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预算书编报通知
关于编制和报送2016年基础科技工作专项预算的通知
郭克资辨资[[2016]101号
所有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结合2016年科技基础工作专项部署,现就2016年科技基础工作专项项目预算的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报告范围包括前一年批准的项目和2016年滚动拨款的项目。
二。填充要求
1、专项资金预算
应依据2016年预算批复文件和预算评估结果。对于上一年度批准的项目,2016年各预算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额不得超过各项目预算评审额减去上一年度填列预算书中该项目预算额的余额。
2.合作单位
原则上,项目预算文件中报告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项目预算申报一致,并按要求报告每个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和资金明细。
3.项目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在项目预算书中,项目的起止日期应与任务书一致。
三。时间要求
1.6月18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预算书的电子版,电子版可通过邮寄光盘或电子邮件提交(见电子邮件地址)。提交的文件应采用文字形式,文件名应以“项目编号”命名;
2.6月30日前,科技部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反馈结果进行修订。
3.7月6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把修订后的项目预算书(一式六份)和电子光盘打印、装订并签署到科技部。
项目预算文件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写。
此事专门委托给国家科技风险发展中心。
电话:010-68266251/53
电子邮件:zhengyanchu@stv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北京钟毅鹏澳大酒店15楼国家科技风险发展中心
邮政:100036
附件:1。项目预算
2.预算文件中要填写的项目列表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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