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质证的申明
按:我当庭发表后,审判长说,我第一次在庭上听到申明。我说如果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瑕疵,我申明一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必要的。法官称,我们刚拿到案卷,之前不清楚。我们要请示一下。审判庭到楼上请示后回来表示,既然原告变更诉求,给法院的是申请,那就请原告向法庭提交正式的新起诉状,给证据目录及证据,法庭会按正常的程序给被告送达,并给举证通知,也会给法庭组成人员名单。让被告有充分的答辩举证时间。那就只能让被告方要再来一次了。接着宣布休庭。
开庭质证的申明
2014年昌民二初字第21号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依普通程序原定在2014年3月3日开庭。我们只有委托人给的起诉书,当天早上按时报到要求签收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说办案人在外办案,给我们看的法院留存卷材料里很简单,没有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也没有法院拿到证据材料后给原告的收据留存件。因此,法院没有给我原告吉林国贸的证据材料,也就没有给《举证通知书》。我们回去后,在3月26日又到贵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做了笔录,预交了诉讼费。
之后,电话联系,回答是法官去学习了,或为管辖权异议去长春高院汇报了,或者是生病住院了。直到2014年12月4日才收到给当事人的2015年1月30日开庭传票。
我们按时到贵院东二楼第五法庭等待,结果过了开庭时间,没有法官及书记官到庭。又过了一会儿,只见有个没有穿法官袍的人开门进去到书记员席上准备打字,我们马上进去说明情况,他讲他不知道此案在这里开庭,看了传票后让我们等一下,到上面去找案卷。后来来了三位法官,法官告诉我才拿到案卷,此案据最高院法庭审理案件的分工,本应该是民事一庭受理,当年接案的法官已经调动,案卷归二庭审理又始终没有在民二庭,一直在立案庭。法官刚拿到案卷,“既然已经在二庭一年了就由我们审理”,问我有没有意见?我说没有意见。
在庭审开始,问我是不是拿到《举证通知书》,我马上回答,我们至今没有见到《证据目录》及证据,吉林国贸的法律顾问曲xx回答,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在这里(用手高举证据),问我有没有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我说有。曲xx讲,你给我证据及目录,我给你交换。我心想:怎么在吉林昌邑法庭审理程序颠倒了?这件民事审判是被告先举证,原告才给证据材料呢?返回一想,曲xx讲他不是律师,不能同他一般见识。庭审法官在十分钟前才拿到案卷,同意开庭很不容易了。我就默默交换了证据。
原告在宣读起诉书前,又突然提出改变起诉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由原来的解除合同改变为认定合同无效。当庭又念了一遍原起诉状的内容(没有改动,庭审笔录已在卷)。我拿到盖了章的半页改变诉讼请求后,法官问我要不要新的答辩时间?我当庭回答不需要。在我代理保能佳公司发表答辩词及提交反诉状后,法官问吉林国贸拿到反诉后要不要答辩期?吉林国贸顾问出去请示后回来称不要答辩期。
法官跟诉讼双方商量后,定在2月3日开庭,审判长表示,案件一次性开庭结束,哪怕到夜里12点(主要是照顾我们从远方来的律师),我直说谢谢,心里十分感动。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在立案时,竟然没有审查原告的86页证据材料及目录就给立案,是违反法律程序规定的,在给被告送达起诉状时没有同时给证据材料及目录,只送了二页纸的起诉书,也就不可能给原告《举证通知书》,不可能约定举证的最后期限,也是违法的举动。虽然被告有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也不至于要近十个月后才决定开庭。是超过法定时限的规定。更是,此案长期在立案庭没有上交到审判庭,也是违反立案程序的。还有原办案法官离职后应该及时交待未结案件,件件交接,事事交办,这是最起码的手续。没想到临到开庭,主办法庭多没有案卷,是看了我们的开庭传票才匆匆找到案卷,匆匆开庭。我认为由于昌邑区法院在此案审判前的办案程序有过失,损害了被告的权利(知情权,举证期限),有必要发表这份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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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蒋学熙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