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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

科普小知识 2024-04-18 1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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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

1、概述


裸官

裸体官员,简称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1年3月5日*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2011年我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2、定义

对裸官问题,中组部2014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与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不同,后者只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填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与“裸官”相关情况,并未明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措施;而《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裸官”清理首先在副处级以上领导*中推行,目前,一些省份组织系统已组织摸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以报告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管理办法》中,*还重新厘清“裸官”概念。

根据三年前的《暂行规定》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列为“裸官”范围。

而在2014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则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

“是不是裸官关键看配偶,对一个家庭来说,配偶既是经济利益共同体,法律关系、感情关系上也密不可分,配偶移居就应视作裸官,加强监管、不予任要职或排除出提拔序列。”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更为精准。

3、现象


裸官

有人把“裸体做官”者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身上具备有一些“野鸽子”的特点:

其一,他们妻子儿女都在国外,自己孤单一人,没有“家”的感觉。

其二,他们四处吃“野食”。因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也就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处吃“野食”,能贪则贪,能捞则捞。

其三,他们随时可以“飞”走。由于他们是孤家寡人,身边没有什么拖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自己随时可以拍拍翅膀“飞”走,根本不用考虑自己“飞”走之后的影响。

“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裸体做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

“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

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而事实上,“裸官”如庞家钰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而成功外逃,则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

从贪官们的早早准备到最后一跑了之,折射出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我们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因为没有准备,于是在与早有准备的贪官的较量中,有关方面是顾此失彼,贪官则游刃有余,更甚至在贪官逃之夭夭之后,有关方面才如梦方醒却已措手不及。

贪官的堕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的过程,其间不可能没有蛛丝马迹。至于他们为外逃所作的种种准备,更是不可能真的人不知鬼不觉;这一切本来恰是对有关方面的提醒、警示,可惜的是有关方面竟然视而未见。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是早有准备的贪官们骗过了没有准备的有关方面,不如说是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给贪官们的早有准备提供了可趁之机。

4、历史特性

有人把“裸体做官”者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身上具备有一些“野鸽子”的特点:

其一,他们妻子儿女都在国外,自己孤单一人,没有“家”的感觉。

其二,他们四处吃“野食”。因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也就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处吃“野食”,能贪则贪,能捞则捞。

其三,他们随时可以“飞”走。由于他们是孤家寡人,身边没有什么拖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自己随时可以拍拍翅膀“飞”走,根本不用考虑自己“飞”走之后的影响。

“裸体做官”现象,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裸体做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

5、原因分析

中国之所以出现这种“裸官”、“逃官”现象,总的来说,有六大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某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

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给了贪官们可乘之机;

三、是官员的权力过大,给贪官为所欲为创造了条件;

四、是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很多拉贪官下水的“纤夫”存在;

五、是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给了贪官们“可持续”钻空之机;

六、是大量的贪官被发现后,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

6、清理类型

1、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2、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员岗位;

3、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

4、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5、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7、影响与危害

影响

“裸官”现象在中国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而事实上,“裸官”如庞家钰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而成功外逃,则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

贪官的堕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的过程,其间不可能没有蛛丝蚂迹。至于他们为外逃所作的种种准备,更是不可能真的人不知鬼不觉;这一切本来恰是对有关方面的提醒、警示,可惜的是有关方面竟然视而未见。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是早有准备的贪官们骗过了没有准备的有关方面,不如说是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给贪官们的早有准备提供了可趁之机。

危害

首先,“裸官”是“贪官”的先导。

其次,“裸官”们造成了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危及国家安全。

“裸官”外逃,带走了巨额资金的同时,还败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威胁着国家安全。

最后,“裸官”最大的“恶”在于其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的政治信任和信心。

8、应对措施

监督

“裸”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采取公开听证会,减少权力灰色操作空间,要尽量使项目的审批与经费审批相分离,项目主管与项目招标相分离。

“裸”财。究竟有多少财产,某些官员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但每每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总让人惊骇。不妨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财富,即便聚敛也难以顺利将其转移在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就能够闻风而动,抢先冻结官员的财产。

“裸”行。对官员的正常8小时工作需要监管,8小时之外也有必要密切关注。显然,如果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迹“裸”起来,其有无贪腐就一目了然。

应该说“裸体做官”是一个预防腐败机制建设领域亟待攻克的“技术难题”。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无疑有助于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相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却会给腐败的滋生提供条件。

1995年中国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1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

深圳:规定“裸官”不得任正职

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问责暂行规定》,以规范对各级领导*用权、用钱、用人的监督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在推进防腐倡廉建设方面再开多项中国国内先河。

重点引人注目的是,深圳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在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

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要点》强调,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广东:“裸官”原则上不得任正职

2012年,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通过的《*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公布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决定》起草组副组长张辉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决定》(讨论稿)里“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的规定得以保留,“原则上”的意思是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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