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发通知部署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2017年第1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高校:
就业是最大的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建设有中国特色*新时代的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现就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鼓励毕业生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
1.指导毕业生在关键领域工作。各地高校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把毕业生输送到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努力创造就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困难边远地区就业。
2.促进毕业生在新兴领域找到工作和创业。各地高校要结合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空间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的要求,引导毕业生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创业。我们将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拓展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和人力资本服务领域的新就业空间。
3.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各地高校应加强政策支持,在经费、教学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出台具体措施。高校应结合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学科优势,加快培养具有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将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拓宽合作交流渠道。及时收集和发布国际组织的招聘信息,将国际组织的相关内容纳入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通过讲座、项目推广、社团组织等方式为毕业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二是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拓宽基层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地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规划。服务农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在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电子商务等123个行业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在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老年保健、扶贫开发和社会组织工作。
2.继续做好大学生招生工作。各地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南开大学新招收大学生的复函精神,加强与兵役机关的协调与合作,落实学费补助、复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联合举办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加强高校招生机构建设,对毕业生、学生和新生进行宣传动员,对暑假前通过体检和政治考试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约通知书”。
3.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型企业就业。各地高校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作为吸纳毕业生就业主渠道的作用,广泛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活动。省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和中小企业等主管部门,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障补贴、培训补贴、减税和减负等优惠政策。高校要关心中小企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毕业生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三。创业带动就业
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国各高校都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推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实践,举办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实施创新和创业优惠政策。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税收减免、商业贷款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高校要完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灵活教育制度管理、保留学籍和暂停创业等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
3.增强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力。各地高校应加快发展公共创新空间,依托商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场所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综合运用*支持、学校自筹、信贷、风险投资、公益事业、专利许可等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国家、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作为导师,通过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指导服务。
四、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
1.优化准确的就业服务。全国高校应广泛应用“网上就业”新模式,通过新的就业网络、智能就业等平台,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准确对接服务。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中小规模校园招聘活动,更多利用网上初选、网下面试等便捷的校园招聘模式。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在内地(大陆)高校的就业服务工作。
2.加大帮助就业困难群体的力度。各地高校要重点帮助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和其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和创业补贴等政策。通过个性化咨询、组织专项招聘、优先推荐工作、给予求职补贴,我们应该确保困难群体中的一方不能少找工作,另一方不能落在后面。我们要做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失业毕业生提供信息和继续服务的衔接工作。
3.规范就业管理。全国各高校都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四不准”的要求。他们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他们不允许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与合同挂钩。不允许他们以户籍为由劝说毕业生签署虚假协议。他们不允许使用实习和试用材料作为就业证明。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核查机制。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培训贷款”、求职陷阱、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建立指定入境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尽量避免过于复杂的程序和重复体检。
4.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各地高校应加强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在评估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性质和绩效,促进就业指导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业化。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应融入整个人才培养体系。课程应与学科和专业相结合,探索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等新的课程形式。为大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
5.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反馈功能。各地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统计和监控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继续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向社会发布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四到位。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高校要完善以就业部门为主导、学习与工作、招生、教学、创业、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联合管理的工作模式。
2.加强监督检查。各地高校要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就业创业信息报告、访谈、问责等工作制度,总结经验,表扬和推动工作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那些犯有违规行为(如雇佣率欺诈)的人,他们应该受到严厉处罚,并接受领导责任调查,以确保政策和工作到位。
3.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培养品德的原则,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宣传解读促进就业创业的国家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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