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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民事反诉状

科普小知识2022-12-06 1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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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霍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电话:138********。

被反诉人:周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西安市新城区****。电话:135********。

民事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车辆施救费、修车费和交通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合计12000元。

2、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月23日14:10许,反诉人霍某某驾驶陕A****奔驰轿车自西向东行至长胜街十字时前方显示红灯、反诉人遂停车;待绿灯亮后,反诉人启动车辆前行,被反诉人周某某驾驶无牌照黑色雅马哈摩托车自北向南突然窜到反诉人驾驶陕A****奔驰轿车前方,导致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陕A****奔驰轿车被救援车辆拖至西安****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产生施救费400元、维修费10248元;车辆维修期间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1352元。

兹反诉人霍某某和被反诉人周某某因车辆维修费等事宜协商未果,故为维护反诉人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碑林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