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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升级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科普小知识2022-12-19 12: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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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双鸭山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xx〕28号

黑龙江省人民*、商务部:

你们关于黑龙江双鸭山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黑龙江双鸭山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4.67平方公里,分为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为0.5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公立村,南至建胜村,西至佳双铁路,北至公立村;区块二规划面积为4.1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太保镇,南至一二八台后山,西至四方台区太保镇七一村与九三村交界,北至福前线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机制活力,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附件: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界址点坐标表

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界址点坐标表

注:1.本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规划面积4.6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