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收入分配改革

科普小知识2022-06-24 08:54:29
...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1、简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日-22日)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收入分配改革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

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2、改革背景

中国已成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

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1990年就已经达到0.445,接近国际上公认的0.45警戒线,农村居民基尼系数2011年达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

3、改革原因

1、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5432美元,处于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段的中端。这表明中国已经到了必须直面和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阶段。经验证明,在这一水平上,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民生福利和财富增长的不协调问题,经济发展成果不能为大多数人享有问题,社会问题将激化,国家极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层平飞状态。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人均GDP为7595美元。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我们的经济总量确实在不断扩大,但是人均水平还是很低,我国人均GDP在世界上还是在90名左右的,我们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2、四大差距被放大,折射收入分配制度扭曲

一:城乡收入差距1978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是1:2.22,到30年以后的2008年被放大到1:3.33,目前仍然是1:3.23。

二:地区差距在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也被急剧地放大了,这与我们率先开放东南沿海、实行梯度推进战略有关。

三:行业差距目前,全国行业差距已经到1:4.7,如果按照个别高收入企业来看,那就更高。

四:贫富差距有人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48,甚至说早超过0.5。事实是财富不断向*、向资方、向垄断集中。

3、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进入21世纪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开始加速扩大,“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在历史最高水平”。

第二: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具体表现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合理、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很多企业工资决定主体不明确,由经营者说了算,我们尚未形成一个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

第三: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等因素,造成再分配环节对居民收入的“逆调节”,从而在总体上扩大了城乡差距。

4、*

1978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的通知》,正式恢复了已停止实行十多年之久的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并通过试点逐步扩大。随后,国务院及其所属综合部门重新发布或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家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奖励和计件工资制的恢复、实行,拉开了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序幕。


收入分配改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随后,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作出了若干具体规定。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二是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三是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7年,十三大明确指出,*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

1992年,十四大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首次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还把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的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了详细阐述,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十一项基本原则。如“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将多种分配方式作为与按劳分配方式长期并存的制度确定了下来;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了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上应坚持的原则。

1993年,十四大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实行了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国家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内部分配,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因经济效益的高低不同拉开了档次。二是进一步改革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三是颁布并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发挥税收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作用。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改革和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十五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就是解决了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2002年,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能不能和怎么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十六大还提出,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指明了今后我国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即中等收入者居人口的多数,并占有大部分收入和财富的格局。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

2007年,十七大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12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说,下半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入开展医药卫生*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继续推进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单位等领域改革。

2012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2年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2012年11月8日,胡*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就收入分配改革问题作出安排: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13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从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改革完善房地产税、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落实和推动收入分配改革。

5、主要问题

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

从收入法核算的GDP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在此期间,统计口径的调整,是其原因之一。即便考虑这一因素,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下降过快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影响了居民消费的增长。

分配不公平导致收入差距明显偏大

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6倍,2007年时达到3.33倍的高位。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很大程度上依然反映的是城乡差距问题。

公共服务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比偏低

由于*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不仅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增长,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

6、主要目标

一、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三、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四、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7、改革重点

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


收入分配改革

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8、改革阻力

《人民日报》就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要避免思想上的“三大认识误区”,即所谓的“人均GDP3000美元闯关论”、“市场调节论”、“没什么大不了论”。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各个阶层的利益转换,无论是在一次分配阶段还是二次分配阶段甚至三次分配慈善阶段牵涉各种利益的调整。比如,垄断行业就担心起自身利益因为收入分配改革而受损,2010年5月24日《人民日报》文章就将矛头直指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

第一,收入分配问题本身十分复杂,涉及面很广,大家看问题的角度以及各自拥有的分析资料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难以达成共识。第二,有关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域、责任权限不同,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认知度不同,所以各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看法。第三,收入分配必然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开放至今,不同领域、部门、行业和群体之间的收入提升、生活改善幅度参差不齐。而在调整过程中,不同群体、不同领域受益或受损的程度不同,因此所持立场也不一样。当然主要是由于改革方案出台会对现行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那些既得利益群体必然不满意,成为方案出台和实施的最大阻力。

收入分配*改革攻坚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攻坚,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缩小居民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把基尼系数严格控制在安全的水平。

9、改革措施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个税不再以个人收入为准,而是以家庭收入征收。

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具体举措是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最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快对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等;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财税*改革,调节过高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发放财政补贴,加强对基础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私人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三次分配”体系建立等等。


收入分配改革

2012新措施

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2012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说,下半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入开展医药卫生*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继续推进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单位等领域改革。

垄断部门收入调节

2012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2年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和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课题带头人李实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坚持“提低、控高、扩中”的主线,从宏观层面对收入分配改革作出整体部署,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同时,进一步推进打破垄断、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等相关配套改革,实施标本兼治。他们认为,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不断推进,一系列制度红利有望释放,内需消费领域有望真正成为宏观经济长期发展的增长点。但只有真正落实方案,中国才有可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

分析

突破口:把“提低、控高、扩中”作为主线。一方面,“提低”是值得公众期待的突破口之一,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阻力相对较小,落实的可行性更大。如果能在“提低”方面有新的进展,对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和财富的不合理差距,将发挥很大作用。“提低”首先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其次,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争取对现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有所突破。另外,应合理适时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低保标准,同时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

另一方面,“控高”应成为改革方案的另一重点,即如何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尽快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一些可以开放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更好的良性竞争,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再就是真正落实温总理多次提到的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抓好对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的调控,加大对高收入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还必须规范灰色收入,当前灰色收入的量比较大,制度外的东西比较多,这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会形成很大冲击,因此必须着力规范。同时,要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调节财富分布不公平上研究采取一些措施,这对于全面解决我国广义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为重要。

大方向:从政策层面引导公平分配,降低基尼系数,避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让全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改革的大方向。

2013意见指向

2013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从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改革完善房地产税、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落实和推动收入分配改革。

专家和业内人士分析,《意见》几乎涵盖所有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的领域,明确了改革方向,预计多项配套细则将陆续出台。专家表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序推进。

专家称,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将极大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释放内需潜力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0、政策试点

2017年6月16日,收入分配改革有了新动作。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将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和收入监测试点。随着政策的落地,技能人才、科研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有望实现增收。

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研究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


收入分配改革

2016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公布。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意见》明确,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意见》明确,鼓励先行先试,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和科研单位开展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定期总结试点经验,重点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

改革有啥新动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017年6月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3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年平均增长7.4%,实现了与GDP增长基本同步;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尼系数从2013年的0.473下降到2016年的0.465。

但孟玮同时指出,收入增长动能仍需增强,收入分配调节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公平性有待提高,评估监测机制也要进一步健全。

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21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出台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4方面19项重点工作。

根据安排,要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和收入监测试点三类试点,树立标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哪些群体会增收?

孟玮表示,当前,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增活力、扩范围、促公平、强基础”,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据介绍,在增活力方面,着力激发重点群体积极性。针对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一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大国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二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三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国务院2016年公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为何要瞄准这七大重点群体?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强表示,这些群体在各行各业城乡居民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的是代表了新时期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战略重点,有的是城乡居民增收的短板。对这些群体的有效激励,就是牵住了“牛鼻子”,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成为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有力支点。

还有哪些实招?

对于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了诸多实招、硬招。

发改委透露,在扩范围方面,着力拓宽政策调节覆盖面,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等等。

在促公平方面,着力营造机会平等环境。在教育公平上,优先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在规范资本获利方面,鼓励资本合理合法获得回报,抑制房地产泡沫等过度投机性炒作,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在强基础方面,着力完善配套支持体系。一是加快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国民总收入核算方法,及时监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变化;二是做好推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和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三是引入微观模拟模型,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制定出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