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离婚返还彩礼案代理词

科普小知识2022-12-20 18:23:35
...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 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诉赵X离婚纠纷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经过调查取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经人介绍后,在相互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登记结婚,婚后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双方已不在联系,感情淡漠到了极点,形同陌路,且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原告XX为结婚而给付给被告赵X家的彩礼50000余元,被告应当返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返还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进行婚姻登记,但并没有共同生活,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彩礼钱。对于该事实,被告方辨称,原、被告之间发生过性关系,已共同生活,不应返还彩礼。对此代理人认为,被告所称并不属于共同生活的范畴,所谓的夫妻共同生活应当是指为双方为共同生活做准备,履行夫妻义务、享受夫妻权益的过程,该过程应当是长期性的,稳定性的,而非短期的,偶尔的、间断性的。如果简单的以婚姻登记后有过性关系,即认定为共同生活,是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真谛,也不符合民众对夫妻生活的正确认定。故对于被告该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法庭质证及辩论的整个庭审过程中,以及结合案外证人的证明,已充分证实了原告已按照习俗给付被告彩礼人民币50000余元(其中包括现金31800元和18790元的黄金戒指、项链等佩戴饰品),对于该事实,被告对现金数目以及收到过戒指、项链等饰品予以认可,但辩称31800元现金中包括改口费用以及虽然收到过戒指等饰品,但并不清楚这些饰品的价格,对此本代理人认为,第一、改口费用是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前提的,而现在这种前提已经不存在了,改口费用也应返还,况且改口费是双方相互给予对方的,根据本市相关风俗,双方收到的改口费用也是相同的;第二、原告主张返还的戒指等首饰,都有相关的购物票据一一对应,完全能够证明其购买时的价格。另外,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被告曾经给原告买过一个戒指,要求原告返还戒指和被告父母给予原告的改口费。对此,可以看出,被告对于这种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前提的赠与,当这种前提不存在时,被告也是认为一方应当返还结婚之前赠与对方的财物的,这其实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请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50000余元彩礼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法律引导,消除彩礼这种封建社会陋习,使婚姻真在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也使社会风气更加和谐良好发展。

代理人

年月日

离婚返还彩礼案代理词

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词格式范本

黑龙江律师大庆律师陈山律师某土地纠纷代理词

翻译纠纷案件代理词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