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xx有限公司与深圳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诉状)
科普小知识
2023-11-03 13:22:33
...
民事诉状
原告:佛山市xx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工业区20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告:深圳xx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xx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100万元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给原告;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7月起,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依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若干批次的名称为无取向硅钢片铁芯,原告依约将货物交付给被告,而被告自2014年1月开始,逾期支付货款,2014年1月25日经双方对帐,被告确认截至2014年1月底,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292201.26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而被告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所欠货款,在原告的一再催收下,被告勉强向原告出具一张中国银行支票(出票日期写为2014年3月15日,金额292201.26)用以支付货款,但仍拒绝支付其余货款。
另,原告与被告双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提交供方所在地南海区人民法院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具状贵院,请求贵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佛山市xx有限公司与深圳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诉状)
上一篇: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本
下一篇: 债权债务代理词