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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

科普小知识 2024-04-16 2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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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坐落在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始建于1948年的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曾先后经历了本溪工科职业学校、本溪煤铁公司工业专门学校、本溪钢铁工业学校、本溪钢铁学院、本溪钢铁学校等阶段。199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27所全国示范专科重点建设学校。1998年6月,学校划归辽宁省*管理。2000年11月,经辽宁省*批准,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2010年1月,辽宁省*将学校管理*调整为由省统一管理。

中文校名:辽宁科技学院

英文校名:Liaoning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

创办时间:1948年

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理工类

属性: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所属地区:辽宁省本溪

现任校长:马壮

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校训:明道明德、求新求实

主要院系:资源与建筑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7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5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3128万元,图书92.8万册。

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学校代码:11430

1、办学规模

专业设置


辽宁科技学院

学校设有1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艺、教育等五大学科门类的30个本科专业和16个高职专业。学校于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有*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品牌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3门,钢铁冶金学科被列为省级特色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913人,专任教师60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369人。有享受*特殊津贴专家3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人,千人层次人选2人,辽宁省优秀专家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人,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12人。

在校学生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0913人,其中本科生7185人,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60多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9万余人,为冶金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毕业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吃苦耐劳、勤奋务实的职业素质立足企业与社会,表现出学校毕业生的特色。

科学研究

面向行业和地方积极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近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510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其他*项目5项,省级以上项目142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18项,本溪市哲学与社会科学*奖49项,共获得授权专利48项,发表学术论文1043篇,其中三大检索论文177篇。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156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

社会报务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科技、政务咨询等社会服务。建成*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个,省级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1个,本溪市重点实验室4个。依托学校成立了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工程技术中心、本溪市旅游产业发展研究所、本溪市旅游地学学会、本溪市辽宁科技学院地域民俗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所、药都生态文化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已成为本溪市重要的研究咨询服务基地。与本溪高新区合作,建成了国家辽宁(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公共实训中心、本溪市生物医药技师工作站、本溪市旅游人才培养基地、联通本溪分公司职工进修基地等社会服务机构。

产学研合作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与本钢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等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办学机制,搭建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平台,共同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选派*教师到企业调研、进修学习,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校友到校讲学,营造应用型办学的学术氛围。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日本、乌克兰、韩国等国家的高校和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株式会社日本設備企画合作,共同培养建筑设备设计专业技术人才。

2、历史沿革


辽宁科技学院

1958年本溪钢铁工业学校、本溪业余钢铁学院合并升格本溪钢铁工业学院

1914年,本溪县立师范讲习所创建。

1938年,本溪县立师范讲习所更名奉天省立本溪工科国民高等学校。

1946年,奉天省立本溪工科国民高等学校更名辽宁省立本溪工科职业学校。

1948年,辽宁省立本溪工科职业学校更名本溪煤铁公司立工业专门学校。

1949年,本溪煤铁公司立工业专门学校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

1952年,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更名为本溪工业技术学校。

1953年,本溪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本溪钢铁工业学校。

1956年,本溪业余钢铁学院创建。

1960年,本溪钢铁工业学院更名为本溪钢铁学院。

1963年,本溪钢铁学院改建本溪钢铁学校。

1970年,本溪钢铁学校更名为本溪钢铁公司钢铁学校。

1978年,本溪钢铁公司钢铁学校更名为本溪钢铁学校。

1985年,本溪钢铁学校升格为本溪冶金专科学校。

1992年,本溪冶金专科学校更名为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1995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辽宁科技学院。

2010年1月,辽宁省*将学校管理*调整为由省统一管理。

3、院系设置


辽宁科技学院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

管理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外语系

基础部

体育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工程实践中心

继续教育学院

4、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赵文珍

校长、党委副书记:马壮

党委副书记:韩劲松

副校长:吴国玺

副校长:丛树林

纪委书记:邓献宇

副校长:相玉红

5、校训

校训:明道明德、求新求实


校训

校训释义:

明道,子曰:“吾道一而贯之”。《韩非子·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是宇宙万物生成的根本,是人类社会与自然发展变化所遵循的最基本规律,是中国文化的最高理念。“明道”寓意辽宁科技学院是以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最高宗旨,遵循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规律,遵循科学的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举办高等教育,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明德,《论语》语:“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德”是“道”的显现,“明德”,使人的美德遵从“道”的本然规律得以彰显,旨在强调大学教育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寓意辽宁科技学院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对广大师生思想道德的培养,光大传统美德。广大师生员工知荣明耻,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求新,《礼记·大学》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易·系辞》语:“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意为天天更新、日日进步、弃旧图新、追求新高,道和德的境界会不断地开悟、通达于光明。寓意辽宁科技学院在开拓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通过加强对师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举办应用型教育、培养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道路上,日益进取、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

求实,《论语·为政》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荀悦《申鉴俗嫌》语:“名必有实,事必有功”。意为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依实况,学有实获,学有实效,学有实用,踏实前行。寓意辽宁科技学院在办学上紧贴社会需求,办出专业特色,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求业绩、求学问、求精进、求发展的大学精神。

“明道明德、求新求实”的校训独立成章,同时又相互依存、浑然一体,涵盖了品格修养、教育思想、科学精神和时代精神,符合辽宁科技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宗旨,对师生都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指导意义,起到塑造学校精神、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员工奋进的作用。

6、校徽


校徽

1.校徽设计的外观整体轮廓为“外圆内合”,彰显中国传统的文化要素与内涵精神。外圆为学校的中英文名称。“1948”为学校的建校年份。

2.主体图形由相互交融的原子符号形成“人”字,充分体现大学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办学宗旨。

3.“原子符号”代表自然科学,“人”代表人文社会科学,二者的相互融和是“严谨”与“规范”的双重体,体现学校兼顾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

4.本设计以蓝色、灰色和黑色为主色调,蓝色象征学校充满青春活力、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灰色是理性的象征,理论指导实践,黑、灰色为钢铁的颜色,三者结合突出科技的象征意蕴,切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

5.几个相对独立的图形和颜色的和谐统一,暗含了我校多校合一,需要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共建和谐校园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学校科技、人文、和谐、个性的办学理念。

6.图案简洁明快,符合国际设计潮流,体现我国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思想。

注:辽宁科技学院校徽由鲁迅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副教授、广告与综合媒介工作室主任、中国青年设计联盟秘书长赵璐设计。

7、招生信息

2015年招生专业

招生代码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102 汉语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文学 文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工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6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081001 土木工程 两年 工学 工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两年 工学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两年 工学 工学
120203K 会计学 两年 管理学 管理学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52011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三年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三年
540302 金属矿开采技术 三年
550102 冶金技术 三年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 三年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580107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三年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580303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三年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收、退费说明


辽宁科技学院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学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招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0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英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根据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录取资格线,达到辽宁省计算机、英语录取资格线并且达到我校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以上各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