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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的五年:让院士回归学术

科普小知识2022-10-18 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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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院士制度作为我国高科技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泛关注。院士选拔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选拔管理制度,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根据这一要求,2014年6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审议修订了新条例,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揭开了院士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序幕。

在接下来的三年里,这些政策一个接一个地实施,效果越来越明显。不断深入的改革使院士们更好地发挥了科研的主导作用,从而促进了科技领域的学术氛围。

减少行政干预,突出学术导向

关闭院士的“入口”。非学术因素的过多干扰一直是院士选拔中最困难的问题。这项改革不怕困难。首先,它以院士选拔机制为例——

在候选推荐频道上做“减法”。两院取消了单位、部委、地方*和团体的原有推荐渠道,只保留了院士的直接推荐(提名)和学术组织的推荐(提名)。在此之前,两院共有100多个院士遴选渠道。一些相关的科研机构、学术组织、高等院校和企业都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相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定的人选。这种选择过程通常被认为是行政性的,也很容易导致一些候选人单位的“拉票”或“整合和打包”。

与此同时,在联合遴选过程中进行“增补”,增加所有院士“最终遴选”的投票环节,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审查候选人的接受情况,并加强对跨学科候选人的检查。

两院都要求新当选的院士由所有有投票权的院士选举产生。选举将举行同样数量的无记名投票。中国科学院规定,赢得1/2以上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将当选。中国工程院要求参加选举的院士人数必须超过全校应选院士总数的1/2。选举有效,获得1/2以上有效批准票的候选人当选。

一个“减少”和一个“增加”看起来很平静,但事实上它们直接击中了要害,突出了学术导向,同时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2015年1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修改章程后开始首次联合遴选。在实施共同选择的细则中,已经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例如,针对"正式院士"的情况,两院规定"受公务员法管辖的党政机关以上的公务员和领导*原则上不得成为院士候选人"。同时,《中国科学院院士联合评选被提名人行为准则》规定,被提名人及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以学术交流、调查、评议、辩护、评估、奖励等名义从事任何形式影响联合评选工作的公关活动,不得从事影响联合评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今年是章程修改后的第二年院士换届选举,新的一年伊始,两院院士换届选举活动也按照新的章程有序进行。中国科学院先后发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联合遴选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保密资料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国工程院还发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评选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评选违纪处理办法》等10多份文件,特别是在第一轮评审前,还向全体院士发出公开信,要求全体院士明确抵制院士联合评选中的一切不当和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院士称号的荣誉,共同为院士“关门”。

规范院士选拔机制,消除行政干预,进一步凸显学术地位和价值,必将加速院士制度向学术和荣誉性质的回归。

调整年龄结构优化学科布局

如何使院士构成和学科分布更加合理?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改革。

一是调整年龄结构,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

中国科学院在新修订的章程中规定,要特别注意选拔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推荐人的年龄(按补选年6月30日的满龄计算,下同)一般不超过65岁。在每个部门的正式候选人中,60岁以下(包括60岁)的人一般不少于1/3。中国工程院规定,推荐人选的年龄上限应由70岁降至65岁,新增人选的人数应由60人增至75人。应该选拔更多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加入院士队伍。

2015年,即新宪法修订后的第一个联合选举年,中国工程院70名新当选院士中,最低年龄为47岁,最高年龄为73岁,平均年龄为56.2岁,比2013年下降了0.7岁。60岁以下(含)56人,占80%,比2013年增加14人;61-70岁(含)人群12人,占17.1%;70岁以上2人,占2.9%。在61名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最高年龄为69岁,最低年龄为43岁,平均年龄为53.9岁,比2013年下降了1.2岁。60岁以下(含)人口占89%,比2013年增长4%。

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的加入,使院士队伍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保持了健康持续的发展。

其次,优化学科布局,注重跨学科。

中国工程院的“联合选拔法”明确规定,在从各种渠道提名人选时,要特别关注长期在工程技术前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科学技术专家。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说,应该努力选拔尽可能多的符合院士标准和条件的工程和科学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丽说,应该重视跨学科和女性科技工作者。

201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了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能源科学、生物信息与定量计算生物学及其观测技术、信息与数学编码等五个应关注的特殊学科,并有多名候选人当选。女院士在新当选院士中的人数和比例是自院士增加制度标准化以来最大的。2015年,在新当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共有6名尚未当选的两个学科的院士成为新当选院士。此外,新当选的院士被选入了新的学科,如额外材料制造、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

进一步优化院士年龄结构,学科覆盖面更广,地域分布更广,更有利于发挥院士集体作用,促进我国科技发展,鼓励优秀人才成长。

规范院士兼职完善回避制度

两院院士在中国科技界享有最高学术荣誉。他们的言行对学术氛围有很大影响。然而,一些学者的表现受到了社会的质疑,如兼职过多、待遇过高、功利主义倾向严重等。在这些问题上,这场改革也是痛苦的“无情”。

明确规范院士兼职工作。两院进一步要求规范院士兼职工作,规定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的职位不得兼任,拒绝任何没有实质性工作内容和职责的临时或兼职邀请;院士只能接受“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主任”、“主任”等职称或职务的兼职,不接受“双院士”等类似职称。

2015年12月,中国科学院公布院士增选结果时,新当选院士签署了院士承诺书,承诺履行院士义务,珍惜院士荣誉,自觉执行国家和本单位关于待遇、兼职和退休的有关规定。

中国工程院还在2015年给新当选院士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需要头脑清醒,谦虚地评价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在社会上兼职过多,不要从事不能履行职责的兼职工作。在2015年给新当选院士所在部门和单位的一封信中,有人说“院士”只是一个学术头衔和荣誉,而不是一个专业头衔和职位,不应称为“院士”。不要举行选举庆祝活动,也不要对院士施加过度和不适当的物质待遇。

此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劝阻退出”和“撤销”院士称号的情况。

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章程》明确规定:“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背科学道德,行为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术部门声誉的,建议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况特别严重,危害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撤销院士称号新宪法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也加大了对“劝退院士”的处罚力度,进一步细化了对院士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的处罚措施:当院士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行为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建议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丧失科学道德或偏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院士称号。

“流水不会腐烂”。在健康的学术界,人才的合理流动是保持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条件。建立完善的回避机制,对一些有损院士荣誉和名誉、不符合院士要求的人员进行回避,不仅维护了院士头衔的尊严和清白,也使真正致力于学术研究的人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得到及时的培养和提升,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