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置措落实最严耕保制度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逐步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坚持有偿固定占用原则,全面落实耕地剥离和再利用制度
●从人口超过500万的市中心外围开始,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并予以永久保护。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控制和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把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规划和总体规划、用地控制、土地节约和执法监督,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遵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际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土地规划的控制力度。土地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出的。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镇和开发区(园区)。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修订制度,禁止随意变更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要扩大规模,采取串联、组团、卫星城市布局,避开优质农田。逐步降低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建设用地规模,相应降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地区的耕地占用指标。除生活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在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安排新的建设用地。
通知要求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严格执行补偿和占用的规定,先补偿后占用,引导建设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建设用地占用与补偿的平衡,坚决纠正占优补劣的问题。全面实施耕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层,应剥离,以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如果超过合理的运输距离,不适合直接用于补充耕地,则适用于现有耕地的更新改造。
《通知》明确规定,基本农田要严格划定,永久保护。各地要在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从城镇人口500万以上的中心城区外围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到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的划定,确保地上有户,以上地图入库。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将实行严格管理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严格防止集体土地“非农化”流转,坚持在符合规划和使用控制的前提下,严格防止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乱占滥占耕地。坚持农业用地,不得以非法非农建设为名转让农业用地,严禁修建旅游度假区、高尔夫球场、别墅、农舍、私人俱乐部等。在转让的农地上。严禁侵占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种果、修建绿色通道等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形成的耕地不纳入退耕范围。
《通知》要求加强土地执法监督,严厉查处乱占滥占耕地行为,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省级人民*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质量纳入考核内容,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完善耕地保护约束和激励机制,支持地方*提高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成本,增加耕地保护补贴,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推进耕地保护调查监测和信息监管,加强耕地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原名“加强土地利用控制,严格遵守耕地红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