题’,那么每个人都会为此焦虑担心。”

对此,国美电器在发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声明中称,“在我们认为是与撰写行业报告的一位人士进行轻松对话的情形下,我们广泛地探讨了两年前那个时期的一些话题。公司关于当时事件的若干声明之间并无任何矛盾,至今我们仍然这样认为。”“我不认为国美的解释澄清了问题。”韦伯对媒体称。他还对外展示了陈晓、孙一丁等国美电器管理层的视频证据。

韦伯在指责陈晓说谎的同时,还表示,“上市公司公开在信息披露中撒谎是不能接受的。相关的撒谎行为涉及香港证券法第298条规定,陈晓将面临1000万美元的罚款和10年的牢狱。”所以,韦伯呼吁香港证监会介入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有资料显示,韦伯当年曾要求香港证监会调查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的“买票案”,而最终,香港法院也叫停了电讯盈科的私有化。

“从双方披露的信息看,陈晓说谎似乎是一个事实,即在信息披露时,肯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昨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但是否上升到了违法的高度,还有待香港证监会等部门的界定。”截至记者发稿,香港证监会尚未就相关事件表态。

“黄陈大战”刚宣告结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晓又遭遇“被离职”。

前日,“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已于12月26日离职”的消息在网络上悄然传播,此后国美以及陈晓本人都表示这一说法不实。不过,陈晓虽然目前仍在国美工作,但“被离职”传言多少传递了一层信息——外界开始认定,陈晓已“淡出”国美电器的权力核心。

“一切都是谣言。”昨日正在开会的陈晓表示,他还在工作,目前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经营上,并没有离职。至于被传“已离职”的原因,陈晓称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搅局”。

陈晓说,他查了一下消息的最终来源,发现是京东商城CEO(首席执行长)刘强东在个人微博上透露的内容。陈晓称,他个人认为,可能是由于国美前段时间收购库巴网后,库巴的业务规模发展很快,令京东商城感到了压力,刘强东因此在微博上放出这一消息“搅局”。

11月22日,国美电器宣布投资4800万元控股库巴购物网80%股份,全面进军网购。国美电器总裁王俊洲说,到2014年国美电器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份额要占到中国B2C市场规模的15%。外界认为,国美此举对目前最大的家电及3C产品网购平台——京东商城形成很大威胁。

刘强东12月26日在个人微博上发表“感想”:“刚看到陈晓的‘离职’感言,记得几个月前我就告诉一个管培生:陈晓必败!因为他把赌注放在投资人身上,一定是被基金当枪使了!这次控制权之争再次证明已经被无数次证明的真理:和投资人只能一夜情,千万别指望结婚!值得很多经理人反思。”

不过,此条微博不久即被删除,只留有对这一微博的一条回复,一名网友问刘强东和他的投资人是什么关系,刘强东回复说:“当然是一夜情!只是一夜情常有两种结局:一是两情相愉,分手了还让对方常常思念;二是反目成仇,被对方搞得身败名裂!我只是努力避免第二种结局而已!”

从前述微博内容来看,刘强东并未明确指出陈晓已于12月26日离职,他所指的离职感言带有引号,很可能是看了陈晓12月9日于清华大学EMBA交流会上的演讲所引发的感想。陈晓当时说:“在中国,很多民营企业上市以后,企业的创始股东和原始职工之间的财富出现了一个巨大鸿沟。创始股东投入的原始货币资本通过上市得到价值增值放大,但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则很少出现价值增长。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大多数职业经理人是非常冤屈的,创业股东对职业经理人一直采取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

在前述交流会上,陈晓还透露,“2008年,当时银行和供应商同时挤兑,使得国美面临前后双重的挑战,当时国美求助了银监会,并通过银监会委托了银行同业工会,由其出面和所有的银行进行沟通,这才稳住了局面。”

对于是去是留,陈晓也做了表态:“对我个人而言,是否继续呆在国美这个岗位上意义都不再重大。我想等到国美公司治理完善的时候,总有一天我会离开国美,但是这个时间绝对不是现在。”“我是否继续呆在国美这个岗位上都意义不再重大”这一表态似乎“话中有话”。

分析人士认为,争斗的双方目前已达成协议,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不会让陈晓突然离职,会寻找一个合适的时机进行稳妥交接,尽管目前陈晓并没有离开国美,可事实上其在国美内部已经逐渐“淡出”权力核心,不再拥有重大事件的决策权。

4、职务之争

经过近半年的纷争,国美的内战年终于画上了一个较为均衡的句号。2010年12月31日,国美电器一则公告公布了其与黄光裕旗下非上市公司续签采购协议。至此,笼罩在国美上空的分家疑云终于得以散去。而这则公告的背后是黄光裕家族与第二大股东贝恩以及职业经理人陈晓等各方利益的暂时均衡。


陈晓

在2011年的钟声敲响之前,国美向外界宣布,其与黄光裕控股的北京国美所订立的总采购协议和总供应协议续至2012年底,同时将总采购和总供应交易2011年和2012年金额上限分别上调至8亿和10亿元人民币,2010年该限额为6亿元人民币。

据悉,双方自2005年就签署了采购协议。如果协议终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对于提高采购上限的决定,国美方面表示,是考虑了中国零售业预计增长、供货商送货网络地区覆盖的情况、期内国美集团的分店扩展计划以及增加向母集团采购的数额等因素。

2010年8月以黄光裕与陈晓为代表的国美高层矛盾公开化后,非上市门店一度成为黄光裕家族在这场内战中的重要砝码。

黄光裕一方曾通过北京国美向国美电器发去函件,表示如果股东大会对大股东黄光裕方提出的罢免陈晓、取消董事会增发权、提名黄燕虹与邹晓春进入董事会等五项动议全部否决,黄光裕家族全资拥有的400多家非上市门店将从国美电器分拆出来。

针对黄光裕的威胁,陈晓方面予以了强烈回击。国美方面不仅表示,从中长期看上市公司将从终止协议中获益,并为终止协议下了最后期限。同时,在“9·28”股东大会前,明确表态支持陈晓等管理层的贝恩资本有策略地完成债转股,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这让黄光裕在股东大会上未能如愿罢免陈晓。

随后,双方进入谈判阶段。非上市门店在这场博弈中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陈晓方面的强硬态度甚至一度让黄光裕家族把“分裂”皮球踢给对方。

最终,黄光裕家族与国美第二大股东贝恩资本以及陈晓方面达成谅解备忘录,建议扩容董事会,并建议股东赞同邹晓春和黄燕虹进入董事会。

国美这场长达5个月的内战,最终达成的结果是:黄光裕通过取消董事会增发权保住了大股东地位并取得了董事会两个名额,贝恩通过债转股稳坐国美第二大股东地位,陈晓在经过道德声讨后保住了董事局主席职务。这一结果,似乎照顾到了各方的利益。

现在看来,“非上市门店”这把利剑奠定了黄光裕在国美争夺战中的胜局。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却指出,在这场内战中,黄氏家族过早地把这把本可以暗中发挥效力的利器摆到了台面上,稀释了黄家打出的道德和情感牌。也许,黄氏家族现在选择与国美上市公司续约,是回归理性后,不再把这一杀手锏作为“明枪”用。

邹晓春在进入国美董事会后也表态,称创始股东将通过一切可行的途径,和董事会成员积极洽商,尽可能地本着不分拆母集团的方向,来解决业已存在的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

5、离职事件

国美电器于2011年3月9日晚间在港交所发布“更改董事”公告,首次对外确认陈晓辞职的消息。

该公告称,陈晓将于2011年3月10起辞任包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在内的全部职务,以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其家人。

国美电器同时宣布,张大中获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李港卫获任非独立董事,邹晓春则取代陈晓获任公司授权代表一职。

6、爆料国美

“那些股票很快我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


陈晓

2011年4月底,陈晓在上海浦东康桥家园的家中做出了这样的表述。而一旦将手中1.38%的国美电器股权出手,陈晓就将彻底切断与国美电器及其一手创办的永乐电器一切联系。

陈晓似乎没有任何留恋,在他看来电器连锁的好日子都要结束了,因为卖场经营模式已成为无论消费者还是供应商都想摆脱的“高价”卖场。

陈晓表示,“现在国美电器采取的是卖场经营模式,也就是卖场成为了一个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收费场所,而供应商要进入国美电器就必须要承担巨额的费用,最终这些供应商为了业绩将不断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导致国美电器在商品价格上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各种渠道中最高的,同时对于供应商来说其费用也是最高的,这样的渠道必然会被淘汰。”

在陈晓看来,虽然国美电器经常以低价促销的方式来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但是实际上其销售价格都已经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不仅比电子商务高,而且比其他的渠道都要高。

在陈晓看来,国美电器内部巨大的财务漏洞也是问题,国美电器从总部到大区,再到分公司,甚至门店和柜台都成为了收费点,除了总部敲定的年度合同外,供应商还要与国美各个层次的领导交纳相当数量的费用,这样导致供应商已经不堪重负。

据介绍,国美电器的很多较好门店一个普通的柜台主任每年从每家供应商处获得的收益都超过万元,这样的财务黑洞可谓惊人。

就在国美股东大会即将召开之际,前国美董事会主席陈晓2011年5月10日在媒体意外“露面”,且在报道中,指老东家国美内部存在巨大的财务漏洞,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而在5月9日,国美发布公告表示:6月国美又将迎来一次大改组。其中国美电器总裁王俊洲、副总裁魏秋立和黄光裕的胞妹、现任国美非执行董事的黄燕虹都将退出董事会而不再连任。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王俊洲、魏秋立的离开,大股东黄光裕方面对于国美董事会的话语权也将进一步增强。 针对陈晓的言论,国美方面表示,陈晓作为国美前董事会主席、现任股东,在公开场合发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言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名誉等造成了多方不利的影响,虽然其已经在公开场合对此表示道歉,但是上市公司并不能接受,并保留其行为给上市公司股价以及名誉造成的损失追诉权利。

陈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所提到的国美内部存在巨大的财务漏洞以及卖场经营模式等争议问题,并非专指国美公司,而是针对整个零售行业问题的理解。他同时称,来自国美、香港证监会等多方的问询也让他备感压力。

针对近日有关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原董事会主席陈晓揭露国美财务漏洞一事,国美电器11日上午对外发布公告,陈晓离职后的任何陈述和行为均不代表公司的意志,公司也不认同报道中所列观点和意见。公告称,陈晓于2011年3月10日已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之后已不在国美任职,因此陈晓离职后的任何陈述和行为均不代表国美的立场。

国美电器表示,公司不会容忍陈晓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未来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本公司的权益。

7、离职去向

陈晓离开国美后转做投资人。他的首个投资项目——家居卖场“名巢靓家”第一家连锁店在上海正式开张。

2011年11月23日,一家二手车超市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开业,陈晓为第二大股东。

8、泄密纠纷

一场以“契约精神”为名义的诉讼在持续了五年半后,终于落下帷幕。这场争斗的主角是淡出人们视线很久的陈晓,和他的老东家国美。


陈晓

纠纷起因为2011年3月,陈晓在离开国美时签订《协议》承诺不对外泄露任何关于国美的商业秘密,然而两个月后,陈晓一系列披露、指责国美及相关人士的言论被各大媒体广泛转载,国美便就陈晓违反《协议》一事提起诉讼。

2017年1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裁定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国美成为了最终的胜利者,陈晓败诉。

2011年3月9日,在陈晓辞去国美控股公司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当日国美控股公司与陈晓曾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陈晓向国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在内”的各项承诺,同时约定国美控股公司向陈晓支付税后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陈晓履行《协议》项下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

陈晓离开国美两个月后的5月,《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刊登了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随后,《北京青年报》、《商界》杂志也分别刊登了《陈晓揭黑国美一日三变》、《陈晓是与非》的文章,一时引发媒体迅速而广泛的转载。

文章中披露的信息涉及到一些非常敏感的想法,同时包括了对国美供应商关系和对财物问题的质疑。国美方面随即官方回应报道中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并且同时对陈晓违反《协议》一事提起诉讼。

在国美方面看来,陈晓在签订保密协议并收取1000万“封口费”后,私自披露国美信息的行为属于背信弃义,采访报道中公然披露、指责国美及先关人士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协议》的相关条例。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二中民初字12518号”民事判决国美胜诉。此后,陈晓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裁定该案发回重审。经过一年的审理,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决国美胜诉,对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国美在与陈晓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胜诉,同时亦支持了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随后,陈晓不服判决结果,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国美控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由国美控股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5日立案审理。

陈晓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控股公司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支付对价的义务,缺乏证据支持,认定事实有误。同时,国美控股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向《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发表了与国美控股公司有关的言论。

官司终结


陈晓

2017年2月7日消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陈晓因违反从国美离职时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需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

判决显示,在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做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称历经两审法院的调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确认陈晓违反了《协议》的承诺,向他人披露了国美的相关资料。陈晓违反了《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应当依据《协议》约定,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

名誉侵权案终审

报2018年1月1日消息,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国美诉陈晓名誉侵权索赔4900万元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

国美称前董事会主席陈晓离职后向媒体发布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言论,在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讨回了1000万元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再诉陈晓,索赔经济损失4900万元,并要求陈晓通过媒体道歉三次。

2017年12月20日,法院最终驳回了国美的诉求。

国美:陈晓不实言论损品牌形象

国美两公司诉称,2011年5月至6月,《21世纪经济报》和《商界》杂志分别发表了《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及《陈晓是与非》的报道,其中陈晓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文章中“陈晓表示”,大股东的很多做法不理智,价格已经失去了竞争优势,内部存在财务漏洞等,还称“一旦这个真相被消费者了解,那么国美的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国美的门店一旦开到二三级城市如果还坚持这样的模式必然要死掉”、“对手要开370家,国美就要开480家,这完全是在赌气”等。

两公司称,上述报道刊登后,国内外媒体大量转载和报道,导致公司在港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复盘后连跌两天,市值损失达30多亿元港币。此外,两公司持有的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也遭重创。“国美电器”的品牌形象及声誉也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为此,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陈晓,要求其在《21世纪报道》和《商界》上公开道歉三次,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900万元。

陈晓:不同意赔偿也不道歉

年近六旬的陈晓,1985年,就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6年创立永乐电器。2006年永乐电器被国美收购。2008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捕,陈晓随即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曾就国美控制权问题与黄光裕家族闹出诸多纷争。2011年3月,陈晓辞去董事会主席一职。

陈晓方认为,此次国美起诉的理由和事实均不能成立,所以不同意赔偿和道歉。

对于涉案的文章,陈晓方表示是媒体根据公开信息拼凑而成,是记者的评论而非陈晓的观点。涉案文章是记者擅自发表,并没有经过陈晓的同意,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陈晓方还称,陈晓从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国美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损害。

陈晓曾被判违反保密协议

此外,据公开报道,陈晓在离职时曾与国美签订了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集团任何成员经营策略资料等,不对任何人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公司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论和评论等。

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税后对价款。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称陈晓违反了《协议》的承诺,向他人披露了国美的相关资料,依据《协议》约定,陈晓应向国美全额退还1000万元。

焦点围绕俩文章是否侵权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两篇文章是否侵害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名誉权问题。

对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那么,陈晓是否属于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源?这个问题成为本案的焦点。

据悉,是否构成被动采访应考虑被动采访提供新闻材料和未经提供者同意而擅自公开两个因素。而现有证据材料上能够认定,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记者郎某在与陈晓面谈过程中谈论过涉及国美内容的客观事实,但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面谈内容的发表系征求陈晓本人意见,且陈晓对此予以否认。

此外,根据郎某在微博记述的内容,陈晓在报道的当晚通过网络所发表的否认接受采访的声明及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将电子版撤稿的事实,能够认定陈晓所提出文章中的内容未经其同意发表的主张具有较高的盖然性。

终审法院因此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不支持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的主张并无不当。

而对于《商界》杂志的文章《陈晓是与非》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法院则认为,法律并不禁止某人对其他人的人格、品行、思想、道德、作风等有所评价,但评价人的言论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造成他人的人格贬损。

对于国美方提出的《陈晓是与非》一文中存在捏造事实的侵权行为的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文章中确实存在对柜长等工作人员收取灰色利益的描述,但结合整段文字的文义分析,文章所表达的意思应是整个行业现象而非有针对性地指向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这两家公司。

终审法院认为,文章内容本身也并非为贬低特定人,不具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且相关描述均系个人观点的阐述,属于个人观点、态度和评论的范畴,且用语未超出正常评论的界限,亦不属于贬损人格的侮辱性用词,并不足以影响他人对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的自我判断。

2017年12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